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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志三(3)


  鼓吹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樂正四人,(從九品下。)典事四人,掌固四人。鼓吹令掌鼓吹施用調習之節,以備鹵簿之儀。丞為之貳。凡大駕行幸,鹵簿則分前後二部以統之。法駕則三分減一,小駕則減大駕之半。皇太后、皇后出,則如小駕之例。皇太子之鼓吹,亦有前後二部。親王已下各有差。凡大駕行幸,有夜警晨嚴之制。(大駕夜警十二部,晨嚴三通。太子諸王公卿已下,警嚴有差。)凡合朔之變,則率工人設五鼓於太社。太儺,則帥鼓角以助侲子唱之。

  大醫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醫監四人,(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太醫令掌醫療之法。丞為之貳。其屬有四,曰:醫師、針師、按摩師、禁咒師。皆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試登用,如國子之法。凡醫師、醫工、醫正療人疾病,以其全多少而書之以為考課。藥園師,以時種蒔收采。

  諸藥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下。)醫師二十人,醫工一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二人。博士掌以醫術教授諸生。(醫術,謂習《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也。)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下。)針助教一人,(從九品下。)針師十人,針工二十人,針生二十人。針博士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使識浮沉澀滑之候,又以九針為補瀉之法。其針名有九,應病用之也。

  按摩博士一人,(從九品下。)按摩師四人,按摩工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按摩博士掌教按摩生消息導引之法。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咒禁博士掌教咒禁生以咒禁,除邪魅之為厲者。

  太蔔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蔔正二人,(從九品下。)卜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太卜令掌蔔筮之法。丞為之貳。(其法有四:一龜,二五兆,三易,四式。)皆辨其象數,通其消息,所以定吉凶焉。凡國有祭祀,則率蔔正、占者,卜日于太廟南門之外。歲季冬之晦,帥侲子入宮中堂贈大儺。(贈,送也,堂中舞侲子,以送不祥也。)

  廩犧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廩犧令掌薦犧牲及粢盛之事。丞為之貳。凡三祀之牲牢,各有名數。大祭祀,則與太祝以牲就榜位,太常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乃牽牲以授太官。

  汾祠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汾祠令、丞,掌神祀、享祭、灑掃之制。

  兩京齊太公廟署: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令、丞掌開合、灑掃及春秋仲釋尊之禮。

  光祿寺(秦曰郎中令,漢曰光祿勳,掌宮殿門戶。梁置十二卿,加「寺」字,除「勳」字,曰光祿卿,掌膳食,後因之。)品第三。龍朔改為司膳寺正卿,光宅改為司膳寺卿,神龍複為光祿寺也。

  卿一員,(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卿之職,掌邦國酒醴、膳羞之事,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之屬,修其儲備,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國有大祭祀,則省牲獲,視濯滌。若三公攝祭,則為之終獻。朝會宴享,則節其等差,量其豐約以供焉。

  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十二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檢稽失。錄事掌受事發辰。

  太官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府四人,史人。監膳十人,(從九品下。)主膳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太官令掌供膳食之事。丞為之貳。凡祭之日,與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于陰鑒,取明火于陽燧,帥宰人以鑾刀割牲,取其毛血,實之於豆,遂烹牲焉。又師進饌者實簠簋,設於饌幕之內。凡朝會宴享,九品已上並供其膳食。凡供奉祭祀致齋之官,則視其品秩為之差降。國子監釋奠,百官觀禮,亦如之。凡突衛當上,及命婦朝參宴會者,亦如之。

  珍羞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令掌庶羞之事,丞為之貳,以實籩豆。陸產之品,曰榛栗脯修,水物之類,曰魚鹽菱芡。辨其名數,會其出入,以供祭祀朝會賓客之禮也。

  良醞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從九品下。)掌醞三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一百二十人,掌固四人。令掌供奉邦國祭祀五齊三酒之事。丞為之貳。(五齊三酒,義見《周官》。)郊祀之日,帥其屬以實樽罍。若享太廟,供其鬱鬯之酒,以實六彝。若應進者,則供春暴、秋清、酴〈酉累〉、桑落等酒。

  掌醢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四人,主醢十人。令掌供醯醢之屬,而辨其名物。丞為之貳。(凡鹿、兔、羊、魚等四醢。)凡祭神祇,享宗廟,用菹醢以實豆。宴賓客,會百官,醢醬以和羹。

  衛尉寺(秦置衛尉,掌宮門衛屯兵,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梁置十二卿,衛尉加「寺」字,官加「卿」字。龍朔改為司衛寺,鹹亨複也。)

