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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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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正月甲辰,以兼領軍臧盾為中領軍。 二月乙亥,輿駕躬耕籍田。丙戌,老人星見。 三月庚申,詔曰:「政在養民,德存被物,上令如風,民應如草。朕以寡德,運屬時來,撥亂反正,倏焉三紀。不能使重門不閉,守在海外,疆埸多阻,車書未一。民疲轉輸,士勞邊防。徹田為糧,未得頓止。治道不明,政用多僻,百辟無沃心之言,四聰闕飛耳之聽,州輟刺舉,郡忘共治。致使失理負謗,無由聞達。侮文弄法,因事生奸,肺石空陳,懸鐘徒設。《書》不雲乎:『股肱惟人,良臣惟聖。』實賴賢佐,匡其不及。凡厥在朝,各獻讜言,政治不便於民者,可悉陳之。若在四遠,刺史二千石長吏,並以奏聞。細民有言事者,咸為申達。朕將親覽,以紓其過。文武在位,舉爾所知,公侯將相,隨才擢用,拾遺補闕,勿有所隱。」 夏四月乙未,以驃騎大將軍、開府同三司之儀元法僧為太尉,領軍師將軍。先是,尚書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極言政治得失。 五月癸卯,詔曰:「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所鐘過,不能自覺。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書可時加檢括,於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宜速詳啟,勿致淹緩。」乙巳,以魏前梁州刺史元羅為征北大將軍、青、冀二州刺史。 六月丁亥,詔曰:「南郊、明堂、陵廟等令,與朝請同班,於事為輕,可改視散騎侍郎。」 冬十月乙亥,詔大舉北伐。 十一月己亥,詔北伐眾班師。辛亥,京師地震。 十二月壬申,魏請通和,詔許之。丁酉,以吳興太守、駙馬都尉、利亭侯張纘為吏部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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