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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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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商部農工商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農務、工務、商務、庶務四司,郎中十有二人,司各三人。員外郎十有六人,司各四人。主事十有八人。庶務六人,餘各四人。一、二等藝師,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奏補。藝士,一等正八品,二等正九品。諮補。各二人。 大臣掌主農工商政令,專司推演實業,以厚民生。副大臣貳之。農務掌農桑、屯墾,樹藝、畜牧並隸,通各省水利,匯覈支銷。工務掌綜事訓工,制器尚象,並物占各省礦產,設法利導。商務掌埠市治教,勵民同貨,修訂專利保險約章,稽頒保護訴訟禁令。庶務掌章奏文移,計會本部收支,籍紀員司遷補。藝師、藝士掌治專門職業。所轄:農事試驗場,工藝局,勸工陳列所,化分礦質所,度量權衡局,商標局,商律館,俱遴顓業者分治其事。 光緒二十四年,設礦務鐵路總局,尋複設農工商總局,令大臣綜之。尋省。二十九年,設商部,省鐵路礦務總局入之。置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司務所司務二。三十二年,更名農工商部,改平均司為農務,以戶部農桑等事隸之。通藝司為工務,以鐵道等事劃歸郵傳部。保惠司為商務。增置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並司務廳會計司為庶務,省司務二人,增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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