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鹵簿序


  清自太宗天聰六年定儀仗之制,凡國中往來,御前旗三對,傘二柄,校尉六人,其制甚簡。自天聰十年改元崇德,始定禦仗數目及品官儀從。迨世祖入關定鼎,參稽往制,量加增飾。原定皇帝儀衛有大駕鹵簿、行駕儀仗、行幸儀仗之別,乾隆十三年,複就原定器數增改釐訂,遂更大駕鹵簿為法駕鹵簿,行駕儀仗為鑾駕鹵簿,行幸儀仗為騎駕鹵簿。三者合,則為大駕鹵簿。而凡皇后儀駕、妃嬪儀仗采仗以及親王以下儀衛,均視原定加詳。

  茲依乾隆朝所定者標目,而以原定器數及崇德初年所定者附見於後。又太上皇鹵簿、皇太子儀衛,皆一時之制,非同常設,亦並著於篇。庶考因革者,得以沿流溯源,詳稽一代之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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