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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志(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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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豫州。晉甯康元年,豫州刺史桓沖始鎮姑熟,後遷徙,見《晉書》。宋永初二年,分淮東為南豫州,治曆陽,而淮西為豫州。元嘉七年省並。大明元年複置,治姑熟。泰始二年治曆陽,三年治宣城,五年省。淮西沒虜,七年,複分淮東置南豫。建元二年,太祖以西豫吏民寡刻,分置兩州,損費甚多,省南豫。左僕射王儉啟:「愚意政以江西連接汝、潁,土曠民希。匈奴越逸,唯以壽春為阻。若使州任得才,虜動要有聲聞,豫設防禦,此則不俟南豫。假令或慮一失,醜羯之來,聲不先聞,胡馬倏至,壽陽嬰城固守不能斷其路,朝廷遺軍曆陽,已當不得先機。戎車初戒,每事草創,孰與方鎮常居,軍府素正。臨時配助,所益實少。安不忘危,古之善政。所以江左屢分南豫,意亦可求。如聞西豫力役尚複粗可,今得南譙等郡,民戶益薄,于其實益,複何足雲。」太祖不從。永明二年,割揚州宣城、淮南,豫州曆陽、譙、廬江、臨江六郡,複置南豫州。四年,冠軍長史沈憲啟:「二豫分置,以桑堁子亭為斷。潁川、汝陽在南譙、曆陽界內,悉屬西豫,廬江居晉熙、汝陰之中,屬南豫。求以潁川、汝陽屬南豫,廬江還西豫。」七年,南豫州別駕殷瀰稱:「潁川、汝陽,荒殘來久,流民分散在譙、曆二境,多蒙複除,獲有郡名,租輸益微,府州絕無將吏,空受名領,終無實益。但寄治譙、曆,于方斷之宜,實應屬南豫。二豫亟經分置,廬江屬南豫,濱帶長江,與南譙接境,民黎租帛,從流送州,實為便利,遠逾西豫,非其所願,郡領灊舒及始新左縣,村竹產,府州採伐,為益不少。府州新創,異於舊藩。資役多闕,實希得廬江。請依昔分置。」尚書參議:「往年慮邊塵須實,故啟回換。今淮、泗無虞,宜許所牒。」詔「可」。領郡如左: 淮南郡 於湖(永明八年,省角城、高平、下邳三縣並。)繁昌 當塗 浚遒 定陵襄垣 宣城郡 廣德 懷安 宛陵 廣陽 石城 臨城 甯國 宣城 建元 涇 安吳 曆陽郡 曆陽 龍亢 雍丘 南譙郡 山桑 蘄 北許昌(《永元志》無) 扶陽 曲陽 嘉平 廬江郡 舒(建元二年為郡治) 灊 始新 和城(《永元志》無) 西華(《永元志》無) 呂亭左縣(建元二年,割晉熙屬。) 譙(建元二年,割南譙屬。) 臨江郡(建元二年,罷並曆陽,後複置。) 烏江 懷德 酂 南兗州,鎮廣陵,漢故王國。有江都浦水,魏文帝伐吳出此,見江濤盛壯,歎雲:「天所以限南北也。」晉元帝過江,建興四年,揚聲北討,遣宣城公裒督徐、兗二州,鎮廣陵。其後或還江南,然立鎮自此始也。時百姓遭難,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為客。元帝太興四年,詔以流民失籍,使條名上有司,為給客制度,而江北荒殘,不可檢實。明帝太寧三年,郗鑒為兗州,鎮廣陵,後還京口。是後兗州或治盱眙,或治山陽。桓玄以桓弘為青州,鎮廣陵。義熙二年,諸葛長民為青州,徙山陽。時鮮卑接境,長民表雲:「此蕃十載釁故相襲,城池崩毀,荒舊散伏,邊疆諸戍,不聞雞犬。且犬羊侵暴,抄掠滋甚。」乃還鎮京口。晉末以廣陵控接三齊,故青、兗同鎮。宋永初元年,罷青並兗。三年,檀道濟始為南兗州,廣陵因此為州鎮。土甚平曠,刺史每以秋月多出海陵觀濤,與京口對岸,江之壯闊處也。永明元年,刺史柳世隆奏:「尚書符下土斷條格,並省僑郡縣。凡諸流寓,本無定憩,十家五落,各自星處。一縣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東屆海隅。今專罷僑邦,不省荒邑,雜居舛止,與先不異。離為區斷,無革遊濫。謂應同省,隨堺並帖。若鄉屯裡聚,二三百家,井甸可修,區域易分者,別詳立。」於是濟陰郡六縣,下邳郡四縣,淮陽郡三縣,東莞郡四縣,以散居無實土,官長無廨舍,寄止民村,及州治立,見省,民戶帖屬。領郡如左: 廣陵郡(建元四年,罷北淮陽、北下邳、北濟陰、東莞四郡並。) 海陵 廣陵 高郵 江都 齊寧(永明元年置) 海陵郡 建陵 寧海 如皋 臨江 蒲濤 臨澤 齊昌(永明元年置) 海安(永明五年罷新郡,並此縣度屬。) 山陽郡 東城 山陽 鹽城 左鄉 盱眙郡 考城 盱眙 陽城 直瀆 長樂 南沛郡 沛 蕭 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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