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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正治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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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正治,字當世,湖北江夏人。順治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授國史院編修。丁母憂,服闋,起故官。遷右庶子。十五年,特簡翰林官十五人外用,正治與焉,得江西南昌道。遷陝西按察使。所至以清廉執法著稱。十七年,內擢工部侍郎,調刑部。平亭疑獄,釋江南逋賦無辜諸生二百餘人。疏論奉行赦款宜速,丈量田地宜停,禁狀外指扳,嚴婦女私嫁,皆著為令。 康熙八年,以父憂去。起兵部督捕侍郎,充經筵講官。十二年,遷左都禦史。疏言:「緝逃事例,首嚴窩隱。一有容留,雖親如父子,即坐以罪,使小民父子視若仇讎。伏讀律有親屬容隱之條,惟叛逆者不用此律。逃人乃旗下家人之事,與叛逆輕重相懸。請自今有父子窩逃,被人舉發者,逃犯治罪,免坐窩隱。若容留逾旬,父子首報者,逃犯依自首例減罪。則首報者多,逃人易獲。朝廷之法與天性之恩,兩不相悖矣。」又言:「今歲雨澤愆期,方事祈禱。近因直隸多盜,廷議于玉田、灤州、霸州、雄縣增設駐防旗兵,構建營房,勞民動眾,應暫停止。俟農隙時酌行。」疏入,下部議,俱如所請。先是睿親王多爾袞當國,嚴旗下逃人之禁,鼇拜繼之,禁益嚴。株連窮治,天下囂然,而圈地建營房,凡涉旗務,漢大臣莫敢置喙。自正治疏出,逃人禁稍寬,營房亦罷建,世多以是稱之。 尋遷工部尚書,調禮部。十八年,自陳乞休,詔嘉其端勤誠慎,慰留之。二十年,拜武英殿大學士。時修太祖實錄、聖訓、會典、方略、一統志,俱充總裁官,加太子太傅。 正治守成法,識大體。一日,聖祖閱朝審冊,有以刃刺人股致死而抵法者,上曰:「刺股傷非致命,此可寬也。」正治對曰:「當念死者之無辜。」他日,又閱冊,有囚當死,上問此囚尚可活否,眾皆以情實對。正治曰:「皇上好生之德,臣等敢不奉行。」退而細勘,得可矜狀,遂從末減。二十六年,複疏乞休,詔許原官致仕。三十年,卒,諡文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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