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清史稿 | 上頁 下頁 |
李興元傳 |
|
李興元,字若始,漢軍鑲黃旗人。以拔貢授直隸沙河知縣,報最,遷祁州。曆江西吉安、直隸永平知府,晉陝西隴右道。康熙十一年,授雲南按察使。其明年,詔敕有司審理平西藩下逃兵。時平西勳莊棋布,管莊者殺人奪貨,滋為民患。訟牒命、盜兩案,兵居半。又勒平民為余丁;不從,則曰:「是我逃兵也。」稱貸重息,人或絲毫負,亦以「逃兵」誣之,有司亡誰何。興元素持風力,諗知劉昆強項,令為審事官。有犯者論如法,部民德之,而大忤三桂意。 三桂將叛,使冶者鑄印,昆詗知,白興元,興元啟巡撫朱國治,趣入告。國治遲數日始發,為三桂邏卒所得,遂作亂。召各官集議,以國治苛虐失民心,殺之;迫授興元偽職,興元叱之曰:「汝內為國戚,外封親王,受恩重矣,何叛為?我為丈夫,義可殺不可辱,惟一死以報朝廷。」三桂怒,杖而下之獄。雲南知府高顯辰及昆皆不屈,旋以興元及昆戍騰越衛。十八年,師克湖南,時三桂已死,其子世璠使刺殺興元。師困滇城,興元二子蔭秀、奇秀亦被殺。 事定,其三子萃秀詣軍所申訴,巡撫王繼文上其狀,贈太常寺卿。萃秀官至安陸府知府。昆當興元未死,出避民間。事定,複補登州同知,遷常德知府。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