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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甲子元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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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食用數 朔策二十九日五三〇五九三。 望策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太陽平行,朔策一十萬四千七百八十四秒,小餘三〇四三二四。 太陽引數,朔策一十萬四千七百七十九秒,小餘三五八八六五。 太陰引數,朔策九萬二千九百四十秒,小餘二四八五九。 太陰交周,朔策十一萬〇四百十四秒,小餘〇一六五七四。 太陽平行,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十二秒〇九微。 太陽引數,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〇九秒四十一微。 太陰引數,望策六宮十二度五十四分三十秒〇七微。 太陰交周,望策六宮十五度二十分〇七秒。 太陽一小時平行一百四十七秒,小餘八四七一〇四九。 太陽一小時引數一百四十七秒,小餘八四〇一二七。 太陰一小時引數一千九百五十九秒,小餘七四七六五四二。 太陰一小時交週一千九百八十四秒,小餘四〇二五四九。 月距日一小時平行一千八百二十八秒,小餘六一二一一〇八。 太陽光分半徑六百三十七。 太陰實半徑二十七。 地半徑一百。 太陽最高距地一千〇十七萬九千二百〇八,與地半徑之比例,為十一萬六千二百。 太陰最高距地一千〇十七萬二千五百,與地半徑之比例,為五千八百一十六。 朔應二十六日三八五二六六六。 首朔太陽平行應初宮二十六度二十分四十二秒五十七微。 首朔太陽引數應初宮十九度一十分二十七秒二十一微。 首朔太陰引數應九宮十八度三十四分二十六秒十六微。 首朔太陰交周應六宮初度三十分五十五秒十四微,餘見日躔、月離。 推月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紀日,以天正冬至日數加一日,得紀日。 求首朔,先求得積日同月離。置積日減朔應,得通朔。上考則加。以朔策除之,得數加一為積朔。餘數轉減朔策為首朔。上考則除得之數即積朔,不用加一。餘數即首朔,不用轉減。 求太陰入食限,置積朔,以太陰交周朔策乘之,滿周天秒數去之,餘為積朔太陰交周。加首朔太陰交周應,得首朔太陰交周。上考則置首朔交周應減積朔交周。又加太陰交周望策,再以交周朔策遞加十三次,得逐月望太陰平交周。視某月交周入可食之限,即為有食之月。交周自五宮十五度〇六分至六宮十四度五十四分,自十一宮十五度〇六分至初宮十四度五十四分,皆可食之限。再于實交周詳之。 求平望,以太陰入食限月數與朔策相乘,加望策,再加首朔日分及紀日,滿紀法去之,余為平望日分。自初日起甲子,得平望干支,以刻下分通其小餘,如法收之。初時起子正,得時刻分秒。 求太陽平行,置積朔,加太陰入食限之月數為通月,以太陽平行朔策乘之。滿周天秒數去之,加首朔太陽平行應,上考則減。又加太陽平行望策,即得。 求太陽平引,置通月,以太陽引數朔策乘之,去周天秒數,加首朔太陽引數應,上考則減。又加太陽引數望策,即得。 求太陰平引,置通月,以太陰引數朔策乘之,去周天秒數,加首朔太陰引數應,上考則減。又加太陰引數望策,即得。 求太陽實引,以太陽平引,依日躔法求得太陽均數,以太陰平引,依月離法求得太陰初均數,兩均數相加減為距弧。兩均同號相減,異號相加。以月距日一小時平行為一率,一小時化秒為二率,距弧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距時秒,隨定其加減號。兩均同號,日大仍之,日小反之;兩均一加一減,其加減從日。又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太陽一小時引數為二率,距時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太陽引弧。依距時加減號。以加減太陽平引,得實引。 求太陰實引,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太陰一小時引數為二率,距時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太陰引弧。依距時加減號。以加減太陰平引,得實引。 求實望,以太陽實引複求均數為日實均,並求得太陽距地心線。即實均第二平三角形對正角之邊。