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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紫芝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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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紫芝,字非園,浙江鄞縣人。康熙十八年進士,選庶吉士。改陝西道禦史,力持風紀,絕外僚餽遺。巡視南城,捕大猾鄧二置諸法。疏言:「朝章國典宜畫一,民間冠昏喪祭未有定制,請編纂禮書,頒行天下。」又請裁屯衛:「以屯務屬州縣,則田賦可覈,逃盜可清。」詔並允行。 時督、撫、監司皆由廷臣保舉。湖廣巡撫張汧,大學士明珠所私也,恃勢貪暴,言路莫敢摘發。二十六年,紫芝上疏劾之,言:「汧蒞任未久,黷貨多端,凡地方鹽引、錢局、船埠,靡不搜括,甚至漢口市肆招牌,亦按數派錢。當日保舉之人,必有賄囑情弊,請一併敕部論罪。」上命奪汧官,遣直隸巡撫于成龍、山西巡撫馬齊、副都禦史開音布往按治。複諭廷臣,謂汧貪婪無人敢言,紫芝獨能彈劾,即予內升。成龍等按得汧以前官福建布政使虧帑令屬吏彌補,又派收鹽商銀九萬,上荊南道祖澤深婪取於民又八萬,讞上,論絞。保舉汧為巡撫者,侍郎王遵訓、學士盧琦、大理寺丞任辰旦,皆坐奪官。擢紫芝大理少卿。每讞獄,稍涉矜疑,即為駁正,多所平反。 紫芝以峭直受上知,同朝多側目。無何,卒。或傳紫芝一日詣朝房,明珠延坐進茗,飲之,歸遂暴卒雲。 笪重光,字在辛,江南句容人。順治九年進士。自刑部郎中考選禦史。巡按江西,與明珠忤,罷歸。初,鄭成功犯鎮江,重光縋城乞援。事平,賜禦書榜。卒,祀鄉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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