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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少帝曹髦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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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鄴及上谷並言甘露降。夏六月丙午,改元為甘露。乙丑,青龍見元城縣界井中。秋七月己卯,衛將軍胡遵薨。 癸未,安西將軍鄧艾大破蜀大將姜維于上邽,詔曰:「兵未極武,醜虜摧破,斬首獲生,動以萬計,自頃戰克,無如此者。今遣使者犒賜將士,大會臨饗,飲宴終日,稱朕意焉。」 八月庚午,命大將軍司馬文王加號大都督,奏事不名,假黃鉞。癸酉,以太尉司馬孚為太傅。九月,以司徒高柔為太尉。冬十月,以司空鄭沖為司徒,尚書左僕射盧毓為司空。 二年春二月,青龍見溫縣井中。三月,司空盧毓薨。 夏四月癸卯,詔曰:「玄菟郡高顯縣吏民反叛,長鄭熙為賊所殺。民王簡負擔熙喪,晨夜星行,遠致本州,忠節可嘉。其特拜簡為忠義都尉,以旌殊行。」 甲子,以征東大將軍諸葛誕為司空。 五月辛未,帝幸辟雍,會命群臣賦詩。侍中和逌、尚書陳騫等作詩稽留,有司奏免官,詔曰:「吾以暗昧,愛好文雅,廣延詩賦,以知得失,而乃爾紛紜,良用反仄。其原逌等。主者宜敕自今以後,群臣皆當玩習古義,修明經典,稱朕意焉。」 乙亥,諸葛誕不就徵,發兵反,殺揚州刺史樂綝。丙子,赦淮南將吏士民為誕所詿誤者。丁醜,詔曰:「諸葛誕造為凶亂,蕩覆揚州。昔黥布逆叛,漢祖親戎,隗囂違戾,光武西伐,及烈祖明皇帝躬征吳、蜀,皆所以奮揚赫斯,震耀威武也。今宜皇太后與朕暫共臨戎,速定醜虜,時甯東夏。」己卯,詔曰:「諸葛誕造構逆亂,迫脅忠義,平寇將軍臨渭亭侯龐會、騎督偏將軍路蕃,各將左右,斬門突出,忠壯勇烈,所宜嘉異。其進會爵鄉侯,蕃封亭侯。」 六月乙巳,詔:「吳使持節都督夏口諸軍事鎮軍將軍沙羨侯孫壹,賊之枝屬,位為上將,畏天知命,深鑒禍福,翻然舉眾,遠歸大國,雖微子去殷,樂毅遁燕,無以加之。其以壹為侍中車騎將軍、假節、交州牧、吳侯,開府辟召儀同三司,依古侯伯八命之禮,袞冕赤舄,事從豐厚。」 甲子,詔曰:「今車駕駐項,大將軍恭行天罰,前臨淮浦。昔相國大司馬征討,皆與尚書俱行,今宜如舊。」乃令散騎常侍裴秀、給事黃門侍郎鐘會咸與大將軍俱行。秋八月,詔曰:「昔燕刺王謀反,韓誼等諫而死,漢朝顯登其子。諸葛誕創造凶亂,主簿宣隆、部曲督秦絜秉節守義,臨事固爭,為誕所殺,所謂無比干之親而受其戮者。其以隆、絜子為騎都尉,加以贈賜,光示遠近,以殊忠義。」 九月,大赦。冬十二月,吳大將全端、全懌等率眾降。 三年春二月,大將軍司馬文王陷壽春城,斬諸葛誕。三月,詔曰:「古者克敵,收其屍以為京觀,所以懲昏逆而章武功也。漢孝武元鼎中,改桐鄉為聞喜,新鄉為獲嘉,以著南越之亡。大將軍親總六戎,營據丘頭,內夷群凶,外殄寇虜,功濟兆民,聲振四海。克敵之地,宜有令名,其改丘頭為武丘,明以武平亂,後世不忘,亦京觀二邑之義也。」 夏五月,命大將軍司馬文王為相國,封晉公,食邑八郡,加之九錫,文王前後九讓乃止。 六月丙子,詔曰:「昔南陽郡山賊擾攘,欲劫質故太守東裡袞,功曹應餘獨身捍袞,遂免於難。餘顛沛殞斃,殺身濟君。其下司徒,署余孫倫吏,使蒙伏節之報。」 辛卯,大論淮南之功,封爵行賞各有差。 秋八月甲戌,以驃騎將軍王昶為司空。丙寅,詔曰:「夫養老興教,三代所以樹風化垂不朽也,必有三老、五更以崇至敬,乞言納誨,著在惇史,然後六合承流,下觀而化。宜妙簡德行,以充其選。關內侯王祥,履仁秉義,雅志淳固。關內侯鄭小同,溫恭孝友,帥禮不忒。