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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監十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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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春正月丁巳朔,詔曰:「夫樂所自生,含識之常性;厚下安宅,馭世之通規。朕矜此庶氓,無忘待旦,亟弘生聚之略,每布寬恤之恩;而編戶未滋,遷徙尚有,輕去故鄉,豈其本志?資業殆闕,自返莫由,巢南之心,亦何能弭。今開元發歲,品物惟新,思俾黔黎,各安舊所。將使郡無曠土,邑靡遊民,雞犬相聞,桑柘交畛。凡天下之民,有流移他境,在天監十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可開恩半歲,悉聽還本,蠲課三年。其流寓過遠者,量加程日。若有不樂還者,即使著土籍為民,准舊課輸。若流移之後,本鄉無複居宅者,村司三老及余親屬,即為詣縣,占請村內官地官宅,令相容受,使戀本者還有所托。凡坐為市埭諸職,割盜衰滅,應被封籍者,其田宅車牛,是民生之具,不得悉以沒入,皆優量分留,使得自止。其商賈富室,亦不得頓相兼併。遁叛之身,罪無輕重,並許首出,還複民伍。若有拘限,自還本役。並為條格,咸使知聞。」 二月癸巳,鎮北將軍、雍州刺史安成王秀薨。甲辰,大赦天下。乙卯,以領石頭戍事南康王績為南兗州刺史。 三月甲申,老人星見。丙申,改封建安王偉為南平王。夏五月戊寅,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臨川王宏免。己卯、幹瑽利國遣使獻方物。以領軍將軍蕭景為安右將軍,監揚州。辛巳,以臨川王宏為中軍將軍、中書監。 六月乙酉,以益州刺史鄱陽王恢為領軍將軍。中軍將軍,中書監臨川王宏以本號行司徒。癸卯,以國子祭酒蔡撙為吏部尚書。 秋八月壬寅,老人星見。詔以兵騶奴婢,男年登六十,女年登五十,免為平民。冬十月乙亥,以中軍將軍、行司徒臨川王宏為中書監、司徒。 十一月辛亥,以南平王偉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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