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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通政使,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三品。康熙六年複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副使,初制,滿員三品,漢員四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四品,康熙六年複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參議,初制,滿員四品,漢員五品。順治十六年並定正五品。俱滿、漢各一人。其屬:經歷司經歷、正七品。知事,初制四品,後改正七品。滿、漢各一人。筆帖式,滿洲六人,漢軍二人。

  通政使掌受各省題本,校閱送閣,稽覈程限,違式劾之。洪疑大獄,偕部、院豫議。副使、參議佐之。經歷、知事,分掌出納文移。其兼領者:登聞鼓廳,以參議一人分直,知事帥役巡察。筆帖式,滿洲、漢軍各一人,掌敘雪冤滯,誣控越訴者論如法。

  初,順治元年,詔:「自今內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進。」置滿、漢通政使各一人,左通政使各一人。漢右通政使二人。乾隆十年省一人,十三年俱省。左參議,滿、漢各二人。康熙五十三年省漢一人。乾隆十三年各省一人。右參議,漢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滿、漢司務各一人。後改經歷。知事,滿洲二人、漢軍一人。乾隆十七年改滿、漢各一人。康熙六十一年,以登聞鼓廳筆帖式來屬。故事,通狀、通政司狀。鼓狀,登聞院狀。紛爭無已。自控訴者赴都察院,以給事中或禦史一人主受訴訟,至是停科道差,改隸本司。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為副使,去左、右銜;參議亦如之。光緒二十四年,省入內閣,尋複故。二十八年,以改題為奏,職無專司,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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