其以祥為三老,小同為五更。」車駕親率群司,躬行古禮焉。 是歲,青龍、黃龍仍見頓丘、冠軍、陽夏縣界井中。 四年春正月,黃龍二,見寧陵縣界井中。夏六月,司空王昶薨。秋七月,陳留王峻薨。冬十月丙寅,分新城郡,複置上庸郡。十一月癸卯,車騎將軍孫壹為婢所殺。 五年春正月朔,日有蝕之。夏四月,詔有司率遵前命,複進大將軍司馬文王位為相國,封晉公,加九錫。 五月己醜,高貴鄉公卒,年二十。皇太后令曰:「吾以不德,遭家不造,昔援立東海王子髦,以為明帝嗣,見其好書疏文章,冀可成濟,而情性暴戾,日月滋甚。吾數呵責,遂更忿恚,造作醜逆不道之言以誣謗吾,遂隔絕兩宮。其所言道,不可忍聽,非天地所覆載。吾即密有令語大將軍,不可以奉宗廟,恐顛覆社稷,死無面目以見先帝。大將軍以其尚幼,謂當改心為善,殷勤執據。而此兒忿戾,所行益甚,舉弩遙射吾宮,祝當令中吾項,箭親墮吾前。吾語大將軍,不可不廢之,前後數十。此兒具聞,自知罪重,便圖為弑逆,賂遺吾左右人,令因吾服藥,密因鴆毒,重相設計。事已覺露,直欲因際會舉兵入西宮殺吾,出取大將軍,呼侍中王沈、散騎常侍王業、尚書王經,出懷中黃素詔示之,言今日便當施行。吾之危殆,過於累卵。吾老寡,豈複多惜餘命邪?但傷先帝遺意不遂,社稷顛覆為痛耳。賴宗廟之靈,沈、業即馳語大將軍,得先嚴警,而此兒便將左右出雲龍門,雷戰鼓,躬自拔刃,與左右雜衛共入兵陳間,為前鋒所害。此兒既行悖逆不道,而又自陷大禍,重令吾悼心不可言。昔漢昌邑王以罪廢為庶人,此兒亦宜以民禮葬之,當令內外咸知此兒所行。又尚書王經,凶逆無狀,其收經及家屬皆詣廷尉。」 庚寅,太傅孚、大將軍文王、太尉柔、司徒沖稽首言:「伏見中令,故高貴鄉公悖逆不道,自陷大禍,依漢昌邑王罪廢故事,以民禮葬。臣等備位,不能匡救禍亂,式遏奸逆,奉令震悚,肝心悼栗。春秋之義,王者無外,而書『襄王出居於鄭』,不能事母,故絕之於位也。今高貴鄉公肆行不軌,幾危社稷,自取傾覆,人神所絕,葬以民禮,誠當舊典。然臣等伏惟殿下仁慈過隆,雖存大義,猶垂哀矜,臣等之心實有不忍,以為可加恩以王禮葬之。」太后從之。 使使持節行中護軍中壘將軍司馬炎北迎常道鄉公璜嗣明帝后。辛卯,群公奏太后曰:「殿下聖德光隆,寧濟六合,而猶稱令,與藩國同。請自今殿下令書,皆稱詔制,如先代故事。」 癸卯,大將車固讓相國、晉公、九錫之寵。太后詔曰:「夫有功不隱,周易大義,成人之美,古賢所尚,今聽所執,出表示外,以章公之謙光焉。」 戊申,大將軍文王上言:「高貴鄉公率將從駕人兵,拔刃鳴金鼓向臣所止;懼兵刃相接,即敕將士不得有所傷害,違令以軍法從事。騎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濟,橫入兵陳傷公,遂至隕命;輒收濟行軍法。臣聞人臣之節,有死無二,事上之義,不敢逃難。前者變故卒至,禍同發機,誠欲委身守死,唯命所裁。然惟本謀乃欲上危皇太后,傾覆宗廟。臣忝當大任,義在安國,懼雖身死,罪責彌重。欲遵伊、周之權,以安社稷之難,即駱驛申敕,不得迫近輦輿,而濟遽入陳間,以致大變。哀怛痛恨,五內摧裂,不知何地可以隕墜?科律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皆斬。濟凶戾悖逆,幹國亂紀,罪不容誅。輒敕侍御史收濟家屬,付廷尉,結正其罪。」太后詔曰:「夫五刑之罪,莫大於不孝。夫人有子不孝,尚告治之,此兒豈複成人主邪?吾婦人不達大義,以謂濟不得便為大逆也。然大將軍志意懇切,發言惻愴,故聽如所奏。當班下遠近,使知本末也。」 六月癸醜,詔曰:「古者人君之為名字,難犯而易諱。今常道鄉公諱字甚難避,其朝臣博議改易,列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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