以太陰實引複求均數為月實均,並求得太陰距地心線。法同太陽。兩均相加減為實距弧。加減與距弧同。依前求距時法,求得時分為實距時,以加減平望,加減與距時同。得實望。加滿二十四時,則實望進一日,不足減者,借一日作二十四時減之,則實望退一日。 求實交周,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太陰一小時交周為二率,實距時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交周距弧。以加減太陰交周,依實距時加減號。又以月實均加減之,為實交周。若實交周入必食之限,為有食。自五宮十七度四十三分〇五秒至六宮十二度十六分五十五秒,自十一宮十七度四十三分〇五秒至初宮十二度十六分五十五秒,為必食之限。不入此限者,不必布算。 求太陽黃赤道實經度,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太陽一小時平行為二率,實距時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太陽距弧。依時距時加減號。以加減太陽平行,又以日實均加減之,即黃道經度。又用弧三角形求得赤道經度。詳月離求太陰出入時刻條。 求實望用時,以日實均變時為均數時差,以升度差黃赤道經度之較。變時為升度時差,兩時差相加減為時差總,加減之法,詳月離求用時平行條。以加減實望,為實望用時。距日出後日入前九刻以內者,可以見食。九刻以外者全在晝,不必算。 求食甚時刻,以本天半徑為一率,黃白大距之余弦為二率,實交周之正切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得食甚交周。與實交周相減,為交周升度差。又以太陰一小時引數與太陰實引相加,依月離求初均法算之,為後均。以後均與月實均相加減,兩均同號相減,異號相加。得數又與一小時月距日平行相加減,兩均同加,後均大則加,小則減。兩均同減,後均大則減,小則加。兩均一加一減,其加減從後均。為月距日實行。乃以月距日實行化秒為一率,一小時化秒為二率,交周升度差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時分收之,得食甚距時。以加減實望用時,實交周初宮六宮為減,五宮十一宮為加。為食甚時刻。 求食甚距緯,以本天半徑為一率,黃白大距之正弦為二率,實交周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食甚距緯。實交周初宮五宮為北,六宮十一宮為南。 求太陰半徑,以太陰最高距地為一率,地半徑比例數為二率,太陰距地心線內減去次均輪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太陰距地。又以太陰距地為一率,太陰實半徑為二率,本天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太陰半徑。 求地影半徑,以太陽最高距地為一率,地半徑比例數為二率,太陽距地心線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太陽距地。又以太陽光分半徑內減地半徑為一率,太陽距地為二率,地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地影之長。又以地影長為一率,地半徑為二率,本天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地影角。又以本天半徑為一率,地影角之正切為二率,地影長內減太陰距地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太陰所入地影之闊。乃以太陰距地為一率,地影之闊為二率,本天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得地影半徑。 求食分,以太陰全徑為一率,十分為二率,並徑太陰地影兩半徑相並。內減食甚距緯之較並徑不及減距緯即不食。為三率,求得四率即食分。 求初虧、複圓時刻,以食甚距緯之余弦為一率,並徑之余弦為二率,半徑千萬為三率,求得四率為余弦,檢表得初虧、複圓距弧。又以月距日實行化秒為一率,一小時化秒為二率,初虧、複圓距弧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時分收之,為初虧、複圓距時。以加減食甚時刻,得初虧、複圓時刻。減得初虧,加得複圓。 求食既、生光時刻,以食甚距緯之余弦為一率,兩半徑較之余弦為二率,半徑千萬為三率,求得四率為余弦,檢表得食既、生光距弧。又以月距日實行化秒為一率,一小時化秒為二率,食既、生光距弧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時分收之,為食既、生光距時。