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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


  內務府總管大臣,無員限。滿洲大臣內特簡。初制從二品。乾隆十四年定正二品。其屬:堂郎中,主事,各一人。筆帖式三十有六人。廣儲司總管六庫郎中四人。內二人由各部員司兼攝。銀、皮、磁、緞、衣、茶六庫郎中四人。銀庫二人,兼司皮、磁二庫。緞庫二人,兼司衣、茶二庫。員外郎十有八人。庫各二人,兼攝各一人。六品司庫六人,庫各一人。八品司匠六人,銀、磁、衣三庫各二人。副司庫十有二人,庫使八十人。俱無品級。織造,蘇州,杭州各一人,司員內奏簡。六品司庫各一人,庫使、筆帖式各二人。會稽、掌禮、都虞、慎刑、營造、慶豐六司,郎中十有二人,司各二人。員外郎三十有二人。會稽、都虞、慶豐各五人,掌禮、營造各六人,慎刑四人。主事各一人。催長二十有三人,廣儲八人,會稽五人,都虞四人,掌禮、慎刑、營造各二人。自八品至無品級不等。副催長十有三人,廣儲、都虞各四人,會稽三人,掌禮、慎刑、營造各二人。自九品至無品級不等。委署催長一人,司匠二人。俱無品級。營造司置。錢糧衙門亦曰管理三旗銀兩處。郎中一人,員外郎四人,催長、副催長各三人。俱九品。司俎官四人,正六品。讀祝官四人,學習三人。贊禮郎十有三人,學習四人。俱六品銜食七品俸。八品催長一人,果房掌果、副掌果各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催長一人。俱九品。自司俎以下隸掌禮司。木、鐵、房、器、薪、炭六庫庫掌,副庫掌,各三人。庫守五十有五人。木、房二庫各十有一人,炭庫八人,鐵庫四人,器、薪二庫、圓明園薪炭庫各七人。無品級。鐵作、漆作司匠,八品銜。委署司匠,俱各一人。爆作庫掌、副庫掌各一人。俱未入流。隸營造司。牛羊群牧值年委署主事一人。六品銜食筆帖式原俸。隸慶豐司。官房租庫庫掌一人,庫守三人。內管領掌關防一人,郎中充。協理二人。員外郎充。內管領、初制正五品。道光三十五年改從五品。副內管領正六品。各三十人。庫掌十有五人,菜庫六人,車庫五人,酒、醋、房、器庫各二人。倉長十有三人。官三倉六人,外餑餑房三人,內餑餑房、器倉、糖倉、米倉各一人。俱無品級。養心殿造辦處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六品庫掌六人,副庫掌十人,八品催長十有四人。其兼轄者:圓明園活計處副庫掌四人,副司匠九人。俱無品級。中正殿員外郎、副內管領三十額內題補。各二人,無品級催長一人。甯壽宮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武英殿修書處正監造員外郎、副監造副內管領、六品庫掌、委署主事各一人,七品銜庫掌二人。禦書處正監造司庫六品銜食七品俸。一人,副監造庫掌六品銜食八品俸。二人,七品銜副庫掌六人。茶膳房一、二、三等侍衛,一等三品,二等四品,三等五品。尚膳正各三人,四品。尚茶正各二人,四品。尚膳副、尚茶副、俱五品。主事俱各一人。膳上侍衛十有三人,茶上侍衛八人,俱六品。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承應長十有三人,庖長八人,庫掌五人,庫守十有六人。承應長以下,給虛銜金頂。禦藥房初以總管首領太監管理。康熙三十年始來隸。主事一人,七品銜庫掌二人,委署主事、催長各一人。火藥庫庫掌二人。各處筆帖式二百有七人。自養心殿以下,並簡大臣領之,與內府大臣同為內廷右職。其兼攝者:升平署、官房租庫、犧牲所司員各二人。保和、太和、中和三殿司員、內管領各一人。壽康宮、慈甯宮花園司員各二人。禦藥房內管領一人,副內管領二人。總理工程處司員無恒額。查覈房、督催房、匯稿處,並遴司員分涖其事。

