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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遵憲傳


  黃遵憲,字公度,嘉應州人。以舉人入貲為道員。充使日參贊,著日本國志上之朝。旋移舊金山總領事。美吏嘗藉口衛生,逮華僑滿獄。遵憲徑詣獄中,令從者度其容積,曰:「此處衛生顧右於僑居邪?」美吏謝,遽釋之。

  曆湖南長寶鹽法道,署按察使。時寶箴為巡撫,行新政,遵憲首倡民治於眾曰:「亦自治其身,自治其鄉而已。由一鄉推之一縣、一府、一省,以迄全國,可以成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軌。」於是略仿西國巡警之制,設保衛局,凡與民利民瘼相麗,而為一方民力能舉者,悉屬之,領以民望,而官輔其不及焉。

  尋解職,奉出使日本之命,未行而黨禍起,遂罷歸。著有人境廬詩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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