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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啟豐傳


  彭啟豐,字翰文,江南長洲人。祖定求,康熙十五年,會試、殿試皆第一,官至翰林院侍講。啟豐,雍正五年會試第一,殿試置一甲第三,世宗親拔第一。授翰林院修撰,南書房行走。三遷右庶子。乾隆六年,充江西鄉試副考官,再遷左僉都禦史。疏言:「臣驛路經宿州,宿州方被水,蒙恩賑恤。知州許朝棟任甲長胥吏索費,饑民戶籍登記不以實。鳳陽知府梅毓健不親詣察覈。」下兩江總督那蘇圖嚴察。七年,遷通政使,督浙江學政。三遷刑部侍郎,疏言:「浙省吏民占官湖為田,余杭南湖發源天目,下注苕溪,溉杭、嘉、湖三郡。自巡撫朱軾濬治,今已沙淤。其他會稽、余姚、慈谿等湖,皆僅存其名,請敕次第開濬。江南漕米,每石收錢五十四,半給運丁,半歸州縣為公使錢。杭、嘉、湖運丁有漕截,而州縣無漕費,石米私加一二升至五六升,請敕如江南例,石米收錢二十四,為州縣修倉鋪墊費,而禁其浮收。浙江額設均平夫銀供差徭,差簡可以敷用,差繁每苦賠墊,本省官吏來往,任意多索,請敕部按官吏尊卑、差役繁簡,定人夫名額,俾為成例。浙省黃岩、太平地多斥鹵,民家稍有餘鹽,兵弁藉以婪索。婪索不遂,指為私鹽,甚或以數家數人之鹽合併誣報,請敕文武大臣申禁。」下部議行。尋以憂去。

  十五年,授吏部侍郎。十八年,調兵部侍郎。二十年,疏乞養母,允之。二十六年,複授吏部侍郎。二十七年,以京察注考,吏部郎中阿敏爾圖諸尚書、侍郎皆列一等,啟豐獨列二等,上責其示異市名。旋遷左都禦史。二十八年,遷兵部尚書。三十一年,上以史奕昂為侍郎,入對,諭加意部事。奕昂遂自恣,面斥啟豐,不稱尚書,侍郎期成額以是訐奕昂。上詰啟豐,啟豐力言無之。詢侍郎鐘音,鐘音對如期成額。啟豐語乃塞。上為罷奕昂,因謂:「啟豐學問尚優,治事非所長。今乃巽忄耎模棱,奏對不以實,失大臣體。」即降侍郎。三十三年,命原品休致。四十一年,上東巡,迎駕,予尚書銜。四十九年,卒,年八十四。

  子紹升,語在文苑傳。孫希濂,乾隆四十九年進士,官至刑部右侍郎,左遷福建按察使。曾孫蘊章,自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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