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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毅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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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毅,字子良,滿洲鑲藍旗人。以筆帖式累遷刑部郎中。諳悉例案,承審浙江余杭縣民婦葛畢氏案,獲平反,按律定擬,得旨嘉獎。出為廣東惠潮嘉道,遷江西按察使,調直隸;遷廣東布政使,調雲南。光緒十一年,擢山西巡撫。請設課吏館,手輯牧令須知諸書,分講習,詔飭行各省。治套外屯田,建分段、開渠、設官三策。明年,移撫江蘇。蘇患水祲,先後濬蘊藻河、吳淞江,以工代賑,民德之。調廣東。二十年,召授軍機大臣,補禮部侍郎。二十四年,以工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疏陳實倉廩,嚴保甲,罷不急官。二十五年,按事江南及廣東諸省。迭疏請籌長江防務,籌餉練兵,清理財政,及整頓地方一切事宜,詔皆飭行。 二十六年,拳亂作,命趙舒翹及剛毅馳往近畿一帶查辦解散,及還京覆命,而宣戰詔已先下矣。匪集都城,肆焚殺,時方稱義民,亡敢誰何。載漪等複疏言:「雪恥強國,在此一舉!」又盛推拳民忠勇,有神術,可用。太后愈信之,因命剛毅、載勳統之,比於官軍。然匪專殺自如,勿能問,且擾禁城,日焚劫不止。詔各軍營會拏正法,盡拆所設神壇,並諭責剛毅、董福祥親自開導,勒令解散,卒不能阻。各國聯軍入犯,兩宮西狩,剛毅扈行至太原。車駕欲之西安,又從。道遘疾,還至侯馬鎮,死。其後各國請懲禍首,以先死免議,追奪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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