  總管大臣掌內府政令,供禦諸職,靡所不綜。堂郎中、主事掌文職銓選,章奏文移。廣儲掌六庫出納,織造、織染局隸之。會稽掌本府出納,凡果園地畝、戶口徭役,歲終會覈以聞。掌禮掌本府祭祀與其禮儀樂舞,兼稽太監品級,果園賦稅。都虞掌武職銓選,稽覈俸餉恩恤,珠軒歲納,佃漁歲輸,並定其額以供。慎刑掌本府刑名,依律擬罪,重讞移三法司會訊題結;番役處隸之。營造掌本府繕修,庀材飭工,帥六庫三作以供令。慶豐掌牛羊群牧,嘉薦犧牲。錢糧衙門掌三旗莊賦,治其賞罰與其優恤。內管領處掌承應中宮差務,並稽官三倉物用、恩豐倉餼米。官房租庫掌收房稅。養心殿造辦處掌製造器用。中正殿各司員掌喇嘛唪經。武英殿修書處掌監刊書籍。雍和、甯壽兩宮司員掌陳設氾埽,兼稽宮監勤惰。禦書處掌鐫摹禦書。禦茶膳房掌供飲食。禦藥房掌合丸散。犧牲所掌牧養黝牛。總理工程處掌行營工作。凡遇工程,簡勘估大臣、承修大臣,事畢簡查驗大臣。

  初制,設內務府,以舊屬司其事。入關後,明三十二衛人附之,設內管領處,置內管領八人。順治三年增四人,十一年增八人,分隸三旗。康熙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設茶飯處,置總領各三人,飯上人三十有五人,茶上人十有七人,康熙二十年置飯上人委署總領一人。雍正元年定總領授二等侍衛;飯上人授三等侍衛六人,藍翎侍衛七人;茶上人三等侍衛三人,藍翎侍衛四人;複置茶房侍衛內委署總領一人。乾隆八年定三等侍衛內各授一等侍衛一人。十五年改飯房為外膳房。二十四年改總領為尚膳正、尚茶正,副總領為尚膳副、尚茶副。承應長十人,康熙六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增一人。庖長三人,康熙五十六年增六人,六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增二人。及蘇州、江甯、杭州織造官。光緒三十年省江寧一人。順治十一年,命工部立十三衙門,設司禮、御用、禦馬、內官、尚衣、尚膳、尚寶、司設八監,尚方、惜薪、鐘鼓三司,兵仗、織染二局;並三旗牛羊群牧處,置員外郎六人。管理牛只、羊只各三人。康熙二十三年各增二人。乾隆十四年省入甯壽宮一人。咸豐三年省入慎刑司二人。光緒三十年省一人。明年,改尚方司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一年省一人。員外郎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六十一年省一人。光緒三十年省四人。催總一人。雍正二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更名催長。下同。十三年,改鐘鼓司為禮儀監,尚寶監為司。時猶舊臣、寺臣兼用也。十七年,改禮儀監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員外郎八人,光緒三十年省一人。贊禮郎十有二人,雍正五年增五人。司胙官四人,康熙三十七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改「胙」為「俎」。光緒三十年省一人。喇嘛唪經處催總一人。乾隆三十三省。改內官監為宣徽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二十八年省一人。雍正元年增一人。乾隆四十年改隸甯壽宮一人。員外郎六人,光緒三十年省一人。催總八人。康熙間屢有增損。嘉慶十一年定留頂戴催長五人。十八年,御用監設銀、皮、緞、衣四庫,置郎中三人,員外郎八人,庫使四十人。康熙九年增二十人,十四年增二十有四人,明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增十有二人。乾隆十二年升十二人為副司庫。

