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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主於歸禮


  崇德間,定親王嫁女聘儀,鞍馬、甲胄十有五。如嫁外藩,親王以下納採用駝、馬、羊,准七九數。媵婢八,男、婦五戶。順治時,朝臣聘儀,鞍馬、甲胄各七。乾隆時,定郡王媵婢六,男、婦四戶。嫁朝臣聘用鞍馬七,外藩納采視崇德時為減。郡主以下,縣主、郡君、縣君、鄉君於歸禮,以次遞殺。康熙八年,定郡主、縣主歸寧,禁母家給滿洲人口,限用蒙、漢人八名,郡君至鄉君,蒙、漢人六名,將軍至宗室女,四名。

  乾隆三十五年,罷朝臣進納采禮,外藩如故。不設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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