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清史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卷二十 文字之獄 |
|
聖祖康熙二年,夏五月,詔戮浙江湖州府民人莊廷鑨屍,其父莊胤城,弟莊廷鉞均立斬。初,明故大學士朱國楨私著明史,籍未刊而亡,家亦中落,以稿本質金於廷鑨。廷鑨易自己名刻之,補入崇禎一朝事,中有萬曆間總兵李成梁捕斬建州衛都指揮使王杲語。歸安知縣吳之榮方罷官,謀起複,因舉發其事,廷鉞入賄得免。廷鑨死,其父胤城乃稍易書中指斥語,再版刊行之。榮恨計不售,更購初版,上之法司,遂興大獄。致仕侍郎李令晰為作序,亦坐死,且殺其四子,幼子年十六,法官命滅供一歲,例得免死。幼子不忍獨生,卒不易供而死。序中所稱舊史朱氏者,指國楨也,之榮素怨南潯富人朱佑明,遂嫁禍,且指其姓名以證,並殺其五子。其餘書列名及官吏失察,與刊刻、收藏人株連死者七十余人,婦女並給邊而之榮卒以此起用,並以所籍朱佑明之產給之,後仕至右僉都。 六年,夏四月,殺江南民人沈天甫、呂中、夏麟奇。天甫等選詩二卷,語多忌諱,嫁名黃蕁素百七十六人作,陳濟生編輯,吳牲等為這序。持向牲元萊所,詐索財物,元萊察其書非故父手跡,控於巡城禦史以聞,下法司嚴審,以天甫等誣陷平民謀叛。皆伏法,諸被誣者雖事終省釋,而生死多不可知矣。 五十二年,春二月,殺翰林院編修戴名世,戮學士方孝標屍。時詔修明史已數十餘年,而館臣採錄遺書,率多忌諱,致屢裁稿而未告成。名世心竊痛之,因著孑遺錄以見其概,又興其門人金生書,謂以弘光之帝南京,隆武之帝閩越,永曆之帝兩粵與滇黔地方數千里,首尾十七八年,曾不得如昭烈之在蜀,帝昺之在厓,史家猶得以備書其事,近日方寬文字之禁,而天下所以避忌諱者,萬端終明之世三百年無史,豈不可歎?書中又引孝標所著滇黔紀聞,稱其考據確實,是書載入其南山集中,刊行已久。至是都禦史趙申喬疏摘其語以聞,名世族皆棄市,孝標戮屍,其子登嶧雲,旅孫世槱並斬,族屬僉妻發遣,編修汪灝、方苞、方正玉、尤雲鍔、劉岩等因連獲遣者,凡三百餘人。金先生病死獄中,申喬發難,構此大獄。不及二年,其子鳳詔以官太原知府,受钜藏伏法。 世宗雍正三年,冬十二月,殺浙江舉人汪景祺。初,景祺從軍青海,嘗作《西征隨筆》,有詩譏訕聖祖,又為年羹堯作功臣,不可為論,為撫臣福敏查出,入奏。命立斬,家庭發遣。 四年,夏四月,革食侍講奉錢名世職銜,發回原籍。因名世作詩稱誦年羹堯平藏功德,觸帝怒,親書名教罪人扁額,令地方官張掛其居宅,又令朝士等賦刺惡詩,並諭旨一道,交名世刊刻進呈,凡直省學校所在,各頒一部。冬十月,以光祿寺卿王國楝為浙江觀風整俗使,並飭停浙江省鄉試、會試,因歷年以文字獲罪者,多浙江人也。 五年,春二月,革太常寺卿鄒汝魯職,發往荊州府堤工處效力。因汝魯進河清頌,內有「舊染維新,風移俗易」語,謂其語近譏訕也。夏五月,戮禮部侍郎查嗣庭屍。嗣庭典試江西時,題「維民所止」。有訐者謂維止二字乃取雍正斬首之意,繼又搜出日記,于聖祖用人行政大肆譏評。帝大怒,逮嗣庭及其子上克下於獄,至是皆死獄中,命銼屍梟示,子雲立斬,子長椿、大樑、克瓚;兄慎行、嗣瑮;侄克念、念基、聞學俱著流三千里。 七年,冬十二月,殺革職主事陸生杋,罰革職禦史謝濟世充當軍中苦差。先是,振武將軍順承王錫保陸辭,帝語之曰:軍前效力之漢官等,若有私自著作,怨懟罔上者,即密以聞。是年六七月間,錫保先後奏報濟世注釋大學,譭謗程朱,於見賢而不能舉兩節,有抒寫怨望之詞。生杋細書《通鑒論》十七篇,中有論封建、立儲、兵制等事,多抗憤不平語,至是分別治罪。 八年,冬十月,殺庶士徐駿。駿在館時,因上書言事,于陛下之「陛」字誤書作「狴」,帝怒其粗率,立斥放歸。至是檢其詩集,內有「清風不識字,何得亂翻書」之句,指為譏訕,命正法。 十年,冬十二月,戮江浙大儒呂留良屍及其子呂葆中屍,次子呂毅中等皆斬。呂留良,石門人,講學鄉邦,學者稱晚村先生,或稱呂夫子。