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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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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營掌印總統大臣一人。總統大臣無員限。王、公、侍衛內大臣、都統、前鋒護軍統領、副都統內特簡。內、外營翼長,正三品。署翼長營總,正三品。各一人;營總各三人。鳥槍護軍參領各四人,正三品。副參領倍之,正四品。署參領又倍之。從五品。鳥槍護軍校,正六品。藍翎長,俱各百十有二人。協理事務翼長、署翼長、營總各一人,鳥槍護軍參領四人,俱以內營人員兼充。委署參領上行走十人。以協理參領不敷督率,增內營三人、外營七人。筆帖式十有六人。 總統掌教演火器政令,遴滿、蒙兵習其藝者別為營,分內、外,以時較試。其禦河旁一營,兼督水軍習楫棹,巡幸則備扈從。翼長各官掌分轄訓練。 康熙二十七年,設漢軍火器兼練大刀營,置總管、翼長各一人,副都統兼管。協領、參領,旗各一人,操練尉、驍騎校各五人。三十六年俱省。三十年,始設火器營,置鳥槍護軍參領十有六人,以旗員兼任。雍正三年省察哈爾八旗護軍參領,改入本營為專缺。乾隆二十七年省八人。鳥槍驍騎參領二十有四人,乾隆二十八年省。鳥槍驍騎校百十有二人,乾隆三十五年省入護軍校。簡王、公、大臣領之。乾隆二十八年,改置營總、鳥槍護軍參領,旗各一人,副護軍參領各二人,委署護軍參領各四人,護軍校藍翎長各二十有八人。三十五年,以副護軍參領八人兼司炮位。先是置管炮散秩官五十六人。乾隆二十八年省,至是來隸。並增正、副翼長各一人。三十八年,遴護軍校十人為委署參領上行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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