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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昌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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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字子建,景第二弟也。齊豫章末,為晉安王左常侍。 天監初,除中書侍郎,出為豫章內史。 五年,加甯朔將軍。 六年,遷持節、督廣、交、越、桂四州諸軍事、輔國將軍、平越中郎將、廣州刺史。 七年,進號征遠將軍。 九年,分湘州置衡州,以昌為持節、督廣州之綏建湘州之始安諸軍事、信武將軍、衡州刺史,坐免。 十三年,起為散騎侍郎,尋以本官兼宗正卿。其年,出為安右長史。累遷太子中庶子、通直散騎常侍,又兼宗正卿。昌為人亦明悟,然性好酒,酒後多過。在州郡,每醉輒徑出入人家,或獨詣草野。其于刑戮,頗無期度。醉時所殺,醒或求焉,亦無悔也。屬為有司所劾,入留京師,忽忽不樂,遂縱酒虛悸。在石頭東齋,引刀自刺,左右救之,不殊。 十七年,卒,時年三十九。 子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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