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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憲志序


  明之大統術,本於元之授時。成化以後,交食往往不驗。萬曆末,徐光啟、李之藻等譯西人之書為新法,推交食、淩犯皆密合,然未及施用。世祖定鼎以後,始絀明之舊曆,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餘年之時憲術也。光啟等齗齗辨論,當時格而不行,乃為新朝改憲之資,豈非天意哉!聖祖邃於曆學,定用均輪法以齊七政,以康熙甲子為元。雍正中,從監臣之請,推步改橢圓法,以雍正癸卯為元。道光中,監臣以交食分秒不合,據實測之數損益原用數,以道光甲午為元。

  自康熙至於道光,推步之術凡三改,而道光甲午元曆僅有恒星表。至於推日月交食、步五星,均未及成書雲。西人湯若望,與徐光啟共譯新法者也,以四十二事證西人之密、中術之疏,疇人子弟翕然信之。宣城人梅文鼎研精天算,由授時以溯三統、四分以來諸家之術,又博考九執、回回術,而折衷於新法,皆洞其原本,究其異同,卒以績學受知聖祖,於是為推步之學者,始知中、西之學之一貫,不至眩晃於新法矣。與湯若望同時入中國者為穆尼閣,傳其學于淄川薛鳳祚,而吳江人王錫闡自創新法,用以推日月食,不爽秒忽,兩家之學,皆不列於台官,然其精密,或為台臣所不及焉。

  今為時憲志,詳考其推步、七政、四餘、根理、法數著于篇,諸家論說有裨數理者,亦撮其大要載之。明大統術、回回術,康熙初用之,以詳于明史,不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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