以加減食甚時刻,得食既、生光時刻。減得食既,加得生光。 求食限總時,以初虧、複圓距時倍之,即得。 求太陰黃道經緯度,置太陽黃道經度,加減六宮,過六宮則減去六宮,不及六宮,則加六宮。再加減食甚距弧,又加減黃白升度差,求升度差法,詳月離求黃道實行條。得太陰黃道經度。求緯度,詳月離。 求太陰赤道經緯度,詳月離求太陰出入時刻條。 求宿度,同日躔。 求黃道地平交角,以食甚時刻變赤道度,每時之四分變一度。又于太陽赤道經度內減三宮,不及減者,加十二宮減之。余為太陽距春分赤道度。兩數相加,滿全周去之。為春分距子正赤道度。與半周相減,得春分距午正東西赤道度。過半周者,減去半周,為午正西。不及半周者,去減半周,為午正東。春分距午正東西度過象限者,與半周相減,余為秋分距午正東西赤道度。秋分距午東西,與春分相反。以春秋分距午正東西度與九十度相減,餘為春秋分距地平赤道度。乃用為弧三角形之一邊,以黃赤大距及赤道地平交角即赤道地平上高度,春分午西、秋分午東者用此。若春分午東、秋分午西者,則以此度與半周相減用其餘。為邊傍之兩角,求得對邊之角,為黃道地平交角。春分午東、秋分午西者,得數即為黃道地平交角。春分午西、秋分午東者,則以得數與半周相減,余為黃道地平交角。 求黃道高弧交角,以黃道地平交角之正弦為一率,赤道地平交角之正弦為二率,春秋分距地平赤道度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春秋分距地平黃道度。又視春秋分在地平上者,以太陰黃道經度與三宮、九宮相減,春分與三宮相減,秋分與九宮相減。余為太陰距春秋分黃道度。春秋分宮度大於太陰宮度,為距春秋分前;反此則在後。又以春秋分距地平黃道度與太陰距春秋分黃道度相加減,為太陰距地平黃道度,春秋分在午正西者,太陰在分後則加,在分前則減;春秋分在午正東者反是。隨視其距限之東西。春秋分在午正西者,太陰距地平黃道度不及九十度為限西,過九十度為限東;春秋分在午正東者反是。乃以太陰距地平黃道度之余弦為一率,本天半徑為二率,黃道地平交角之餘切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得黃道高弧交角。 求初虧、複圓定交角,置食甚交周,以初虧、複圓距弧加減之,得初虧、複圓交周。減得初虧,加得複圓。乃以本天半徑為一率,黃白大距之正弦為二率,初虧交周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初虧距緯。又以複圓交周之正弦為三率,一率二率同前。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複圓距緯。交周初宮、五宮為緯北,六宮、十一宮為緯南。又以並徑之正弦為一率,初虧、複圓距緯之正弦各為二率,半徑千萬為三率,各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初虧、複圓兩緯差角。以兩緯差角各與黃道高弧交角相加減,得初虧、複圓定交角。初虧限東,緯南則加,緯北則減;限西,緯南則減,緯北則加。複圓反是。若初虧、複圓無緯差角,即以黃道高弧交角為定交角。 求初虧、複圓方位,食在限東者,定交角在四十五度以內,初虧下偏左,複圓上偏右。四十五度以外,初虧左偏下,複圓右偏上。適足九十度,初虧正左,複圓正右。過九十度,初虧左偏上,複圓右偏下。食在限西者,定交角四十五度以內,初虧上偏左,複圓下偏右。四十五度以外,初虧左偏上,複圓右偏下。適足九十度,初虧正左,複圓正右。過九十度,初虧左偏下,複圓右偏上。京師黃平象限恒在天頂南,定方位如此。在天頂北反是。 求帶食分秒,以本日日出或日入時分初虧或食甚在日入前者,為帶食出地,用日入分。食甚或複圓在日出後者,為帶食入地,用日出分。與食甚時分相減,餘為帶食距時。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一小時月距日實行化秒為二率,帶食距時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帶食距弧。又以半徑千萬為一率,帶食距弧之餘切為二率,食甚距緯之余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餘切,檢表得帶食兩心相距之弧。乃以太陰全徑為一率,十分為二率,並徑內減帶食兩心相距之餘為三率,求得四率,即帶食分秒。 求各省月食時刻,以各省距京師東西偏度變時,每偏一度,變時之四分。加減京師月食時刻,即得。東加,西減。 求各省月食方位,以各省赤道高度及月食時刻,依京師推方位法求之,即得。 繪月食圖,先作橫豎二線,直角相交,橫線當黃道,豎線當黃道經圈,用地影半徑度於中心作圈以象闇虛。次以並徑為度作外虛圈,為初虧、複圓之限。又以兩徑較為度作內虛圈,為食既、生光之限。