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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晉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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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晉,字昭德。父述明,涼州總兵。高晉初授山東泗水知縣,累遷安徽布政使,兼江甯織造。 乾隆二十年,擢安徽巡撫。二十二年,上南巡視河,命高晉協辦徐州黃河兩岸堤工。高晉奏言:「鳳、潁災區諸工並舉,米價日昂,動工程銀三萬兩購米,尚慮不敷。上念淮徐海道諸工,截漕二十萬石平糶。請分五萬濟上江各工。」從之。工竟,加太子少傅。 二十六年,遷江南河道總督。奏言:「高、寶、興、泰積年被水,上命封南關、車邏等壩,于金灣壩下濬引河,泄水歸江,使洪澤湖、運河之水不致漫壩東注。下河各縣支河汊港及田間積水,均匯入串場河,北至鹽城石䃮、天妃等閘,出新洋港。又自興化白駒、青龍、八社、大團等閘出鬥龍港,分二道歸海。惟下河形如釜底,積澇驟難消涸。請浚興化迤南丁溪、小梅二閘引河使出王家港,興化迤北上岡、北草堰、陳家沖三閘引河,使匯射陽湖,增二道歸海,俾數州縣積水節節流通,沮洳漸成沃壤。」從之。 二十七年,授內大臣,奏言:「運河歸江,邵伯以下舊設六閘。自鹽河分流下注,請將六閘金門量為展寬。又鹽河舊設中、南、北各二閘,應留北二閘以濟鹽、運。南、中二閘過水遲滯,應添建石壩,接長土堤,酌挑引河,俾高、寶湖水歸江益暢。」 二十八年,加太子太傅。二十九年,奏言:「清口以上桃、宿等廳,專受黃水;清口東壩以下,淮、黃合流,至雲梯關迤東歸海。北岸五套、南岸陳家浦頂沖入溜,議培築舊堤。臣以雲梯關外近海,與其築堤束水,不若於舊堤上首作斜長子堰,使水匯正河入海。」上均是之。 三十年,遷兩江總督,仍統理南河事務。 三十一年,按蘇州同知段成功縱僕擾民,高晉以成功方病,擬寬之,上責其袒庇。 三十三年,署湖廣總督,兼攝荊州將軍事。 三十四年,回任,兼署江蘇巡撫。上命采洋銅鑄錢,高晉請收小錢,並運雲南銅供鑄,費省於洋銅,上用其議。 三十六年,兼署漕運總督,授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仍任總督如故。尋命同侍郎裘曰修、總督楊廷璋籌勘永定河工。事竟,還江南。 四十年,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奏請以蜀山湖收蓄伏秋汛水,工部以舊例蜀山湖於十月後收蓄汶河清水議駁,上命高晉會勘。尋奏:「蜀山湖週六十五裡,在汶河南、運河東,為第一水櫃。向定蓄水限九尺七八寸,請改以一丈一尺為率,兼蓄伏秋汛水。」從之。 四十一年,河督吳嗣爵奏黃河淤高,命高晉與總督薩載籌議。請浚清口以內引河停淤,使清水暢出,與黃河匯流東注,並力剔沙,則黃河不濬自深,海口不疏自治。」上諭曰:「此奏甚合機宜形勢,為治淮、黃一大關鍵。屆時妥為之。」是冬,入覲,上以高晉年七十,書榜以賜。 四十三年,命赴浙江會巡撫王亶望相度海塘,又命赴河南堵築儀封漫口。秋,河決時和驛,高晉請議處,命寬之。冬,時和驛工竟。儀封新修埽工蟄陷,部議奪官,仍命留任。十二月,卒,賜祭葬,諡文端。懷舊詩並列五督臣中。子書麟、廣興,自有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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