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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治河之政策


  聖祖康熙九年,夏四月,河決歸仁堤,淮安、揚州二府等處,田地悉被淹沒。

  十年,冬十月,河決桃源縣,壞民堤二百五十丈。

  冬十一月,河道總督王光裕疏請募夫大挑淮陽襄河,從之。

  十一年,夏四月,命侍衛吳丹,學士郭廷祚閱視河工,繪圖進呈。

  六月,河決清水漂,高郵實應一十八州縣衛被災。

  十六年,春二月,以王光裕治河無功,命解任,以靳輔為河道總督。

  秋七月,靳輔條陳治河八事:一挑清江清以下,曆雲梯關至海口一帶河身之土,以築兩岸河堤;一挑洪澤湖下流,高家偃以西,至清口,引水河一道;一加高幫潤、七裡墩、武家墩、高家墩、高良港至周家閘殘缺單薄堤工;一築古溝、翟家壩一帶堤工,並堵塞黃淮各自決口;一閉通濟閘壩,深挑運河,堵塞清水潭等處決口,以通漕船;一錢糧浩繁,須預籌畫以濟工需;一請裁併河工冗員,奏調幹員,赴工襄事;一請設巡河官兵。章上,廷議以軍興餉絀難之輔。凡三奏,均堅持前議,帝特如所請。

  十七年,秋七月,河決碭山縣石將軍廟及蕭縣九裡溝二處。

  是月,靳輔疏請高家堰石工再加三尺,與土堤平。然後另加土堤三尺,又高家堰,高良港一帶加築戧堤一道,從之。

  冬十月,靳輔以宿、徐等州縣被災,請建減大壩一十三座,又請將清口閉斷,自文華寺挑新河至七裡閘,以七裡閘為運口,由武家墩爛泥渡轉入黃河。

  十八年,夏四月,靳輔疏言:「清水潭屢塞屢沖,山陽、高郵等七州縣田畝淹沒。臣築東西長堤二道,工竣,七州縣田畝全行潤出,運艘民船,永可安瀾。」報聞。

  秋七月,靳輔疏言:「淮河東岸,自翟家壩至周橋閘,乃淮陽運河上游門戶,山鹽等七州縣民生關鍵也。當黃河循禹故道時,淮流水可直下。此地未聞水患;迨黃流南徒奪淮,淮流不能暢注,於是壅遏四漫。山陽、寶應、高郵、江都四州縣,河西低窪之區,盡成澤國者,六百餘年矣。明萬曆初,河道廢壞,雖不若今日之甚,而清口淤,高堰決,與今日情形相似。彼時河臣潘季馴,築堤堵口,治班班效斑。然此處不議加高,蓋明代祖陵在西,故停河東之障以泄水。不知如慮淮漲西侵,何難兩岸並築,而顧留患門庭歷年既久,遂致成河九道,使淮陽疊受水災。臣不能不憾潘季馴以善治河稱而亦有此失者也。皇上軫念運道民生,大發帑金,命臣遍為修治。今翟家壩成河九道之處,共寬一千三百二十三丈二尺,今已合龍,更查山寶高江四州縣河西諸湖亦逐漸涸出,擬設法招墾,庶幾增戶足民矣。」

  二十一年,冬十月,河決蕭家口,召靳輔來京,以蕭家渡決口方議修築故也。先是布政使崔維雅奏上河防芻,議兩河治略二書,注條列三十四事,欲更改輔所行減水壩諸法,輔詳辯為不可行,至是輔至京面奏蕭家渡工程來歲正月必可告竣,且力言維雅所言之謬,帝韙之。時眾議尚書伊桑阿察勘河工一疏,冊開不堅固不合式堤工,共一萬五千餘丈,漏水堤工四千餘丈,及減水壩二座不堅固之處,應將輔撤任從重治罪。帝恐更易生手誤事,仍著輔留任戴罪督修。輔回至河上,親督工程,未幾決口皆塞,水歸故道。