  康熙元年,誅內監吳良輔輩,複以三旗包衣設內務府,改尚膳監為採捕衙門,置郎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員外郎六人,六十一年省一人。催總四人。並改惜薪司為內工部,置郎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員外郎六人,十六年增二人。光緒三十年省二人。無品級庫掌十有二人,三十五年增二人。雍正三年增三人,明年增一人。複增置庫守、內副庫掌八人。尋又改為庫掌、副庫掌各十有二人,炮作庫掌、副庫掌各一人。八品催總一人,雍正四年增。無品級。催總一人,複於領催內增委署三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委署催總為委署司匠。庫守五十有九人。三十五年增八人。並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無專員。三年,置錢糧衙門員外郎六人。咸豐二年省入慎刑司四人。九年,四庫各置六品司庫二人。十二年,置禦藥房庫掌二人。明年,總管大臣兼轄內三院。十六年,置堂主事一人。改御用監為廣儲司,宣徽院為會稽司,禮儀院為掌儀司,省牛羊群牧處入之。置掌果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尚方院為慎刑司,採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二十三年,又分掌儀司立慶豐司,置郎中二人。乾隆四十年省入甯壽宮一人。五十七年複增一人。是為七司。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是歲置內副管領二十人。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二十五年,茶飯房設乾肉庫,置庫掌一人。三十年增一人,五十八年增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十二年增一人。二十八年,廣儲司設瓷、茶二庫,各置員外郎二人,司庫二人,六庫通舊十有二人。光緒三十年省六人。匠役催總六人,乾隆二年增買辦催總二人,二十四年改買辦催總為催長,匠役催總為司匠。無品級催總四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副催長。是為六庫。明年,改文書館為武英殿修書處,置監造官六人。雍正二年省,四年複故。乾隆四十七年定正監造為員外郎,副監造為副內管領。禦書處監造官四人。四十六年增二人。雍正二年省。八年置一人。乾隆四十七年定監造為司庫。二十五年,暢春園設柴炭庫,置無品級庫掌二人,庫守八人。四十二年,置堂郎中一人。授永定河分司齊蘇勒,升後未補。四十五年,置掌儀司副掌果二人。六十年,設官房租庫,置庫掌一人。

  雍正元年,設錢糧衙門,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複故。嘉慶四年增堂上一人。光緒三十年省。留慶豐司一人。明年,設養心殿造辦處,置六品庫掌四人,乾隆三十年增二人。嘉慶四年增四人。光緒三十年省四人。禦書處庫掌一人,乾隆四年增二人。四十七年改一人為副監造。稽查禦史一人。十一年省。乾隆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員稽查。三年,置錢糧衙門無品級催總一人。七年增一人。乾隆四年增一人。複於領催內增副催總三人。二十四年改副催長。嘉慶三年留頂戴催長、副催長各三人。四年,置茶飯房主事一人。改都虞司承辦鮮魚歸掌儀司,增催總一人。八年增一人。乾隆八年增置承辦薑蒜領催、內副催總二人。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長。十三年,複置坐辦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乾隆元年,置錢糧衙門主事一人。四十年改隸甯壽宮。五年,置造辦處專管庫務官、造辦事務官各一人,禦藥房主事一人。七年,置禦書處庫掌二人,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官房租庫委署主事一人。尋省。十二年,六庫置委署司庫各二人,尋改為副司庫。二十三年,改造辦處庫務事務官為郎中,各置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禦藥房委署主事一人。二十六年,置總理工程處委署主事一人。後改司員兼管。四十年,置甯壽宮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咸豐六年,增置讀祝官四人。故事,內府讀祝官諮取太常寺贊禮郎為之,至是始定員缺。宣統元年,避上諱改掌儀司曰掌禮。

  初制,司吏、宣徽、禮儀、尚方諸院,置總理,左、右協理各一人。御用、禦馬、尚衣、尚膳諸監,置都管,左、右副管各一人。尚寶、惜薪二司,置都知,左、右參知各一人。司設、兵仗二局,置總轄,左、右佐轄各一人。文書館,置承制,左、右僉承各一人。後俱省。

  東陵所屬盤山總管一人。從五品。乾隆二十九年置。內圍千總、六品。委署千總七、八品兼用。各七人。外營千總一人,把總七人。分駐盤山、燕郊、白澗、桃花寺、隆福寺、大興莊、棽髻山。

