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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疇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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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疇,字書年,河南夏邑人。乾隆四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大考改禮部主事,典貴州鄉試,洊遷郎中。五十七年,出為山西寧武知府,調平陽,有政聲。曆江蘇糧道、山東按察使。嘉慶十一年,坐巡撫保薦屬吏違例,牽連被議,左遷江南河庫道。 十三年,遷安徽按察使,治獄明慎,多平反。霍丘民範受之者,贅于顧氏,與妻反目,外出久不歸。縣令誤聽訛言,謂其妻私于鄰楊三,鍛煉成獄,當顧氏、楊三謀殺罪,其母與弟及傭工某加功,實無左證,五人者不勝刑,皆誣服。奕疇閱供詞,疑之,驟詰曰:「爾曹言骨已被焚,然尚有臟腑腸胃,棄之何所?」囚不能對,惟伏地哭。奕疇慨然曰:「是有冤!」使幹吏偵之,至陳姓家,言正月十五夜受之曾過宿,而讞曰被殺在十三日,乃緩系諸囚,嚴緝受之。久之,受之忽自歸,則以負博遠避,不敢使家人知所在,今始聞大獄起,乃歸投案也。事得白。奕疇故無子,獄既解,乃生子銘皖。民間傳頌,至演為劇曲。就遷布政使。 十八年,擢浙江巡撫。時近畿教匪未靖,或言嚴、衢兩郡匪徒傳習天罡會,詔奕疇嚴治。奕疇逮訊葉機、姚漢楫等,實止愚民相聚誦經祈福,無逆跡,坐罪首犯數人,株連皆省釋。安徽、江西遊民來浙租山墾種者日眾,言官請禁。奕疇疏陳勢難遽逐,請分年遣令回籍。上悟曰:「茲事不易言。遊民皆無恆產,驅之此省,又轉徙他省,斷不能複歸鄉里。」命徐謀教養,俾流亡者變為土著,乃得安。 尋授漕運總督,在任五年,運務無誤。奕疇固長者,待下寬,坐濫委運弁降四級,命以吏、禮二部郎中用。複以運弁縱容幫丁索費,被劾,降主事。二十五年,宣宗即位,命奕疇以尚書守護昌陵。道光二年,原品休致。十九年,重宴鹿鳴,加太子少保。明年,會榜重逢,子銘皖適登第,同與恩榮宴,稱盛事焉。二十四年,卒,年九十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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