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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工


  周亮工,河南祥符人。

  明崇禎十三年進士,官禦史。流賊李自成陷京師,亮工間道南奔,從明福王朱由崧于江寧。

  本朝順治二年,豫親王多鐸兵下江南,亮工諧軍門降;奏授兩淮鹽運使。

  三年,調揚州兵備道。

  四年,遷福建按察使;尋遷布政使。

  十一年,授左副都禦史。

  十二年,疏陳閩海用兵機宜;言「浙之衢州、閩之建寧、江西之廣信,為山賊出沒之地;與海敵聲援。廣信去衢州止百里,宜令浙閩總督兼轄,庶軍機可以無誤。至海敵以廈門為窟穴,宜密敕廣東督、撫令潮州鎮兵合剿,往襲其後;更請增設水師,以防海口。」疏下所司議行。又請斬鄭芝龍、停招撫鄭成功,決意進剿。疏入,報聞。既而福建巡撫佟國器奏獲芝龍與其弟鴻逵及成功交通私書,芝龍伏誅;遷亮工戶部右侍郎。亮工任按察司時,福建武舉王國弼及貢生馬際昌、穆古子、蔡秋浦、蔡開南、史東來等創立南社、西社、蘭社、黨類繁眾,作奸犯科;亮工申請督、撫勘明定罪,勒石南台,列際昌及餘黨姓名。尋際昌、秋浦、國弼、開南四人斃於獄。

  是年五月,督臣佟岱抵任,際昌等親屬具牒辯冤;佟岱列亮工貪酷諸款以聞,命亮工回奏。尋解任,赴福建聽質。會海敵從閩安入內地,焚掠南台,進圍福州;城中騎卒僅數十,勢甚危。巡撫宜永貴從士民請,以亮工守西門城;敵乘大雨薄城,亮工手發大炮擊殪渠師三人,羽眾解圍去,城賴以全。事聞,下兵部;以亮工系革職質訊之員,未准敘錄。先是,亮工未就質時,按察使田起龍等據證佐定讞,謂亮工得贓四萬余兩,應擬斬、籍沒。及亮工至,質問皆虛;巡撫劉漢祚疑推官田緝馨等受賄徇情,並逮送刑部。

  十六年,部議:亮工被劾各款雖堅執不承,而前此田起龍等已憑證佐審實,計贓累萬,情罪重大;仍應立斬、籍沒。上以前後辭證不同,再下法司詳審。

  十七年,法司論罪如前讞;恩詔予減等,改徙甯古塔。未行,會赦得釋。

  聖祖仁皇帝禦極,諭吏部曰:「周亮工被劾原案既多屬子虛,前宜永貴疏敘亮工在閩守城獨當射烏樓一面、擊死賊渠三人,應否量授職銜錄用?爾部會同刑部確議具奏。」

  康熙元年,部議複亮工僉事道職,起補山東青州海防道。

  五年,調江南江安糧道。

  八年,漕運總督帥顏保劾亮工縱役侵扣諸款,得旨革職;逮問論絞。

  九年,複遇赦得釋。

  十一年,死。

  ——卷七十九《貳臣傳》(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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