  西陵所屬黃新莊總管一人。乾隆二十九年置。內圍千總、委署千總、外營把總各四人。分駐黃新莊、半壁店、秋蘭村、梁格莊。

  湯泉所屬總管一人。康熙五十四年置八品總領。乾隆六年改置。苑丞、六品銜食八品俸。嘉慶十七年置。苑副未入流。各一人。內圍千總、委署千總各六人,外營把總九人。分駐石槽、三家店、密雲縣、要亭、羅家橋、懷柔縣。自盤山以下各千總,俱乾隆間置。

  熱河所屬總管、康熙四十二年置。乾隆十六年定為本府額外郎中。二十一年改佐領職銜。三十五年給四品職銜。光緒三十年省歸都統管。副總管乾隆二十一年置,定為郎中職銜。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後改苑副。光緒三十年省。各一人。苑丞、乾隆五十四年改苑副置。苑副乾隆三十五年後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五十四年改苑丞。嘉慶十八年後,複以千總十人改置。二十年增一人。二十四年定與千總互為轉補。自是員額無恒制。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各四人。內圍千總十有八人,乾隆九年置。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委署千總二十有八人。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千總、委署千總分駐兩間房、巴克什營、長山峪、王家營、喀喇河屯、釣魚臺、黃土坎、中關、十八裡台、汰波洛河屯、張三營、吉爾哈郎園。

  總管以下掌翊衛行宮,稽察陳設。千總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內圍,董帥氾埽。

  圓明園總管事務大臣,無員限。特簡。其屬:郎中、主事各一人,員外郎二人,苑丞六人,六、七品兼用。苑副十有六人,七、八品兼用。委署苑副十有三人。九品銜。銀庫、器皿庫委署庫掌一人,庫守十有六人,筆帖式十有四人。雍正元年,置總管大臣。有協理事務官,或奏派,或簡授,無恒額。明年,置總領六人,乾隆十六年,長春園建成,置六品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增熙春園六品一人。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園。十六年改暢春園七品一人為本園苑副。咸豐十年省六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六品一人。副總領十有二人。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十六年增長春園七品、八品各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九年增綺春園七品一人。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為本園額缺。十六年複省暢春園八品一人,改為本園額缺。道光二年省暢春園四人入綺春園。咸豐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光緒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七年,定總領為六品戴藍翎,後六、七品兼用。副總領七、八品半之。乾隆六年,置委署副總領二人。十六年增五人。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複增九人。嘉慶十六年增二人。咸豐十年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三人。八年,置主事一人。十四年,置庫掌一人,三十八年定為六品,增七品一人。光緒三十年俱省。委署庫掌一人,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庫守六人。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咸豐十年省二人。二十二年,增置委署主事一人。光緒三十年省。明年,定協理事務郎中、員外郎各一人。道光二年,改暢春園郎中為綺春園郎中,咸豐十年省。並省其員外郎一人,令專司長春園事。

  暢春園總管大臣,無員限。特簡。其屬:苑丞三人,六、七品兼用。苑副五人,八品。委署苑副六人,九品銜。筆帖式三人。康熙間,置郎中一人,道光二年省入綺春園。八品總領三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園二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靜明園。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改授六品一人,七品三人。嘉慶十六年省七品一人。無品級總領十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園一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靜明園。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額定十有六人。嘉慶十二年省二人入圓明園。道光二年省四人入綺春園。二十九年,置總管大臣。乾隆三十二年,置八品苑副六人。嘉慶十六年省一人入圓明園。

