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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珍


  錫珍,額爾德特氏;蒙古鑲黃旗人。曾祖和瑛,刑部尚書;祖壁昌,兩江總督。

  錫珍由三品蔭生,同治七年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年,散官,授編修。十一年二月,升待講。六月,奏辦院事,充文淵閣校理。十二年四月,轉侍讀。六月,升侍講學士,充日講起居注官。十三年正月,充咸安宮總裁。十二月,轉侍讀學士。

  光緒元年四月,大考翰、詹列二等,賞紅紬袍料。七月,充山東鄉試正考官。

  二年五月,轉詹事府少詹事。十二月,升詹事。

  三年,遷通政使司通政使。

  四年,遷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五年正月,坐京察保列一等之禦史被劾,降一級留任;旋升理藩院右侍郎。二月,調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七月,授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八月,兼署兵部右侍郎。十一月,調刑部右侍郎。十二月,管理右翼幼官學事務。

  六年三月,兼署吏部左侍郎。八月,兼署鑲白旗漢軍副都統。九月,兼署工部右侍郎。十二月,調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

  七年二月,署正白旗護軍統領。三月,調鑲紅旗滿洲副都統。十月,調吏部右侍郎;坐戶部侍郎任內失察正紅旗章京冒領恤賞,降二級留任,旋即抵銷。

  八年正月,兼署兵部右侍郎。四月,調鑲黃旗滿洲副都統。五月,署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

  錫珍以八旗學校廢弛,疏請整頓;略雲:

  「圖治首在用人,而作人必自學校。祖宗深思指臂之難,廣設八旗官學,加意訓迪,使之共底于成;二百餘年,人材輩出。降至今日,百不逮一。竊維八旗生齒之繁與朝廷振拔之亟,非減於昔;而今不如昔者,其故有二:一曰學校不修。八旗官學建自國初,選學生、設教習、給膏火、予升階,訓課精嚴,法良意美。今則奉行故事,百弊叢生。各旗學舍,傾圯殆盡;教習僅備員額,不聞授受生徒。其挑選學生,強半假冒。國家造士美意,幾等於告朔餼羊:一也。一曰仕途太廣。八旗仕進之途,本寬於漢員數倍;寬則循曆階資,計日可待。即如捐納筆帖式,入資無多,何難措辦。往往年未及冠,即出當差,從此束書不觀;而異日之保送禦史、洊列京察,內則京堂、外則道府,率由此出:二也。夫前言往行,非書無以傳;不學,則立身何所式!文物典章,非書無以識;不學,則掌故何由知!即簿書稿案,為服官所必需;不學,則何以解於心而出於手!一旦治煩理劇,京堂則恃有書吏、外官則恃有幕友;彼方日坐堂皇,自謂可收群策群力之助;不知官聲之壞、弊端之叢,盡出於書吏、幕友之手。臣恐學日廢、教日衰,異時更有求如今日而不可得者。苟非盡除積弊、力戒因循,不能獲真才而收實效。今欲實事求是,莫先於修復學舍、慎選教習、甄別學生;然後取舊時之規模,斟酌捐益,實力奉行:使教者真教、學者真學,為清源正本之始基。再於旗員筮仕之初,明定章程,嚴加考核。除由考試得官外,其餘但就文職,皆令考於官學;務須文理清通,方許服官。否則,仍令學習數年,再請面試:庶弊漸除、才漸出,吏治可期蒸蒸日上。查八旗官學,向歸國子監管理;從前之廢弛,未必不因耳目難周,不能兼顧。今議重修,事同創始。凡興工籌款、用人定章諸大端,斷非監臣所能獨任。請于在京之進士出身滿、漢大員簡派每旗一人為管學專員,將一切整頓規模,會同吏部、國子監堂官悉心妥議,奏明舉辦;斯培養人材之初基,亦即澄敘官方之切務。」

  疏入,上韙之。

  六月,署倉場侍郎。

  九年三月,兼署刑部右侍郎。四月,保薦已革侍郎宗室寶廷「才尚有為」,請棄瑕錄用;湖北荊宜施道於蔭霖,請改用京秩,使朝夕獻納,克盡所長。上以所請非是,傳旨申飭。六月,轉左侍郎。九月,調倉場侍郎。

  十年五月,升都察院左都禦史。閏五月,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八月,遷刑部尚書,授鑲白旗漢軍都統,管理戶部三庫事務。九月,管理左翼幼官學事務。

  十一年三月,命往天津與法國使臣換約。六月,以臺灣道劉璈被劾,命馳赴福建會同巡撫衛榮光查辦;得實,論如律。

  十二年正月,調鑲白旗滿洲都統。二月,調吏部尚書。三月,充會試正考官。七月,充崇文門正監督。八月,以錫珍四十生辰,賜銅佛、如意、文綺、珍玩。十月,充會典館副總裁。

  十三年二月,丁母憂。五月,百日孝滿。十二月,充經筵講官。

  十四年,兼署鑲紅旗蒙古都統。

  十五年二月,議覆禦史屠仁守處分,嚴旨詰責;下都察院議革職,加恩改為革職留任。尋以覃恩,開複。三月,兼署鑲黃旗漢軍都統。錫珍自升任侍郎後,曆充殿試讀卷官二次、朝考閱卷大臣一次、鄉會試覆試閱卷大臣四次、庶吉士散館閱卷大臣二次、拔貢朝考閱卷大臣一次。六月,因病乞假。八月,陳請開缺,再賞假一月。

  九月,卒。遺疏入,諭曰:

  「吏部尚書錫珍,持躬端謹,學問優長。由翰林洊陟卿貳,迭掌文衡;補授刑部尚書、調任吏部尚書、派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克勤厥職。前因患病,迭次賞假。該尚書年力正強,方冀調理就痊,長資倚畀;茲聞溘逝,軫惜殊深!加恩著賞給陀羅經被,派奉恩輔國公載澤帶領侍衛十員即日前往奠醊。照尚書例賜恤;並著賞銀五百兩,由廣儲司給發,經理喪事。任內一切處分,悉與開複。應得恤典,該衙門察例具奏。伊子仲燊,著以員外郎用:以示篤念藎臣至意。」

  尋賜祭葬。

  子仲燊,恩賞員外郎。

  ——卷五十三《大臣畫一傳檔後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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