  二十二年,夏四月,靳輔疏報蕭家渡工成,河歸故道,優詔批答還輔職。

  二十三年,冬十月,帝南巡至泰安,登泰山,尋自宿遷臨閱黃河北岸。至天妃閘,見水勢湍,急指授河臣改為草壩,另設七裡、太平二閘以分水勢。

  十一月,臨閱高家堰,諭靳輔曰:「觀高堰地勢,高於寶應、高郵諸水數倍。前人于此築石堤障水,實為淮揚屏蔽。且使洪澤湖與淮水並力敵黃,沖刷淤沙,關係最重。今高堰舊口及周橋翟壩修築雖久,仍須歲歲防護,不可輕視,以隳前功。」後閱黃河南岸,諭輔妥籌善後之策,勿令黃水倒灌運河。帝閱河甚喜,書閱河詩賜輔,並賜輔佳哈禦舟及御用帷幕。

  二十四年,春正月,靳輔疏請添建黃河南岸毛城鋪減水閘一、王家山減水閘三、北岸太谷山減水閘二,以保徐州上流堤工,並於歸仁堤添建石壩二、攔馬河及清河縣運口各添建石閘一。

  秋九月靳輔又請添築考城、儀封、陽武三縣河堤七千九百八十九丈,封邱縣荊隆口大月堤三百三十丈,榮澤縣埽工二百一十丈,以防上流異漲。並請增設蘭陽、儀封、榮澤河員,免開歸二府民採辦靑柳。均從。

  冬十月,命河道總督靳輔、按察使于成龍馳驛來京,與九卿科道詳議河工事務。時成龍奉命經理海口及下河事宜,仍聽輔節制,持議與輔多不合,故廷議並召入都詳議。

  十一月,靳輔、于成龍至京,與廷臣議河工事宜。輔謂宜開大河,建長堤高一丈五尺,朿水一丈,以敵海潮。成龍力主張開浚海口故道。大學士九卿俱從輔議,通政司參議成其范、給事中王又旦、禦史錢鈺從成龍議。侍讀喬萊,寶應人也,極言輔議非是。乃命尚書薩穆哈等往勘,尋以開海口無益入告。

  二十五年,夏閏四月,禮部尚書湯斌入對,奏下河宜疏浚。帝命侍郎孫在豐往董其事,寢輔議。

  二十七年,春三月,靳輔奏中河工竣,運道新通,請加高築遙堤以圖永保,從之。尋禦史郭琇、陸祖修、給事中劉楷相繼參輔治河無功,又漕督慕天顏、侍郎孫在豐因河工事互相糾參,罷輔仕並革其幕客陳璜職銜,解京監候。璜字天裔,秀水布衣,輔以公事過邯鄲,見題壁詩,大為歎異,因蹤跡得之,禮之入幕。帝閱工時,嘗從容問曰:「爾必有通今博古之人為之佐。」輔以璜對,複以輔薦,得賜僉事道銜。輔既解任,調王新命為河督。

  夏四月,靳輔至京,疏論于成龍、慕天顏、孫在豐朋謀傾陷狀,並辯明部臣勘估計需六百萬兩。臣苦心節省,止用帑二百五十一萬,不及部臣估計之半,而諸臣詆為糜帑營私,奪田屯墾,必欲陷臣殺臣而後已。請帝再巡親閱堤工,更命重臣清丈,隱估田畝。帝命學士凱音布等往勘,至是帝謂廷臣曰:「前于成龍奏靳輔開中河無功,今凱音布等則雲河漕兩利,若謂靳輔治河無功,朕亦代為不平也。于成龍懷挾私仇,阻撓河務,殊為不合。今九卿已將靳輔議罪,若王新命亦順從于成龍之說,大事更張,是各懷私忿,貽誤河工匪淺。且黃河自宿遷以下沖決,猶可修治,若宿遷而上或致氾濫,則為害甚大。」因令馬齊、張玉書、圖訥前往確勘還奏。應如輔所定章程,無庸改。又因凱音布奏稱中河所行漕艘,慕天顏勒令退回,支河之口不許閉塞,有旨著將慕天顏提京夾訊,嚴追唆使之人。尋天顏供稱,系成龍緘囑其照此辦理,帝亦不之究。

  二十八年,春正月,帝以張玉書等往閱河工,回京奏言中河狹隘,欲於中河立三閘以減泄之而問,靳輔則雲於二三十裡之間應修小閘及涵洞,所言歧異,河工是非終無定論。因欲親臨河上察勘,車駕至濟南,乘舟由中河閱視河道,命於鎮口閘、微山湖等處開支河口,其黃河運道仍存而不廢,遂自清河縣渡黃河,至揚州,泊舟鎮江府之金山寺。