嘗以博學弘儒及山林隱逸薦,誓死不就,至薙發為僧,至是為曾靜之獄所牽及。先是,湖南永興人曾靜居鄉講學,學者稱蒲潭先生,因應試靖州城,得見留良講義,至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等篇,始明種族之界。遣弟子張熙至留良家,求其著述,時留良已死,其子毅中悉以父遣書授之,詞多憤激。靜讀之,益傾服,憤然棄青衿,日與留良子弟嚴鴻達、鴻達弟子沈在寬諸人遊,於是深茹種族之痛,志圖光復。時傳聞川陝總督岳鐘祺裔出宋嶽飛,與金世仇,將謀報復,又鐘祺兩請入覲,詔不允行,鐘祺深自危疑雲。靜遂遣熙至陝,投書鐘祺,勸舉事。書中歷數帝弑父、屠弟及戮辱功臣諸罪。鐘祺以聞,命逮靜等入京庭訊。帝以留良等罪,尚在曾靜等上,赦靜、熙歸,且詔地方官予以保護。鴻達已死獄中,與留良、葆中皆追戮其屍。毅中、在寬均立斬,子孫遣戍,婦女入官。廣東連州知州朱振基,學政王奇勖不應,設祠奉祀呂留良,與車鼎豐、車鼎賁、孫用克、周敬輿俱坐死,父母、子孫、兄弟、妻女坐發給為奴者二十三家。 十三年,冬十二月,殺湖南儒士曾靜、張熙。初,世宗命釋曾等回歸裡,詔地方官紳不得將靜等暗加殺害,違者抵儥。即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戮之。至是,高宗嗣立,竟殺之,並詔直省停講《大義覺迷錄》,繳回頒發原書。論者謂世宗之頒講是書,蓋有深心,而高宗忽從而禁之,又高宗之深心也。 高宗乾隆十八年,秋七月,詔江辦巡撫莊有恭,著照前學政任內所得養廉銀數加罰十倍。先是,乾隆十五年,有恭再視學江蘇,有浙江人士丁文彬獻所著《文武記》、《太公望傳》等書,有恭以為狂,不究,縱之去。文彬複挾書至山東,投衍聖公孔昭煥,轉告巡撫楊應琚以聞。帝震怒,嚴旨詰問有恭,並命查取逆書進呈。有恭以文彬系有精神病人,且事隔五年,細檢原書不得覆奏。帝斥其狡詐,姑念學政無懲辦逆民責任,今免罪罰金。 十九年,秋九月,戍盛京禮部侍郎世臣于黑龍江。世臣詩稿中有「霜侵鬢朽歎窮遠」及「秋色招人懶上朝」、「半輪明月西沈夜,應昭長安爾我家」等句,帝惡其疏懶鳴高,自擬于蘇軾黃州之謫,且卿貳崇階,有何窮途之歎?況盛京為豐沛故鄉,世臣系滿洲世僕竟忘根本,居心更不可問,故有是譴。 二十年,夏四月,內閣學士胡中藻棄市,廣西巡撫鄂昌賜死,工部侍郎張泰開革職,故大學士鄂爾泰撤出賢良祠。中藻所著詩集曰《堅磨生詩鈔》。帝謂「堅磨」出自魯論,孔子所稱磨湟,乃指佛肸而言,胡中藻以此自號,是誠何心?又其督學廣西時,試題內有幹三又不為象龍說,乾隆乃朕年號,龍與隆同音。並摘其詩句十數語鍛煉成獄,遂被族誅。泰開,故中藻門生,又為之作序,中藻系出鄂爾泰門下,鄂爾泰嘗讚賞中藻之誇。鄂爾泰之侄不合,援引世誼與中藻唱和,又摘鄂昌《塞上吟》中稱蒙古為胡兒,為忘本黨逆,故皆及於禍,旋降嚴旨禁滿洲八旗學習漢文及與漢人唱和,論同年行,革來往。 二十二年,秋七月,賜原任浙江布政使彭家屏死,殺河南生員段昌緒、司存存、司淑信。昌緒家中存有吳三桂檄,昌緒為之濃圖密點,加評讚賞。家屏收藏《明季野史》、《潞河紀聞》、《日本乞師豫變紀略》、《酌中志》、《南遷錄》等書。又所刻族譜《大彭統紀》牽引得姓之始為黃帝苗裔,其命名曰大彭與累朝國號同一稱謂。譜中凡遇明神宗年號,於帝禦名,皆不闕筆,謂其目無君上已極,賜自盡,並殺昌緒等。 二十九年,秋九月,殺泰州知州賴宏典。以托人謀幹遷官書中,有「點兵交戰,不失軍機」諸隱語,指為逆詞,命正法。 三十二年,冬十二月,磔浙江齊周華。周華以党呂留良遭遣戍,歸刻其書,撫臣熊學鵬摘其中忌諱語以聞,並誣原任禮部侍郎齊召南犯隱逆詞等罪,詔磔周華,落召南職。 三十三年,春二月,以已故謝濟世所著《梅莊雜著》中多怨望語,飭令江西巡撫宋邦綏毀其書及版。 三月,命江西巡撫吳紹詩銷毀已故李紱、李任渶、傅占衛所著各書版。 三十四年,夏六月,以已故錢謙益所著《初擊集》、《有學集》,其書版均著銷毀。