  頤和園、靜明園、靜宜園總管大臣,無員限。特簡。其屬:郎中一人,員外郎三人,苑丞十有七人,頤和園十有一人,靜明園、靜宜園各三人,並六、七品兼用。苑副二十有三人,頤和園十有三人,靜明園六人,靜宜園四人,並六、七品兼用。委署苑副七人,靜明園三人,靜宜園四人,俱九品銜。筆帖式十有四人。乾隆十五年,甕山命名萬壽山,建行宮,改金海為昆明湖。明年更名清漪園。光緒十四年更名頤和園。置八品銜委署總催一人。四十八年升六品苑丞。十六年,置總理大臣兼領靜明園、靜宜園事,並六品總領一人,十九年增六品二人。二十四年改苑丞。嘉慶五年省一人入靜明園。十年增六品二人。光緒十四年後,移靜明園六品四人、七品六人,賡續置為本園員額。三十年省六品、七品二人。七品、八品副總領各二人,十八年增七品六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咸豐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緒十四年後,移靜明園八品八人,賡續置為本園員額。三十年省八品四人。八品催總一人。二十四年改催長。四十六年升六品銜苑丞。四十八年定六品秩。十八年,置委署副總領十有二人。尋省六人。咸豐十年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四人。二十二年,置員外郎一人,兼司靜明園事。二十六年增一人。嘉慶四年,置郎中一人,協理三園事務。明善堂、觀妙堂、西爽村並隸之。其園外鑒遠堂、藻鑒堂、暢觀堂、景明樓、鳳凰墩、治鏡閣、耕織圖,又功德寺,並由大臣遴本處官承其事。玉泉山靜明園初為澄心園,康熙三十一年更名。置無品級總領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八年定秩七品。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六品一人。嘉慶四年增六品一人,明年又增六品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七品一人。光緒十三年增六品四人,七品六人。後省入頤和園。副總領二人。康熙三十年增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九年省入靜宜園一人。十八年定秩八品。二十四年增八品一人,改為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二人。嘉慶五年增置七品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一人。咸豐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緒十三年增八品八人。後省入頤和園。乾隆二十四年,置委署副總領二人。三十四年增二人。嘉慶五年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靜宜園初為香山行宮。乾隆十二年更名。乾隆九年,置員外郎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副總領二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十年,置八品總領一人,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定秩七品,複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七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鏡大昭廟六品一人。嘉慶四年增七品二人;尋又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六品一人,七品二人。無品級副總領一人。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定秩八品,複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鏡大昭廟七品一人。四十八年增普覺寺七品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三人。咸豐十年省八品一人。二十六年,置委署苑副六人。三十四年增二人。四十年增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四人。咸豐十年省二人。

  禦船處統領大臣,無員限。兼管司員一人,筆帖式二人,八品司匠一人,八品水手催長四人,八品網戶催長二人。乾隆十六年,改圓明園清漪園禦舟事務設禦舟處,置統領大臣以次各官。明年,置八品水手催總三人,三十一年增一人。八品網戶催總一人。嘉慶四年增一人。二十四年,改催總為催長。

  管理養鷹狗處大臣,無員限。養鷹鷂處統領二人。侍衛內揀補。藍翎侍衛頭領、副頭領各五人。六品冠戴。養狗處統領二人。藍翎侍衛頭領五人,副頭領十人,六品冠戴九人。七品一人。筆帖式六人。初設養狗處及鷹房、鴉鶻房。乾隆十一年改房為處。三十一年裁養鴉鶻處。其員額併入鷹上。

  咸安宮官學管理事務大臣,本府大臣內特簡。協理大臣,各部院滿尚書內特簡。各一人。總裁,滿洲二人,漢四人。翰林院讀講學士、詹事府少詹以下兼充。翻譯教習六人。八旗滿、蒙、漢軍舉貢生監考充。清語教習,滿洲三人。弓箭教習,滿洲四人。本府內挑補。漢書教習,漢九人。進士、舉人考補。筆帖式一人。雍正七年,置蒙古官學管理事務大臣一人。理藩院尚書簡充。總裁三人。理藩院司員充。教習,蒙古二人,額外一人。乾隆十三年,置景山官學總管四人。本府司員兼充。翻譯教習,滿洲九人。本府內考補。漢書教習,漢十有二人。舉貢內考補。康熙二十四年置以上三學,俱光緒三十年後省。又,初制有回、緬官學總管二人,本府司員兼充。教習回子、回子佐領下派充。緬子緬甸人派充。各二人。長房官學教習,滿洲二人,本府筆帖式內揀補。蒙古一人。理藩院筆帖式內諮補。先後俱省。

  武英殿總裁,滿、漢各一人。尚書侍郎內簡。提調二人,纂修內奏充。纂修十有二人,協修十人,翰林官充。筆帖式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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