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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卷 仁宣致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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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永樂二十二年秋七月,上北征,崩於榆木川。眾倉卒,莫知所措。大學士楊榮曰:「六師去京尚遠,不宜發喪,所至宜上食如常儀。」時有議欲借他事齎璽書馳訃者。榮曰:「大行皇帝在稱敕,今稱敕,是詐也。罪孰當之?」乃作啟先馳報,皇太子遣皇太孫往迎梓宮。時京兵皆隨征,城中空虛,浮議藉藉,慮趙王兵為變。皇太孫辭行,啟曰:「出外有封章白事,非印識無以防偽。」皇太子然之,急未有所與,以問大學士楊士奇。士奇言:「上所用東宮圖書,今暫假之,歸即進納。」太子悟,乃曰:「卿言誠是。昔大行臨禦,儲位久未定。吾今即以付之,浮議何由興!」 八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楊士奇草詔,如下西洋寶船、雲南取寶石、交趾採金珠、撒馬兒等處取馬,並採辦燒鑄進供諸務,悉皆停罷。出戶部尚書夏原吉、刑部尚書吳中、侍郎楊勉、右春坊大學士黃淮、洗馬楊溥、正字金問於獄,複其官。以大學士楊榮為太常寺卿,金幼孜為戶部侍郎仍兼前職,左春坊大學士楊士奇為禮部右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黃淮為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榮、幼孜、士奇、淮俱掌內制,備顧問,不預所升職務。洗馬楊溥為翰林院學士,正字金問為翰林院修撰。初,上嘗諭士奇曰:「自今朝廷事,仗蹇義與汝。」士奇對曰:「漢文即位,首進宋昌,史以為貶。臣兩人侍陛下日久,雖聖恩不遺,不應先及臣等。」上益重之。 命減惜薪司賦棗之半。初,楊士奇入謝新命畢,聞惜薪司奏准歲例,賦北京、山東棗八十萬斤,為宮禁香炭之用,將複入奏。時蹇義、夏原吉奏事未退,上見士奇,顧義等曰:「新華蓋學士來奏事,必有理,試共聽之。」士奇因言:「詔下才兩日,今聞惜薪司傳旨,賦棗八十萬斤,得無過多?雖系歲例,然詔書所減除者,皆歲例也。」上喜曰:「吾固知學士言有理。吾數日來,宮中叢脞,此是急遽中答之,不暇致審。」即命減其半。複語義等曰:「卿三人朕所倚,宜盡言,匡朕不逮。」命吏部汰冗官。 九月,上念山林川澤,皆與民共,命自居庸以東,與天壽山相接,禁樵采,餘俱弛禁。河南黃河溢,令右都禦史王彰往撫軍民,免今年糧稅。工部奏修軍器,請征布漆於民。命給鈔市之。上曰:「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比年如丹漆、石青之類,所司不究物產,概下郡縣征之。小民鳩斂金幣,博易輸納,而吏胥因以為奸。其一切禁止。」 禮部尚書呂震請即吉,不從。時上喪服已踰二十七日,震請如太祖仿漢制,易吉服。上未答。震退,遍語群臣,令釋服。楊士奇謂震曰:「洪武中有遺詔,今未可援以為例。且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後,仍服素衣冠絰帶月數日。今可遽即吉乎?明旦,君臣宜素衣冠黑角帶。」遂以上聞,上亦未答。已而視朝,上素冠麻衣麻絰。文臣惟學士,武臣惟英國公如上所服。上歎曰:「張輔知禮,六卿乃反不及,士奇所執是也。」 以靈壁縣丞田誠為州判官,仍佐靈壁縣事。誠居官廉能,撫字九年,考滿,父老詣闕留之,遂有是命。長沙府民自宮,求為內侍。上以其遊惰不孝,發為卒戍邊。 以太常寺卿周訥為交趾昇華府知府。訥永樂中為祠祭司郎中,請封禪,太宗不聽。後以方賓薦入太常。上曰:「諛佞之人,宜置遠徼,不可以玷朝行。」遂有是命。 治水左通政樂福奏蘇、松、常、杭、嘉、湖六府水災,請俟來歲並征。命以鈔布代輸。直隸廣宗縣水溢,命賑給之。諭兵部尚書李慶,以太僕寺馬分給諸衛所,及沿邊戍卒牧養。上念民力,恐廢耕桑也。 賜蹇義、楊士奇、楊榮、金幼孜「繩愆糾謬」圖書。