因集中於國語、薙發兩事,多痛詆語也。 三十七年,春正月,詔直省購訪古今著作進呈。 三十九年,秋八月,催毀直省藏書。 冬十二月,廣東總督李侍堯查出已故屈大均詩文進呈。其詩集中有大都宮詞三首,多紀順治朝掖庭秘事,命銷毀。尋閱文內有雨花臺葬衣冠之事,命確訪其處,速為刨毀,無使悖逆遺穢,久留黃土雲。 四十年,春正月,發遣呂留良之孫呂懿兼曾孫呂敷光往黑龍江,與窮披甲人為奴,因其為大逆緣坐之犯,不合損納監生也。 冬閏十月,詔毀《遍行堂集》、《皇明實紀》、《喜逢春傳奇》各書。《遍行堂集》為僧澹歸即明給事中金堡所著,《皇明實紀》及《喜逢春傳奇》皆東莞陳建即江寧天笑生所撰。收藏諸書之高秉遣戍。 四十二年,冬十一月,逮江西舉人王錫侯至京下獄。新昌王錫侯刪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其序文凡例將聖祖、世宗及帝禦名開列。帝大怒,逮獄論死,巡撫至監司均革職。 四十三年,夏四月,山西舉人王爾揚為同邑李範作墓誌,於考字上用皇字。巡撫巴延三捕獲嚴審請旨,帝謂爾揚迂腐用古,並非叛逆,免誅。 冬十月,戮東台舉人徐述夔及其子徐懷祖屍,其孫徐食田、徐食書並斬。述夔所著《一柱樓詩》中,詠正德杯雲:「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帝謂「壺兒」即「胡兒」,又有「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之句,帝謂其願有欲興明朝去清朝之意,遂大怒,命與懷祖俱戮屍。食田、食書及校對徐首發、沈成濯,藩司陶易與,幕友陸炎皆坐死,知府謝啟昆,知縣塗濯龍俱革職。 戮前禮部尚書沈德潛屍。德潛子告歸,帝以己著詩集委之改訂,頗多刪潤。德潛死,調其詩集進呈,則平時為帝點竄捉刀之作,鹹錄焉。帝大恚,命革去官爵諡典,撤出鄉賢祠,撲毀所賜祭葬碑文。尋聞其詠黑牡丹詩:「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之句,指為逆詞,令剖棺戮屍。 江蘇贛榆縣民常玉振,于其父行述內有:「于佃戶之貧者,赦不加息,並赦屢年積欠」之語。撫臣楊魁捕獲下獄,同特寶山縣職員范起鵠家藏《亭林集》。江西士人李雍、河南致仕主事餘騰蛟皆以逆詩逮審不實,免究。 四十四年,春二月,降福建巡撫黃檢為真隸正定府知府。以檢不應刊刻其祖父廷桂奏稿,且載入世宗及帝朱批也。 夏四月,殺直隸民人智天豹。帝謁陵回京師,天豹使其徒張九霄於道旁呈獻《大清天定運數》一本,中編大清天號三十餘條,而於乾隆年號僅及五十七年而止,又于聖祖廟諱直書不諱,命立斬,九霄斬監候。 四十六年,夏四月,絞殺在籍大理寺卿尹嘉銓。帝自五臺山還至保定府,嘉銓使其子齎表赴行在,為父會一請諡,且請從祀孔廟。帝怒其狂妄,交刑部治罪,隨據部查出嘉銓所著各書中,多狂悖之語,坐狡立決。 編者曰:自康雍間,屢興文字之獄,時因天下初定,人心未一,人主為自衛計或非得已。至乾隆朝,各案毛舉細故,誅連滿庭,於是比附妖言,告訐詩文之事紛然而起,禦史曹一士嘗疏論之,略謂比年以來,小人不識朝廷誅殛大憨之故,往往挾持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詰詩書,指摘字句。有司見事生風,多方窮鞫,或致波累師生,牽連親故,破家亡命,甚可憫也。臣愚以井田封建,不過迂腐之常談,不可以為生今反古。述懷詠史,不遇詞人之習態,不可以為援古刺今。即有序拔偶遺紀年,亦或草茅一時失檢,非必果懷悖逆,敢於明布篇章。使以此類悉皆比附妖言,罪當不赦。將使天下告訐不休,士子以文為戒,殊非國家義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云云。觀此則當時文禁之森嚴,冤獄之繁重,蓋可知也。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