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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璉墓誌銘


  ▼禮部左侍郎陳公墓誌銘(王直)

  陳氏之先汴梁人。宋建炎間,有諱譽者,為嶺南清海軍節度使,終於官。子宴,蔭東莞令,因家邑之延福鄉,由是為東莞人。公高祖祖舜,曾祖誠子,祖用廣,父宗彝,皆不仕。宗彝娶翟氏,生四子,公其長也,諱璉,字延器,別號琴軒。自幼聰敏喜學,從邑庠訓導黃先生績受《書經》。學成領薦,會試不偶,入太學,選為桂林府學教授。嚴明條約,以身先之。時有詔,武臣子弟皆受學,公日進諸生講聖賢之道,所謂忠孝仁義之說,必使身體而力行之。諸生雖文武不同,莫不皆有所得。都督韓觀總兵鎮守廣西,猛悍不下士,聞公之教,心悅誠服,每以儒師加禮焉。秩滿,升國子助教。

  永樂初,近臣言公有治才,不宜置之散地。召試在優等,擢知許州。始至,人以儒者易之。公少有警發,眾為悚懼,乃更以寬厚寧民。末幾代還,改滁州。均徭役,時征斂,禁奸戢暴,民用太和。太宗皇帝巡幸北京,所過先遣廷臣察吏治,問民隱,治有異效者,加升擢焉。眾皆言公績最,滁人恐失之,詣闕乞留。遂升揚州知府,掌州事,賜綺衣一襲,鈔五百貫,禮部宴餞,給驛遣還。

  在滁又九年,升四川按察使。四川去京遠,民不畏法,豪吏黠胥,奸弊百出。公至,一治以法,不少貸。軍中暴橫,有號「虎彪太歲」者,人莫敢犯,犯輒受奇禍。公廉得實,為設方略,密遣人捕之,皆置之重典,而人以寧。乃建言修武備、慎刑罰、明禮制、複義倉、正風俗等九事,上嘉納之。召還,改南京通政使,出納命令,罔不明允。上喜其盡職,賜之誥命以示褒,而曾大父、大父、父皆贈通政使,妣與妻皆淑人。

  正統初,特調南京禮部左侍郎,于稽古禮文之事,無惓惓不少懈。又五年,以年踰七十乞致仕,上許焉。

  公德行淳懿,文詞典重,人愛之若拱璧。其所進於上,有巡狩頌、平蕃頌、鐃歌鼓吹,天下傳誦之。縉紳士大夫求碑銘序記詩賦諸作,以發德述懷、娛情寫物者,足相躡於門,公應之如響,故所作最多。今傳者有琴軒集、歸田槁若干卷。尤好著書,凡所臨郡邑,必采其山川、人事、風俗、物產,所以供賦稅之正而適上下之宜者,為書以傳。若潁川、永陽、羅浮、成都等志,皆具存。其識鑒精明,取捨不妄。賓興之歲,公必在主司之列,而收得人之譽。及致仕而歸,鄉之學者有所增益,郡縣守令政有未達者,得諮度之於公。黃肖養作亂,其所以制禦綏靖,卒保無恙者,公之策為多。

  公生於洪武庚戌五月初七日,而以景泰甲戌十月十六日終,享年八十五。

  配淑人袁氏,有婦道,先卒。又娶侯氏。子男二:鼎、鼐。孫男二:鎧、鑒。

  將以明年二月初三日奉公柩與淑人合葬焉。葬宜有銘,以公之友左副都禦史致仕羅公亨信所為行狀來請。予嘗托交於公,知公文行政事之善,且與羅公同年,又知其言足以取信於後世,誼不可辭,乃為序次而銘之。

  銘曰:

  東莞陳宗,來自汴梁。武德桓桓,奠此一方。
  傳至於公,益篤文藝。奮跡泮宮,遂領民事。
  今之太守,乃古諸侯。千里滁陽,賦役優優。
  繼登外台,克謹邦憲。政肅刑清,俗為之變。

  典教成均,學者有師。執事之樞,出納具宜。
  維少春官,禮樂是輔。帝實用公,公乃求去。
  白髮蒼顏,老於故鄉。賢哉二疏,千古相望。
  山川出雲,雨彼黍稷。功成歸來,孰知其力。
  公今逝矣,與汗漫期。有美在人,百世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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