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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少帝曹芳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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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王諱芳,字蘭卿。明帝無子,養王及秦王詢;宮省事秘,莫有知其所由來者。 【《魏氏春秋》曰:或雲任城王楷子。】 青龍三年,立為齊王。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帝甚病,乃立為皇太子。是日,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曰皇太后。大將軍曹爽、太尉司馬宣王輔政。詔曰:「朕以眇身,繼承鴻業,煢煢在疚,靡所控告。大將軍、太尉奉受末命,夾輔朕躬,司徒、司空、塚宰、元輔總率百寮,以寧社稷,其與群卿大夫勉勖乃心,稱朕意焉。諸所興作宮室之役,皆以遺詔罷之。官奴婢六十已上,免為良人。」二月,西域重譯獻火浣布,詔大將軍、太尉臨試以示百寮。 【《異物志》曰:斯調國有火州,在南海中。其上有野火,春夏自生,秋冬自死。有木生於其中而不消也,枝皮更活,秋冬火死則皆枯瘁。其俗常冬采其皮以為布,色小青黑;若塵垢汙之,便投火中,則更鮮明也。《傅子》曰:漢桓帝時,大將軍梁冀以火浣布為單衣,常大會賓客,冀陽爭酒,失杯而汙之,偽怒,解衣曰:「燒之。」布得火,煒曄赫然,如燒凡布,垢盡火滅,粲然絜白,若用灰水焉。《搜神記》曰:昆侖之墟,有炎火之山,山上有鳥獸草木,皆生於炎火之中,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則其鳥獸之毛也。漢世西域舊獻此布,中間久絕;至魏初,時人疑其無有。文帝以為火性酷烈,無含生之氣,著之典論,明其不然之事,絕智者之聽。及明帝立,詔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論,不朽之格言,其刊石於廟門之外及太學,與石經並,以永示來世。」至是西域使至而獻火浣布焉,於是刊滅此論,而天下笑之。臣松之昔從征西至洛陽,曆觀舊物,見典論石在太學者尚存,而廟門外無之,問諸長老,雲晉初受禪,即用魏廟,移此石於太學,非兩處立也。竊謂此言為不然。又東方朔神異經曰:南荒之外有火山,長三十裡,廣五十裡,其中皆生不燼之木,晝夜火燒,得暴風不猛,猛雨不滅。火中有鼠,重百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可以作布。常居火中,色洞赤,時時出外而色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續其毛,織以為布。】 丁醜詔曰:「太尉體道正直,盡忠三世,南擒孟達,西破蜀虜,東滅公孫淵,功蓋海內。昔周成建保傅之官,近漢顯宗崇寵鄧禹,所以優隆雋乂,必有尊也。其以太尉為太傅,持節統兵都督諸軍事如故。」三月,以征東將軍滿寵為太尉。夏六月,以遼東東遝縣吏民渡海居齊郡界,以故縱城為新遝縣以居徙民。秋七月,上始親臨朝,聽公卿奏事。八月,大赦。冬十月,以鎮南將軍黃權為車騎將軍。 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複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又夏正於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醜月為後十二月。」 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中中書監劉放、侍中中書令孫資為左右光祿大夫。丙戌,以遼東汶、北豐縣民流徙渡海,規齊郡之西安、臨菑、昌國縣界為新汶、南豐縣,以居流民。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詔令獄官亟平冤枉,理出輕微;群公卿士讜言嘉謀,各悉乃心。夏四月,車騎將軍黃權薨。秋七月,詔曰:「易稱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禦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八月,車駕巡省洛陽界秋稼,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二年春二月,帝初通論語,使太常以太牢祭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夏五月,吳將朱然等圍襄陽之樊城,太傅司馬宣王率眾拒之。 【幹寶《晉紀》曰:吳將全琮寇芍陂,朱然、孫倫五萬人圍樊城,諸葛瑾、步騭寇柤中;琮已破走而樊圍急。宣王曰:「柤中民夷十萬,隔在水南,流離無主,樊城被攻,曆月不解,此危事也,請自討之。」