複于外虛圈上周豎線或左或右,取五度為識,視實交周初宮、十一宮作識於右,五宮、六宮作識于左。乃自所識作線過圈心至外虛圈下周,即為白道經圈。於此線上自圈心取食甚距緯作識,即食甚月心所在。從此作十字橫線,即為白道。割內外虛圈之點,為食甚前後四限月心所在。末以月半徑為度,於五限月心各作小圈,五限之象具備。 日食用數 太陽實半徑五百零七,餘見月食推日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紀日,同月食。 求首朔,同月食。 求太陰入食限,與月食求逐月望平交周之法同,惟不用望策,即為逐月朔平交周。視某月交周入可食之限,即為有食之月。交周自五宮九度零八分至六宮八度五十一分,又自十一宮二十一度零九分至初宮二十度五十二分,皆為可食之限。 求平朔, 求太陽平行, 求太陽平引, 求太陰平引,以上四條,皆與月食求平望之法同,惟不加望策。 求太陽實引,同月食。 求太陰實引,同月食。 求實朔,與月食求實望之法同。 求實交周,與月食同。視實交周入食限為有食。自五宮十一度四十五分至六宮六度十四分,又自十一宮二十三度四十六分至初宮十八度十五分,為實朔可食限。 求太陽黃赤道實經度,同月食。 求實朔用時,同月食求實望用時。實朔用時,在日出前或日入後。五刻以外,則在夜,不必算。 求食甚用時,與月食求食甚時刻法同。 求用時春秋分距午赤道度,以太陽赤道經度減三宮,不足減者,加十二宮減之。為太陽距春分後赤道度。又以食甚用時變為赤道度,加減半周,過半周者減去半周,不及半周者加半周。為太陽距午正赤道度。兩數相加,滿全周去之。其數不過象限者,為春分距午西赤道度。過一象限者,與半周相減,余為秋分距午東赤道度。過二象限者,則減去二象限,余為秋分距午西赤道度。過三象限者,與全周相減,余為春分距午東赤道度。 求用時春秋分距午黃道度,以黃赤大距之余弦為一率,本天半徑為二率,春秋分距午赤道度之正切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得用時春秋分距午黃道度。 求用時正午黃赤距緯,以本天半徑為一率,黃赤大距之正弦為二率,距午黃道度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用時正午黃赤距緯。 求用時黃道與子午圈交角,以距午黃道度之正弦為一率,距午赤道度之正弦為二率,本天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用時黃道與子午圈交角。 求用時正午黃道宮度,置用時春秋分距午黃道度,春分加減三宮。午西加三宮,午東與三宮相減。秋分加減九宮,午西加九宮,午東與九宮相減。得用時正午黃道宮度。 求用時正午黃道高,置赤道高度,北極高度減象限之餘。以正午黃赤距緯加減之,黃道三宮至八宮加,九宮至二宮減。即得。 求用時黃平象限距午,以黃道子午圈交角之余弦為一率,本天半徑為二率,正午黃道高之正切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得度分。與九十度相減,余為黃平象限距午之度分。 求用時黃平象限宮度,以黃平象限距午度分與正午黃道宮度相加減,正午黃道宮度初宮至五宮為加,六宮至十一宮為減,若正午黃道高過九十度,則反其加減。即得。 求用時月距限,以太陽黃道經度與用時黃平象限宮度相減,餘為月距限度,隨視其距限之東西。太陽黃道經度大於黃平象限宮度者為限東,小者為限西。 求用時限距地高,以本天半徑為一率,黃道子午圈交角之正弦為二率,正午黃道高之余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余弦,檢表得限距地高。 求用時太陰高弧,以本天半徑為一率,限距地高之正弦為二率,月距限之余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太陰高弧。 求用時黃道高弧交角,以月距限之正弦為一率,限距地高之餘切為二率,本天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得黃道高弧交角。 求用時白道高弧交角,置黃道高弧交角,以黃白大距加減之,食甚交周初宮、十一宮,月距限東則加,限西則減。五宮、六宮反是。即得。如過九十度,限東變為限西,限西變為限東,不足減者反減之。則黃平象限在天頂南者,白平象限在天頂北;黃平象限在天頂北者,白平象限在天頂南。 求太陽距地,詳月食求地影半徑條。 求太陰距地,詳月食求太陰半徑條。 求用時高下差,用平三角形,以地半徑為一邊,太陽距地為一邊,用時太陰高弧與象限相減,餘為所夾之角,求得對太陽距地邊之角。減去一象限,為太陽視高。與太陰高弧相減,餘為太陽地半徑差。又用平三角形,以地半徑為一邊,太陰距地為一邊,用時太陰高弧與象限相減,餘為所夾之角,求得對太陰距地邊之角。減去一象限,為太陰視高。與高弧相減,余為太陰地半徑差。兩地半徑差相減,得高下差。 