冬十月,革戶部及南京戶部行用庫。初建行用庫,專市民間金銀,至是罷革之。 賜衍聖公孔彥縉宅。初,彥縉來朝,館於民間。上聞之,顧近臣曰:「四裔來朝之使,至京皆有公館,先聖子孫,乃寓民家,何以稱崇儒重道之意。」命工部賜宅。 山東登、萊諸郡水災,蠲逋租。蘇州、徐州水災,免今年稅。浙江于潛、樂清民饑,命發倉賑之。大理寺卿虞謙上言七事:「曰慎用人。用得其人則治道興,非其人則治道隳。曰興學校。教育之道,本於師範,不在於備而在得人。曰端風憲。都察院綱紀之職,今俾端治獄,非設官本意。曰廣儲蓄。國用空乏,宜預為備。曰惜民力。畿南之兵,困於牧養,宜分給無馬郡縣。曰通貨財。鈔法不行,由於出多而入少。但多方收之而不輕出,則自能流通。曰治奸宄。畿民多盜賊,宜編裡甲相覺察,犯者坐。」命議行之。 大理寺奏決囚。命同大學士審錄,召楊士奇等諭以欽恤至意。命翰林院嚴考歲貢生。上諭楊士奇曰:「百姓不蒙福者,由守令匪人;守令匪人,由學校失教;自今宜嚴試之。五經四書義,不在文辭之工拙,但取其明理者。或人材難得,即數百人中得一人亦可。蓋取之嚴,則不學者不敢萌僥倖之望。」 十一月,宥建文諸臣家屬。上嘗語廷臣曰:「方孝孺輩皆忠臣。」遂及寬典。改大理寺卿楊時習交趾按察司,複虞謙為大理卿。先是,謙奏事,侍臣有言其當密請,不宜於朝中敷奏沽名者。又言其屬官楊時習導之密陳,而謙不納。上乃降謙,擢時習為卿。至,是楊士奇從容言之,且曰:「謙曆三朝,得大臣體,今犯過極小。」上曰:「吾亦悔之。顧時習其人若何?」對曰:「雖起於吏,然明習法律,公正廉潔。」上喜曰:「吾有以處之。」遂有是命。 召太監馬騏還京。騏還未幾,矯旨下內閣書敕,複往交趾辦金珠。內閣複請,上正色曰:「朕安得有此言!騏在交趾,荼毒軍民,卿等獨不聞乎?自騏召還,交人如解倒懸,豈可再遣。」然亦不誅騏也。 遣監察禦史分巡天下,考察官吏。 進戶部尚書郭資太子太師,命致仕。蹇義、夏原吉言其偏執妨事,且多病。上問楊士奇,對曰:「資強毅能守廉,人不得幹以私。但性偏執,甚至沮格恩澤,不得下究。」上問其故。對曰:「詔書數下蠲免災傷租稅。不聽開除,必令有司依額征納,此其過之大者。」遂有是命。 賜戶部尚書夏原吉「繩愆糾謬」圖書。 上諭夏原吉曰:「古者寓兵於農,民無轉輸之勞,而兵食足。後世莫善於漢之屯田。先帝立屯種法甚善,但所司數以征傜擾之。自今天下衛所屯田軍士,毋擅役妨其農務,違者治之。」 命都察院捕治湖廣副使舒仲成,以楊士奇言罷之。上監國時,仲成為禦史,常奉旨理木植歲課之弊,忤旨。至是,因吏部奏仲成他事,命捕治之。士奇上疏曰:「向來小臣得罪者眾,陛下即位以來,皆已宥之,今複追理前事,則詔書不信。漢景帝為太子時,召衛綰,稱疾不赴,即位,進用綰,前史美之。」上覽疏喜,即有旨罷仲成,而降璽書褒士奇,賜鈔幣,面諭之曰:「卿盡心如此,朕複何憂。」 上嘉群臣能言,謂楊士奇曰:「朕嘗處事有過,退朝思之,方自悔,而廷臣已有言者,甚愜朕意。」士奇對曰:「宋臣富弼有言,願不以同異為喜怒,不以喜怒為用舍。」上曰:「然。《書》雲:『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群臣所言,有拂意者,朕退必自思。或朕實有失,亦未嘗不悔。」士奇曰:「成湯改過不吝,所以為聖人。」上曰:「朕有不善,患未知耳。知之,不難於改。」 十二月,諭吏部慎選師儒。令吏、兵二部書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姓名於奉天門內西序。上諭蹇義等曰:「庶官賢否,軍民休戚之所系也。昔唐太宗書各刺史于屏間,有善政,則各疏於下。皇考亦嘗書中外官姓名于武英殿,時複觀之。今五府、六部之臣,朕朝夕接見,詢察其賢否。而在外諸司官,既久不能不忘。為臣有善而上忘之,誰肯自勉;有不善而上忘之,誰複自戒。爾吏部、兵部具各司官姓名,揭諸西序,朕將考其行事而黜陟焉。」 罷海子、西湖巡視官。上謂蹇義曰:「朕之心,苟可推以利民,雖府庫之儲不吝,況山澤之利哉!!」命戶部,被災田土,分遣人馳諭各郡縣,停免催征糧稅。命刑部、都察院、通政司,自今內外官貪贓者,錄其姓名藏於官,以便稽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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