議者鹹言:「賊遠圍樊城不可拔,挫於堅城之下,有自破之勢,宜長策以禦之。」宣王曰:「軍志有之:將能而禦之,此為縻軍;不能而任之,此為覆軍。今疆埸騷動,民心疑惑,是社稷之大憂也。」六月,督諸軍南征,車駕送津陽城門外。宣王以南方暑濕,不宜持久,使輕騎挑之,然不敢動。於是乃令諸軍休息洗沐,簡精銳,募先登,申號令,示必攻之勢。然等聞之,乃夜遁。追至三州口,大殺獲。】 六月辛醜,退。己卯,以征東將軍王淩為車騎將軍。冬十二月,南安郡地震。 三年春正月,東平王徽薨。三月,太尉滿寵薨。秋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乙酉,以領軍將軍蔣濟為太尉。冬十二月,魏郡地震。 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賜群臣各有差。夏四月乙卯,立皇后甄氏,大赦。五月朔,日有食之,既。秋七月,詔祀故大司馬曹真、曹休、征南大將軍夏侯尚、太常桓階、司空陳群、太傅鐘繇、車騎將軍張郃、左將軍徐晃、前將軍張遼、右將軍樂進、太尉華歆、司徒王朗、驃騎將軍曹洪、征西將軍夏侯淵、後將軍朱靈、文聘、執金吾臧霸、破虜將軍李典、立義將軍龐德、武猛校尉典韋于太祖廟庭。冬十二月,倭國女王俾彌呼遣使奉獻。 五年春二月,詔大將軍曹爽率眾征蜀。夏四月朔,日有蝕之。五月癸巳,講尚書經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賜太傅、大將軍及侍講者各有差。丙午,大將軍曹爽引軍還。秋八月,秦王詢薨。九月,鮮卑內附,置遼東屬國,立昌黎縣以居之。冬十一月癸卯,詔祀故尚書令荀攸于太祖廟庭。 【臣松之以為故魏氏配饗不及荀彧,蓋以其末年異議,又位非魏臣故也。至於升程昱而遺郭嘉,先鐘繇而後荀攸,則未詳厥趣也。徐佗謀逆而許褚心動,忠誠之至遠同於日磾,且潼關之危,非褚不濟,褚之功烈有過典韋,今祀韋而不及褚,又所未達也。】 己酉,複秦國為京兆郡。十二月,司空崔林薨。 六年春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丙子,以驃騎將軍趙儼為司空;夏六月,儼薨。八月丁卯,以太常高柔為司空。癸巳,以左光祿大夫劉放為驃騎將軍,右光祿大夫孫資為衛將軍。冬十一月,祫祭太祖廟,始祀前所論佐命臣二十一人。十二月辛亥,詔故司徒王朗所作易傳,令學者得以課試。乙亥,詔曰:「明日大會群臣,其令太傅乘輿上殿。」 七年春二月,幽州刺史毌丘儉討高句驪,夏五月,討濊貊,皆破之。韓那奚等數十國各率種落降。秋八月戊申,詔曰:「屬到巿觀見所斥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殘病,所謂天民之窮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複鬻之,進退無謂,其悉遣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縣振給之。」 【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詔「官奴婢六十以上免為良人」。既有此詔,則宜遂為永制。七八年間,而複貨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殘病,並非可售之物,而鬻之於巿,此皆事之難解。】 己酉,詔曰:「吾乃當以十九日親祠,而昨出已見治道,得雨當複更治,徒棄功夫。每念百姓力少役多,夙夜存心。道路但當期於通利,聞乃撾捶老小,務崇修飾,疲困流離,以至哀歎,吾豈安乘此而行,致馨德於宗廟邪?自今已後,明申敕之。」冬十二月,講禮記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習鑿齒《漢晉春秋》曰:是年,吳將朱然入柤中,斬獲數千;柤中民吏萬餘家渡沔。司馬宣王謂曹爽曰:「若便令還,必複致寇,宜權留之。」爽曰:「今不修守沔南,留民沔北,非長策也。」宣王曰:「不然。凡物置之安地則安,危地則危,故兵書曰,成敗,形也,安危,勢也,形勢禦眾之要,不可不審。設令賊二萬人斷沔水,三萬人與沔南諸軍相持,萬人陸鈔柤中,君將何以救之?」爽不聽,卒令還。然後襲破之。袁淮言於爽曰:「吳楚之民脆弱寡能,英才大賢不出其土,比技量力,不足與中國相抗,然自上世以來常為中國患者,蓋以江漢為池,舟楫為用,利則陸鈔,不利則入水,攻之道遠,中國之長技無所用之也。孫權自十數年以來,大畋江北,繕治甲兵,精其守禦,數出盜竊,敢遠其水,陸次平土,此中國所願聞也。夫用兵者,貴以飽待饑,以逸擊勞,師不欲久,行不欲遠,守少則固,力專則強。當今宜捐淮、漢以南,退卻避之。若賊能入居中央,來侵邊境,則隨其所短,中國之長技得用矣。若不敢來,則邊境得安,無鈔盜之憂矣。使我國富兵強,政修民一,陵其國不足為遠矣。今襄陽孤在漢南,賊循漢而上,則斷而不通,一戰而勝,則不攻而自服,故置之無益于國,亡之不足為辱。自江夏已東,淮南諸郡,三後已來,其所亡幾何以近賊疆界易鈔掠之故哉!若徙之淮北,遠絕其間,則民人安樂,何鳴吠之驚乎?」遂不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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