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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遴傳


  陳之遴,字彥升,浙江海寧人。明崇禎進士,自編修遷中允。順治二年,來降,授秘書院侍讀學士。五年,遷禮部侍郎。六年,加右都禦史。八年,擢禮部尚書。禦史張煊劾大學士陳名夏,語涉之遴,鞫不實,免議,加太子太保,九年,授弘文院大學士。

  時捕治京師巨猾李應試,王大臣會鞫,之遴默不語,王大臣詰之,之遴曰:「上立置應試於法則已,如或免死,則必受其害,是以不言。」王大臣等以聞,上以詰之遴,疏引罪。上以之遴既悔過,宥之。調戶部尚書。議總兵任珍罪,與名夏及金之俊持異議,坐罪,寬貸如名夏。十二年,奏請依律定滿臣有罪籍沒家產、降革世職之例,下所司議行。複授弘文院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十三年,上幸南苑,召諸大臣入對,諭之遴曰:「朕不念爾前罪,屢申誥誡,嘗以朕言告人乎?抑自思所行亦曾少改乎?」之遴奏曰:「上教臣,臣安敢不改?特臣才疏學淺,不能仰報上恩。」上曰:「朕非不知之遴等朋黨而用之,但欲資其才,故任以職。且時時教飭之者,亦冀其改過效忠耳。」因責左副都禦史魏裔介等媕阿緘默,裔介退,具疏劾之遴植黨營私,當上詰問,但雲「才疏學淺」,良心已昧;並言之遴諷禮部尚書胡世安舉知府沈令式,旋為總督李輝祖所劾,是為結黨之據。給事中王楨又劾之遴市權豪縱,昨蒙詰責,不思閉門省罪,即於次日遨遊靈佑宮,逍遙恣肆,罪不容誅。之遴疏引罪,有雲:「南北各親其親,各友其友。」上益不懌,下吏部嚴議,命以原官發盛京居住。是冬,覆命回京入旗。十五年,複坐賄結內監吳良輔,鞫實,論斬,命奪官,籍其家,流徙尚陽堡,死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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