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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近思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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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近思,字位山,浙江錢塘人。康熙三十九年進士。四十五年,授河南臨潁知縣。潁水經許州東入臨潁,許州孔家口下距臨潁境僅百余步,堤屢圮,水入臨潁,害禾稼。近思請築堤,臨潁任夫十之七,士民爭輸穀。日役千三百人,人穀二升,二十日而堤成。水至不為患,歲大熟。近思立紫陽書院,教士以正學。縣西葛岡村俗最惡,近思為置塾,課村童,立書程簿,躬教督之。化行於其鄉,俗日馴。五十二年,巡撫鹿祐薦卓異,遷廣西南寧同知。病,告歸。 五十九年,以浙江巡撫朱軾薦,敕部調取引見,命監督本裕倉。浙江福建總督滿保奏請以知府揀發福建,檄署臺灣知府。近思議析置數縣,道鎮彈壓,府治駐兵三千,分佈營汛,收材勇入行伍,嚴加操練,以漸移充內地各標。流民至者,必審籍貫、稽家口,方授以田土,否則悉驅過洋。議未即行,雍正元年,召授吏部文選司郎中,賜第,賚帑金四百。尋授太僕寺卿,仍兼領文選司事。二年,超授吏部侍郎,命與尚書阿爾松阿如河南按治諸生王遜等糾眾罷考,論如律。 四年,充江南鄉試考官。例以鄉試錄進呈,上嘉近思命題正大,策問發揮性理,諭獎之。時侍郎查嗣庭、舉人汪景祺以誹謗獲罪,停浙江人鄉會試。近思疏言:「浙省乃有如嗣庭、景祺者,越水增羞,吳山蒙恥!」因條列整飭風俗,約束士子,凡十事。上曰:「浙省有近思,不為習俗所移,足為越水、吳山洗其羞恥!」所陳委曲詳盡,下巡撫李衛、觀風整俗使王國棟,如議施行。五年,擢左都禦史,仍兼領吏部事。卒,命平郡王福彭往奠,加禮部尚書、太子少傅。以其子方幼,令吏部遣司官為治喪,賜祭葬,諡端恪。 近思少孤貧,為僧靈隱寺。世宗通佛理,嘗以問近思,近思對曰:「臣少年潦倒時,嘗逃於此。幸得通籍,方留心經世事以報國家。亦知皇上聖明天縱,早悟大乘,然萬幾為重,臣原皇上為堯、舜,不原皇上為釋迦。即有所記,安敢妄言以分睿慮?」上為改容。及耗羨歸公議起,上意在必行,近思獨爭之,言:「耗羨歸公,即為正項,今日正項之外加正項,他日必至耗羨之外加耗羨。臣嘗為縣令,故知其必不可行。」上一再詰之,近思陳對侃侃,雖終不用其言,亦不以為忤也。 子玉璉,世宗命地方官加意撫養成立。乾隆中,授廣西桂林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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