  二月,帝至杭州,渡錢塘,謁禹陵。

  三月,帝至淮安府,閱視高家堰一帶堤岸閘壩,以靳輔治河有功,複其官,令以原品致仕,有實心任事之褒。

  三十一年,春二月,河道總督王新命因事革職,複用靳輔為河督。輔以老病固辭,不許,再賜佳哈禦舟以旌異之。

  三月,修渾河堤。

  夏四月,靳輔奏請複建新莊閘以利運道,又仲家閘下陶家莊地方應添造一閘,使兩閘行運,互相泄瀉,尤于黃中兩河大有禆益。

  冬十一月,靳輔奏請于黃河兩岸栽柳種草,並設立涵洞。時輔力疾經畫西運,自清河至榮澤,達三門砥柱,安流無恙。事竣以病狀聞,命輔子副參領治豫,及內大臣明珠往視,尋薨於位,年六十,予祭葬,諡文襄。輔受命治河十餘年,精力俱瘁,而中河之役尤百世之利,論者謂功不在宋禮開會通。陳瑄鑿清江浦下雲。

  十二月,以于成龍為河道總督。初輔受命治河時,值黃水四潰,不復歸海,清口運道盡塞。輔因上疏言:「清口以下不浚築則黃淮無歸,清口以上不鑿引河則淮河不暢,高堰之口不盡封塞則淮分而刷河不力,黃必內灌而下流清水潭亦危。且黃河南岸不堤則高堰仍有隱憂,北岸不堤山以東必遭沖潰,故築堤岸,疏下流,塞決口,俱有先後無緩急。今不為一勞永逸之計,屢築屢圮,勢將何所底止?」疏入,群臣多異議,帝特如所請,功未竟而于成龍等極言其失,輔遂解任去。後帝悟,複使輔充其事。輔既卒,帝思之曰:「靳輔經理之任雖後來河臣,互有損益,而規模創置不能易也。」

  三十三年,春正月,九卿議覆河督于成龍奏請,增設河道官員及豁免民夫,俱不合,應革職。帝召成龍來京,詰以前日力詆靳輔及論減水壩宜塞不宜開,成龍引罪,命革職留任,戴罪圖功。

  三十八年,春二月,帝奉皇太后南巡,閱視河工。

  三月渡河,相地高下,指示方略。命河督于成龍測量水土,繪圖以進。因諭大學士等曰:「水之不治,由洪澤湖水勢甚大,既不能泄又加以黃運兩河合併,勢愈浩瀚,故致泛溢。昔時原有歸仁堤遙為捍禦,此法最善,今已淹沒不可考。靳輔則築減水壩,名為減水而四處奔瀉,漂決甚多。彼但顧上河而不顧下河,水何以治?惟有導河稍北,使不得侵入清水,而疏泄洪澤湖,使之下流,全用清水以刷淤沙則水自無不治矣。」

  三十九年,春二月,于成龍卒,調張鵬翮為河道總督。

  夏六月,河督張鵬翮奏稱:「遵旨看視海口,將欄黃壩盡行拆去,河身開浚深通。乞將攔黃壩改稱大通口,並請建立河神廟。」

  四十年,春正月,加封河神為顯佑通濟昭靈效順金龍四大王。因前河督張鵬翮奏海口疏通,黃淮二水交會,濟運神速,皆河伯效靈所致,請加河神封號,至是如所請行。

  三月,張鵬翮請將上諭治河事宜敕下史館,纂集成書,詔即著張鵬翮編輯呈覽。

  四十一年,秋九月,帝巡視南河。

  冬十月,帝還京師。

  四十二年,春正月,帝巡視南河。

  三月,帝還京師。

  四十四年,春二月,帝南巡。因兩河告成,親往巡閱也。

  夏閏四月,帝還京師。

  秋七月,古溝、唐埂、清水溝、韓家莊四處堤岸潰決,革河督張鵬翮職,仍留任。

  四十六年,春正月,帝南巡閱河。

  二月,以議開溜淮套,革河督張鵬翮宮保銜,從寬留任。

  夏五月,帝追念靳輔治河功,著加贈太子太保,給拜他喇布勒哈圖世職。

  四十七年,冬十月,以秋汎工程平穩,著開複河督張鵬翮處分。自是兩河安寧,堤岸無虞,地平天成,一勞永逸之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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