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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義列傳(1)


  ○崔懷填 公孫僧遠 吳欣之 韓系伯 孫淡 華寶 韓靈敏 封延伯 吳達之 王文殊 朱謙之 蕭睿明 樂頤 江泌 杜棲 陸絳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人之含孝稟義,天生所同,淳薄因心,非俟學至。遲遇為用,不謝始庶之法;驕慢之性,多慚水菽之享。夫色養盡力,行義致身,甘心壟畝,不求聞達,斯即孟氏三樂之辭,仲由負米之歎也。通乎神明,理緣感召。情澆世薄,方表孝慈。故非內德者所以寄心,懷仁者所以標物矣。埋名韞節,鮮或昭著,紀夫事行,以列於篇。

  崔懷慎,清河東武城人也。父邪利,魯郡太守,宋元嘉中沒虜。懷慎與妻房氏篤愛,聞父陷沒,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喪禮。邪利後仕虜中書,戒懷慎不許如此,懷慎得書更號泣。懷填從叔模為滎陽太守,亦同沒虜,模子雖居處改節,而不廢婚宦。大明中,懷慎宗人冀州刺史元孫北使,虜問之曰:「崔邪利、模並力屈歸命,二家子侄,出處不同,義將安在?」元孫曰:「王尊驅驥,王陽回車,欲令忠孝並弘,臣子兩節。」泰始初,淮北陷沒,界上流奔者多有去就,懷慎因此入北。至桑乾,邪利時已卒,懷慎絕而後蘇。載喪還青州,徒跣冰雪,土氣寒酷,而手足不傷,時人以為孝感。喪畢,以弟在南,建元初又逃歸,而弟亦已亡。懷慎孤貧獨立,宗黨哀之,日斂給其升米。永明中卒。

  公孫僧遠,會稽剡人也。治父喪至孝,事母及伯父甚謹。年穀饑貴,僧遠省餐減食以供母及伯。弟亡,無以葬,身販貼與鄰里,供斂送之費。躬負土,手種松柏。兄姊未婚嫁,乃自賣為之成禮。名聞郡縣。太祖即位,遣兼散騎常侍虞炎等十二部使行天下,建元三年,表列僧遠等二十三人,詔並表門閭,蠲租稅。

  吳欣之,晉陵利城人也。宋元嘉末,弟尉之為武進縣戍,隨王誕起義,太初遣軍主華欽討之,吏民皆散,尉之獨留,見執將死。欣之詣欽乞代弟命,辭淚哀切,兄弟皆見原。建元三年,有詔蠲表。

  永明初,廣陵民章起之二息犯罪爭死,太守劉悛表以聞。

  韓系伯,襄陽人也。事父母謹孝。襄陽土俗,鄰居種桑樹于界上為志,系伯以桑枝蔭妨他地,遷界上開數尺,鄰畔隨複侵之,系伯輒更改種。久之,鄰人慚愧,還所侵地,躬往謝之。建元三年,蠲租稅,表門閭。以壽終。

  孫淡,太原人也。居長沙,事母孝。母疾,不眠食,以差為期。母哀之,後有疾,不使知也。豫章王領湘州,辟驃騎行參軍。建元三年,蠲租稅,表門閭。卒於家。

  華寶,晉陵無錫人也。父豪,義熙末戍長安,寶年八歲。臨別,謂寶曰:「須我還,當為汝上頭。」長安陷虜,豪歿。寶年至七十,不婚冠,或問之者,輒號慟彌日,不忍答也。

  同郡薛天生,母遭艱菜食,天生亦菜食,母未免喪而死,天生終身不食魚肉。與弟有恩義。

  又同郡劉懷胤與弟懷則,年十歲,遭父喪,不衣絮帛,不食鹽菜。建元三年,並表門閭。

  韓靈敏,會稽剡人也。早孤,與兄靈珍並有孝性。尋母又亡,家貧無以營凶,兄弟共種瓜半畝,朝采瓜子,暮已複生,以此遂辦葬事。靈珍亡,無子,妻卓氏守節不嫁,慮家人奪其志,未嘗告歸,靈敏事之如母。

  晉陵吳康之妻趙氏,父亡弟幼,值歲饑,母老病篤,趙詣鄉里自賣,言辭哀切,鄉里憐之,人人分升米相救,遂得免。及嫁康之,少時夫亡,家欲更嫁,誓死不貳。

  義興蔣雋之妻黃氏,夫亡不重嫁,逼之,欲赴水自殺,乃止。建元三年,詔蠲租賦,表門閭。

  永明元年,會稽永興吳翼之母丁氏,少喪夫,性仁愛。遭年荒,分衣食以貽裡中饑餓者,鄰里求借,未嘗違。同裡陳穰父母死,孤單無親戚,丁氏收養之,及長,為營婚娶。又同裡王禮妻徐氏,荒年客死山陰,丁為買棺器,自往斂葬。元徽末,大雪,商旅斷行,村裡比屋饑餓,丁自出鹽米,計口分賦。同裡左僑家露四喪,無以葬,丁為辦塚槨。有三調不登者,代為輸送。丁長子婦王氏守寡執志不再醮。州郡上言,詔表門閭,蠲租稅。

  又廣陵徐靈禮妻遭火救兒,與兒俱焚死。太守劉悛以聞。

  又會稽人陳氏,有三女,無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無所知,父篤癃病,母不安其室。值歲饑,三女相率於西湖采菱蓴,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鄉里稱為義門,多欲取為婦,長女自傷煢獨,誓不肯行。祖父母尋相繼卒,三女自營殯葬,為庵舍墓側。

  又永興概中裡王氏女,年五歲,得毒病,兩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母死,臨屍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開,時人稱為孝感。縣令何曇秀不以聞。

  又諸暨東洿裡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里不容。女移父母遠住〈阝羅〉,晝樵采,夜紡績,以供養。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墳。忽聞空中有聲雲:「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驅使。汝可為人治病,必得大富。」女謂是妖魅,弗敢從,遂得病。積時,鄰舍人有中溪蜮毒者,女試治之,自覺病便差,遂以巫道為人治疾,無不愈。家產日益,鄉里多欲娶之,以無兄弟,誓守墳墓不肯嫁,為山賊劫殺。縣令于琳之具言郡,太守王敬則不以聞。

  建武三年,吳興乘公濟妻姚氏生二男,而公濟及兄公願、乾伯並卒,各有一子欣之、天保,姚養育之,賣田宅為娶婦,自與二男寄止鄰家。明帝詔為其二子婚,表門閭,複徭役。

  吳郡范法恂妻褚氏,亦勤苦執婦業。宋升明中,孫曇瓘謀反亡命,褚謂其子僧簡曰:「孫越州先姑之姊子,與汝父親則從母兄弟,交則義重古人。逃竄脫不免,汝宜收之。」曇瓘尋伏法,褚氏令僧簡往斂葬。年七十餘,永明中卒。僧簡在都,聞病馳歸,未至而褚已卒,將殯,舉屍不起,尋而僧簡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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