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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考


  古者太史掌正歲年以敘事,國史以事系日,以日、月、時系年。時月不正,則敘事不一。故二史合為一官,頒曆授時,必大一統。遼、漢、周、宋,俱行夏時,各自為曆。國史閏朔,頗有異同。

  遼初用《乙未元曆》,本何承天《元嘉曆》法,後用《大明曆》,本祖沖之《甲子元曆》法。承天日食晦朏,一章必七閏;沖之日食必朔,或四年一閏。用《乙未曆》,漢、周多同;用《大明曆》,則間與宋異。

  國史敘事,甲子不殊,閏朔多異,以此故也。耶律儼《紀》以《大明》法追正《乙未》月朔,又與陳大任《紀》時或抵牾。稽古君子,往往惑之。

  用《五代職方考》志契丹州軍例,作《朔考》。法殊曰「異」,傳訛曰「誤」;遼史不書國,儼、大任偏見並見各名;他史以國冠朔。並見注於後。

  (表略)

  宋元豐元年十二月,詔司天監考遼及高麗、日本國曆與《奉元曆》同異。遼己未歲氣朔與《宣明曆》合,日本戊午歲與遼曆相近,高麗戊午年朔與《奉元曆》合,氣有不同。戊午,遼大康四年,己未,五年也。當遼、宋之世,二國司天固相參考矣。

  高麗所進《大遼事蹟》載諸王冊文,頗見月朔,因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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