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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文世王公傳(2)


  趙王幹,建安二十年封高平亭侯。二十二年,徙封賴亭侯。其年改封弘農侯。黃初二年,進爵,徙封燕公。三年,為河間王。五年,改封樂城縣。七年,徙封钜鹿。太和六年,改封趙王。幹母有寵於太祖。及文帝為嗣,幹母有力。文帝臨崩,有遺詔,是以明帝常加恩意。青龍二年,私通賓客,為有司所奏,賜幹璽書誡誨之,曰:「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詩著『大車惟塵』之誡。自太祖受命創業,深睹治亂之源,鑒存亡之機,初封諸侯,訓以恭慎之至言,輔以天下之端士,常稱馬援之遺誡,重諸侯賓客交通之禁,乃使與犯妖惡同。夫豈以此薄骨肉哉?徒欲使子弟無過失之愆,士民無傷害之悔耳。高祖踐阼,祗慎萬機,申著諸侯不朝之令。朕感詩人常棣之作,嘉采菽之義,亦緣詔文曰『若有詔得詣京都』,故命諸王以朝聘之禮。而楚、中山並犯交通之禁,趙宗、戴捷咸伏其辜。近東平王複使屬官毆壽張吏,有司舉奏,朕裁削縣。今有司以曹纂、王喬等因九族時節,集會王家,或非其時,皆違禁防。朕惟王幼少有恭順之素,加受先帝顧命,欲崇恩禮,延乎後嗣,況近在王之身乎?且自非聖人,孰能無過?已詔有司宥王之失。古人有言:『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弗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焉。』叔父茲率先聖之典,以纂乃先帝之遺命,戰戰兢兢,靖恭厥位,稱朕意焉。」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五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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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邑殤公子上,早薨。太和五年,追封諡。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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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王彪字朱虎。建安二十一年,封壽春侯。黃初二年,進爵,徙封汝陽公。三年,封弋陽王。其年徙封吳王。五年,改封壽春縣。七年,徙封白馬。太和五年冬,朝京都。六年,改封楚。初,彪來朝,犯禁,青龍元年,為有司所奏,詔削縣三,戶千五百。二年,大赦,複所削縣。景初三年,增戶五百,並前三千戶。嘉平元年,兗州刺史令狐愚與太尉王淩謀迎彪都許昌。語在淩傳。乃遣傅及侍御史就國案驗,收治諸相連及者。廷尉請徵彪治罪。於是依漢燕王旦故事,使兼廷尉大鴻臚持節賜彪璽書切責之,使自圖焉。彪乃自殺。妃及諸子皆免為庶人,徙平原。彪之官屬以下及監國謁者,坐知情無輔導之義,皆伏誅。國除為淮南郡。正元元年詔曰:「故楚王彪,背國附奸,身死嗣替,雖自取之,猶哀矜焉。夫含垢藏疾,親親之道也,其封彪世子嘉為常山真定王。」景元元年,增邑,並前二千五百戶。

  剛殤公子勤,早薨。太和五年追封諡。無後。

  穀城殤公子乘,早薨。太和五年追封諡。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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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郿戴公子整,奉從叔父郎中紹後。建安二十二年,封郿侯。二十三年薨。無子。黃初二年追進爵,諡曰戴公。以彭城王據子範奉整後。三年,封平氏侯。四年,徙封成武。太和三年,進爵為公。青龍三年薨。諡曰悼公。無後。四年,詔以范弟東安鄉公闡為郿公,奉整後。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千八百戶。

  靈殤公子京,早薨。太和五年追封諡。無後。

  樊安公均,奉叔父薊恭公彬後。建安二十二年,封樊侯。二十四年薨。子抗嗣。黃初二年,追進公爵,諡曰安公。三年,徙封抗薊公。四年,徙封屯留公。景初元年薨,諡曰定公。子諶嗣。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千九百戶。

  廣宗殤公子棘,早薨。太和五年追封諡。無後。

  東平靈王徽,奉叔公朗陵哀侯玉後。建安二十二年,封曆城侯。黃初二年,進爵為公。三年,為廬江王。四年,徙封壽張王。五年,改封壽張縣。太和六年,改封東平。青龍二年,徽使官屬撾壽張縣吏,為有司所奏。詔削縣一,戶五百。其年複所削縣。正始三年薨。子翕嗣。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三千四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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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陵王茂,建安二十二年封萬歲亭侯。二十三年,改封平輿侯。黃初三年,進爵,徙封乘氏公。七年,徙封中丘。茂性傲佷,少無寵於太祖。及文帝世,又獨不王。太和元年,徙封聊城公,其年為王。詔曰:「昔象之為虐至甚,而大舜猶侯之有庳。近漢氏淮南、阜陵,皆為亂臣逆子,而猶或及身而複國,或至子而錫土。有虞建之於上古,漢文、明、章行之乎前代,斯皆敦敘親親之厚義也。聊城公茂少不閑禮教,長不務善道。先帝以為古之立諸侯也,皆命賢者,故姬姓有未必侯者,是以獨不王茂。太皇太后數以為言。如聞茂頃來少知悔昔之非,欲修善將來。君子與其進,不保其往也。今封茂為聊城王,以慰太皇太后下流之念。」六年,改封曲陽王。正始三年,東平靈王薨,茂稱嗌痛,不肯發哀,居處出入自若。有司奏除國土,詔削縣一,戶五百。五年,徙封樂陵,詔以茂租奉少,諸子多,複所削戶,又增戶七百。嘉平、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五千戶。

  文皇帝九男:甄氏皇后生明帝,李貴人生贊哀王協,潘淑媛生北海悼王蕤,朱淑媛生東武陽懷王鑒,仇昭儀生東海定王霖,徐姬生元城哀王禮,蘇姬生邯鄲懷王邕,張姬生清河悼王貢,宋姬生廣平哀王儼。

  贊哀王協,早薨。太和五年追封諡曰經殤公。青龍二年,更追改號諡。三年,子殤王尋嗣。景初三年,增戶五百,並前三千戶。正始九年薨。無子。國除。

  北海悼王蕤,黃初七年,明帝即位,立為陽平縣王。太和六年,改封北海。青龍元年薨。二年,以琅邪王子贊奉蕤後,封昌鄉公。景初二年,立為饒安王。正始七年,徙封文安。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三千五百戶。

  東武陽懷王鑒,黃初六年立。其年薨。青龍三年賜諡。無子。國除。

  東海定王霖,黃初三年立為河東王。六年,改封館陶縣。明帝即位,以先帝遺意,愛寵霖異於諸國。而霖性粗暴,閨門之內,婢妾之間,多所殘害。太和六年,改封東海。嘉平元年薨。子啟嗣。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六千二百戶。高貴鄉公髦,霖之子也,入繼大宗。

  元城哀王禮,黃初二年封秦公,以京兆郡為國。三年,改為京兆王。六年,改封元城王。太和三年薨。五年,以任城王楷子悌嗣禮後。六年,改封梁王。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四千五百戶。

  邯鄲懷王邕,黃初二年封淮南公,以九江郡為國。三年,進為淮南王。四年,改封陳。六年,改封邯鄲。太和三年薨。五年,以任城王楷子溫嗣邕後。六年,改封魯陽。景初、正元、景元中,累增邑,並前四千四百戶。

  清河悼王貢,黃初三年封。四年薨。無子。國除。

  廣平哀王儼,黃初三年封。四年薨。無子。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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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曰:魏氏王公,既徒有國土之名,而無社稷之實,又禁防壅隔,同於囹圄;位號靡定,大小歲易;骨肉之恩乖,常棣之義廢。為法之弊,一至於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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