求用時東西差,以半徑千萬為一率,白道高弧交角之余弦為二率,高下差之正切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得用時東西差。 求食甚近時,以月距日實行化秒為一率,一小時化秒為二率,東西差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時分收之,為近時距分。以加減食甚用時,月距限西則加,限東則減,仍視白道高弧交角變限不變限為定。得食甚近時。 求近時春秋分距午赤道度,以食甚近時變赤道度求之,餘與前用時之法同。後諸條仿此,但皆用近時度分立算。 求近時春秋分距午黃道度。 求近時正午黃赤距緯。 求近時黃道與子午圈交角。 求近時正午黃道宮度。 求近時正午黃道高。 求近時黃平象限距午。 求近時黃平象限宮度。 求近時月距限,置太陽黃道經度,加減用時東西差,依近時距分加減號。為近時太陰黃道經度。與近時黃平象限宮度相減,為近時月距限。余同用時。 求近時限距地高。 求近時太陰高弧。 求近時黃道高弧交角。 求近時白道高弧交角。 求近時高下差。 求近時東西差。 求食甚視行,倍用時東西差減近時東西差,即得。 求食甚真時,以視行化秒為一率,近時距分化秒為二率,用時東西差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時分收之,為真時距分,以加減食甚用時,得食甚真時。加減與近時距分同。 求真時春秋分距午赤道度,以食甚真時變赤道度求之,余與用時之法同。後諸條仿此,但皆用真時度分立算。 求真時春秋分距午黃道度。 求真時正午黃赤距緯。 求真時黃道與子午圈交角。 求真時正午黃道宮度。 求真時正午黃道高。 求真時黃平象限距午。 求真時黃平象限宮度。 求真時月距限,置太陽黃道經度,加減近時東西差,依真時距分加減號。為真時太陰黃道經度。余同用時。 求真時限距地高。 求真時太陰高弧。 求真時黃道高弧交角。 求真時白道高弧交角。 求真時高下差。 求真時東西差。 求真時南北差,以半徑千萬為一率,真時白道高弧交角之正弦為二率,真時高下差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真時南北差。 求食甚視緯,依月食求食甚距緯法推之,得實緯。以真時南北差加減之,為食甚視緯。白平象限在天頂南者,緯南則加,而視緯仍為南;緯北則減,而視緯仍為北。若緯北而南北差大於實緯,則反減而視緯變為南。限在天頂北者反是。 求太陽半徑,以太陽距地為一率,太陽實半徑為二率,本天半徑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太陽半徑。 求太陰半徑,詳月食。 求食分,以太陽全徑為一率,十分為二率,並徑太陽太陰兩半徑並。減去視緯為三率,求得四率即食分。 求初虧、複圓用時,以食甚視緯之余弦為一率,並徑之余弦為二率,半徑千萬為三率,求得四率為余弦,檢表得初虧、複圓距弧。又以月距日實行化秒為一率,一小時化秒為二率,初虧、複圓距弧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時分收之,為初虧、複圓距時。以加減食甚真時,得初虧、複圓用時。減得初虧,加得複圓。 求初虧春秋分距午赤道度,以初虧用時變赤道度求之,余與用時同。後諸條仿此,但皆用初虧度分立算。 求初虧春秋分距午黃道度。 求初虧正午黃赤距緯。 求初虧黃道與子午圈交角。 求初虧正午黃道宮度。 求初虧正午黃道高。 求初虧黃平象限距午。 求初虧黃平象限宮度。 求初虧月距限,置太陽黃道經度,減初虧、複圓距弧,又加減真時東西差,依真時距分加減號。得初虧太陰黃道經度。余同用時。 求初虧限距地高。 求初虧太陰高弧。 求初虧黃道高弧交角。 求初虧白道高弧交角。 求初虧高下差。 求初虧東西差。 求初虧南北差。 求初虧視行,以初虧、東西差與真時東西差相減並初虧食甚同限則減,初虧限東食甚限西則並。為差分,以加減初虧、複圓距弧為視行。相減為差分者,食在限東,初虧東西差大則減,小則加。食在限西反是。相並為差分者恒減。 求初虧真時,以初虧、視行化秒為一率,初虧、複圓距時化秒為二率,初虧、複圓距弧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時分收之,為初虧距分。以減食甚真時,得初虧真時。 求複圓春秋分距午赤道度,以複圓用時變赤道度求之。余同用時。後諸條仿此,但皆用複圓度分立算。 求複圓春秋分距午黃道度。 求複圓正午黃赤距緯。 求複圓黃道與子午圈交角。 求複圓正午黃道宮度。 求複圓正午黃道高。 求複圓黃平象限距午。 求複圓黃平象限宮度。 求複圓月距限,置太陽黃道經度,加初虧、複圓距弧,又加減真時東西差,依真時距分加減號。得複圓太陰黃道經度。余同用時。 求複圓限距地高。 求複圓太陰高弧。 求複圓黃道高弧交角。 求複圓白道高弧交角。 求複圓高下差。 