  卿一員,(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卿之職,掌邦國器械文物之事,總武庫、武器、守宮三署之官屬。少卿為之貳。凡天下兵器入京師者,皆籍其名數而藏之。凡大祭祀大朝會,則供其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之屬。

  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上。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納之數。主簿掌印,勾檢稽失。錄事掌受事發辰。

  武庫:令、(兩京各一人,從六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府二人,史六人,監事一人,(正九品上。)典事二人,掌固五人。令掌藏邦國之兵仗、器械,辨其名數,以備國用。丞為之貳。凡親征及大田巡狩,以羝羊、猳豬、雄雞釁鼓。若太子親征及大將出師,則用猳犬屯。凡有赦,則先建金雞,兼置鼓于宮城門之右。視大理及府縣囚徒至,則撾其鼓。

  武器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從九品下。)府二人,史六人,監事一人,(從九品下。)典事二人,掌固四人。令掌在外戎器,辨其名物,會其出入。丞為之貳。凡大祭祀大朝會及巡幸,則納於武庫,供其鹵簿。若王公百官婚葬之禮,應給鹵簿,亦供之。

  守宮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四人,監事二人,掌設六人,幕士一千六百人。令掌邦國供帳之屬,辨其名物,會其出入。丞為之貳。凡大祭祀大朝會及巡幸,則設王公百官位於正殿南門外。

  宗正寺(《星經》有宗正星,在帝座之東南。秦置宗正,掌宗屬。梁置十二卿,宗正為一,署加「寺」字。隋品第二。光宅改為司屬,神龍複之也。)

  卿一員,(從三品上。)少卿二員。(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上。)府五人,史九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卿之職,掌九族六親之屬籍,以別昭穆之序,並領崇玄署。少卿為之貳。九廟之子孫,繼統為宗,餘曰族。凡大祭祀及冊命朝會之禮,皇親諸親應陪位預會者,則為之簿書,以申司封。若皇親為三公子孫應襲封者,亦如之。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及勾檢稽失。錄事掌受事發辰。

  崇玄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令掌京都諸觀之名數、道士之帳籍,與其齋醮之事。丞為之貳。

  太僕寺(太僕,古官。梁置十二卿,署加「寺」字,後因之。龍朔改為司馭寺,光宅為司僕寺,神龍複也。)

  卿一員。(從三品。古有太僕正,即其名也。後無正字,唯名太僕。梁置為列卿,隋品第三。龍朔為司馭正卿,光宅曰司僕卿,神龍複也。)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卿之職,掌邦國廄牧、車輿之政令,總乘黃、典車之屬。凡監牧羊馬所通籍帳,每歲則受而會之,以上尚書駕部,以議其官吏之考課。凡四仲之月,祭馬祖、馬步、先牧、馬社。

  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一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檢稽失,省署抄目。錄事掌受事發辰。

  乘黃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八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吏十四人,掌固六人。令掌天子車輅,辨其名數與馴馭之法。丞為之貳。凡乘輿五輅,(事具《輿服志》也。)皆有副車,又有十二車,(曰指南車、曰記裡鼓車、白鷺車、鑾旗車、辟惡車、皮軒車、耕根車、安車、四望車、羊車、黃鉞車、豹尾車,其車飾見《輿服志》也。)屬車一十有二。(古者屬車八十一乘,皇朝置十二乘也。)乘輿有大駕、法駕、小駕,車服各有名數之差。若有大禮,則以所禦之輅進內。既事,則受而藏之。凡將有事,先期四十日,尚乘供馬如輅色,率駕士預調習指南等十二車。

  典廄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府二人,史六人。主乘六人,(正九品下。)典事八人,執馭一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令掌系飼馬牛,給養雜畜之事。丞為之貳。

  典牧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下。)府四人,史八人,監事八人,典事十六人,(從九品下。)主酪五十人。令掌牧雜畜,造酥酪脯臘給納之事。丞為之貳。凡群牧所送羊犢,皆受之,而供廩犧、尚食之用。諸司合供者,亦如之。

  車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掌固六人。令掌王公已下車輅,辨其名數及馴馭之法。丞為之貳。凡公已下,四軺車。(一象輅,二革軺,三木輅,四軺輅。視其品秩而給之。兼給馭士也。)

  上牧監一人,(從五品下。牧監,皆皇朝置也。)副監二人,(正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四人。

  中牧監一人,(正六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下牧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下。)諸牧監掌群牧孳課之事。凡馬五千匹為上監,三千匹已上為中監,一千匹已上為下監,凡馬之群,有牧長尉。凡馬,有左、右監,以別其粗良,以數紀名,著之簿籍。細馬稱左,粗馬稱右。凡諸群牧,立南北東西四使以分統之,其馬皆印。每年終,監牧使巡按孳數,以功過相除,為之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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