求複圓東西差。 求複圓南北差。 求複圓視行,以複圓東西差與真時東西差相減並為差分,複圓食甚同限,則減;食甚限東,複圓限西,則並。以加減初虧、複圓距弧為視行。相減為差分者,食在限東,複圓東西差大則加,小則減。食在限西反是,相並為差分者恒減。 求複圓真時,以複圓視行化秒為一率,初虧、複圓距時化秒為二率,初虧、複圓距弧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時分收之,為複圓距分。以加食甚真時,得複圓真時。 求食限總時,以初虧距分與複圓距分相並,即得。 求太陽黃道宿度,同日躔。 求太陽赤道宿度,依恒星求赤道經緯法求得本年赤道宿鈐,餘同日躔求黃道法。 求初虧、複圓定交角,求得初虧、複圓各視緯,與食甚法同。以求各緯差角。各與黃道高弧交角相加減,為初虧及複圓之定交角。法與月食同。 求初虧、複圓方位,食在限東者,定交角在四十五度以內,初虧上偏右,複圓下偏左。四十五度以外,初虧右偏上,複圓左偏下。適足九十度,初虧正右,複圓正左。過九十度,初虧右偏下,複圓左偏上。食在限西者,定交角在四十五度以內,初虧下偏右,複圓上偏左。四十五度以外,初虧右偏下,複圓左偏上。適足九十度,初虧正右,複圓正左。過九十度,初虧右偏上,複圓左偏下。京師黃平象限恒在天頂南,定方位如此,在天頂北反是。 求帶食分秒,以本日日出或日入時分初虧或食甚在日出前者,為帶食出地,用日出分;食甚或複圓在日入後者,為帶時入地,用日入分。與食甚真時相減,餘為帶食距時。乃以初虧、複圓距時化秒為一率,初虧、複圓視行化秒為二率,帶食在食甚前,用初虧視行;帶食在食甚後,用複圓視行。帶食距時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帶食距弧。又以半徑千萬為一率,帶食距弧之餘切為二率,食甚距緯之余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餘切,檢表得帶食兩心相距。乃以太陽全徑為一率,十分為二率,並徑內減帶食兩心相距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帶食分秒。 求各省日食時刻及食分,以京師食甚用時,按各省東西偏度加減之,得各省食甚用時。乃按各省北極高度,如京師法求之,即得。 求各省日食方位,以各省黃道高弧交角及初虧、複圓視緯,求其定交角,即得。 繪日食圖法同月食,但只用日月兩半徑為度,作一大虛圈,為初虧、複圓月心所到。不用內虛圈,無食既、生光二限。 淩犯用數,具七政恒星行及交食。 推淩犯法,求淩犯入限,太陰淩犯恒星,以太陰本日次日經度,查本年恒星經緯度表,某星緯度不過十度,經度在此限內,為淩犯入限。複查太陰在入限各星之上下,如星月兩緯同在黃道北者,緯多為在上,緯少為在下。同在黃道南者反是。一南一北者,北為在上,南為在下。太陰在上者,兩緯相距二度以內取用;太陰在下者,一度以內取用。相距十七分以內為淩,十八分以外為犯,緯同為掩。太陰淩犯五星,以本日太陰經度在星前、次日在星後為入限,余與淩犯恒星同。五星淩犯恒星,以兩緯相距一度內取用。相距三分以內為淩,四分以外為犯,余與太陰同。五星自相淩犯,以行速者為淩犯之星,行遲者為受淩犯之星。如遲速相同而有順逆,則為順行之星淩犯逆行之星,皆以此星經度本日在彼星前、次日在彼星後為入限。余同淩犯恒星。 求日行度,太陰淩犯恒星,即以太陰一日實行度為日行度。淩犯五星,以太陰一日實行度與本星一日實行度相加減,星順行則減,逆行則加。為日行度。五星淩犯恒星,以本星一日實行度為日行度。五星自相淩犯,以兩星一日實行度相加減,順逆同行則減,異行則加。為日行度。 求淩犯時刻,以日行度化秒為一率,刻下分為二率,本日子正相距度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分。以時刻收之,初時起子正,即得。 求太陰淩犯視差,五星視差甚微,可以不計。以刻下分為一率,太陽一日實行度化秒為二率,淩犯時刻化分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與本日子正太陽實行相加,為本時太陽黃道度。依日食法求東西差及南北差。 求太陰視緯,置太陰實緯,以南北差加減之,加減之法,與日食同。即得。求太陰距星,以太陰視緯與星緯相加減,南北相同則減,一南一北則加。得太陰距星。取相距一度以內者用。 求淩犯視時,以太陰一小時實行化秒為一率,一小時化秒為二率,東西差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收為分,以加減淩犯時刻,太陰距限西則加,東則減。得淩犯視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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