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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曆志中(3)


  推月蝕

  置上元年,外所求,以會歲去之,其餘年以會率乘之,如會歲為積蝕,有餘加積一。會月乘之,如會率為積月,不盡為月餘。以章閏乘餘年,滿章歲為積閏,以減積月,餘以歲中去之,不盡,數起天正。

  求次蝕,加五月,月餘千六百三十五,滿會率得一月,月以望。

  推卦用事日

  因冬至大餘,倍其小餘,坎用事日也。加小餘千七十五,滿乾法從大餘,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百三。其四正各因共中日,而倍其小餘。

  推五行用事

  置冬至大小余,加大餘二十七,小餘九百二十七,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餘,得土用事日也。加大余十八,小餘六百一十八,得立春木用事日。加大余七十三,小餘百一十六,複得土。又加土如得其火,金、水放此。

  推加時

  以十二乘小余,滿其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朔、弦、望以定小餘。

  推漏刻

  以百乘小余,滿其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課所近節氣,起夜分盡;夜上水未盡,以所近言之。

  推有進退,進加退減所得也。進退有差,起二分度後,率四度轉增少,少每半者,三而轉之,差滿三止,曆五度而減如初。

  月行三道術

  月行遲疾,周進有恆。會數從天地凡數,乘餘率自乘,如會數而一,為過周分。以從周天,月周除之,曆日數也。遲疾有衰,其變者勢也。以衰減加月行率,為日轉度分。衰左右相加,為損益率。益轉相益,損轉相損,盈縮積也。半小周乘通法,如通數而一,以曆周減焉,為朔行分也。

  日轉度分|列衰|損益率|盈縮積|月行分
  一日十四度 十分 一退減 益二十二 盈初 二百七十六
  二日十四度 九分 二退減 益二十一 盈二十二 二百七十五
  三日十四度 七分 三退減 益十九 盈四十三 二百七十三
  四日十四度 四分 四退減 益十六 盈六十二 二百七十
  五日十四度 四退減 益十二 盈七十八 二百六十六
  六日十三度 十五分 四退減 益八 盈九十 二百六十二
  七日十三度 十一分 四退減 益四 盈九十八 二百五十八
  八日十三度 七分 四退減 損 盈百二 二百五十四
  九日十三度 三分 四退加 損四 盈百二 二百五十
  十日十二度 十八分 三退加 損八 盈九十八 二百四十六
  十一日十二度十五分 四退加 損十一 盈九十 二百四十三
  十二日十二度十一分 三退加 損十五 盈七十九 二百三十九
  十三日十二度八分 二退加 損十八 盈六十四 二百三十六
  十四日十二度六分 一退加 損二十 盈四十六 二百三十四
  十五日十二度五分 一進減 損二十一 盈二十六 二百三十三
  十六日十二度六分 二進減 損二十(損不足反減五為益,盈有五謂益而損縮初二十,故不足。)
  盈五縮初 二百三十四

  十七日十二度八分 三進減 益十八 縮十五 二百三十六
  十八日十二度十一分 四進減 益十五 縮二十三 二百三十九
  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 三進減 益十一 縮四十八 二百四十三
  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 四進減 益八 縮五十九 二百四十六
  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 四進減 益四 縮六十七 二百五十
  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 四進加 損 縮七十一 二百五十四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一分四進加 損四 縮七十一 二百五十八
  二十四日十三度十五分四進加 損八 縮六十七 二百六十二
  二十五日十四度 四進加 損十二 縮五十九 二百六十六
  二十六日十四度四分 三進加 損十六 縮四十七 二百七十
  二十七日十四度七分 三曆初進加 損十九 縮三十一 二百七十三

  三大周日
  周日十四度(九分) 少進加 損二十一 縮十二 二百七十五
  周日分,三千三百三。
  周虛,二千六百六十六。
  周日法,五千九百六十九。
  通周,十八萬五千三十九。
  曆周,十六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少大法,一千一百一。
  朔行大分,萬一千八百一。
  小分,二十五。
  周半,一百二十七。

  推合朔入曆

  以上元積月乘朔行大小分,小分滿通數三十一從大分,大分滿曆周去之,余滿周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日餘命算外,所求合朔入曆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五千八百三十二,小分二十五。

  求弦望,各加七日,日餘二千二百八十三,小分二十九半,分各如法成日,日滿二十七日去之。余如周分。不足除,減一日,加周虛。

  求弦望定大小餘

  置所入曆盈縮積,以通周乘之為實。令通數乘日餘分,以乘損益率,以損益實,為加時盈縮也。章歲減月行分,乘周半為差法,以除之,所得盈減縮加大小餘,如日法盈不足,朔加時在前後日。弦望進退大餘,為定小餘。

  求朔弦望加時定度

  以章歲乘加時盈縮,差法除之,所得滿會數為盈縮大小分,以盈減縮加本日月所在,盈不足,以紀法進退度,為日月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入曆

  以周半乘朔小餘,如通數而一,以減入曆日餘。余不足,加周法而減焉,卻一日。卻得周日加其分,即得夜半入曆。

  求次日,轉一日,因日餘到二十七日,日余滿周日分去之,不直周日也。其不滿直之,加周虛于余,餘皆次日入曆日餘也。

  求月夜半定度

  以夜半入曆日餘,乘損益率,如周法得一,不盡為餘,以損益縮積,餘無所損,破全為法損之,為夜半盈縮也。滿章歲為度,不盡為分。通數乘分及余,余如周法從分,分滿紀法從度,以盈加縮減本夜半度及餘,為定度。

  求變衰法

  以入曆日餘乘列衰,如周法得一,不盡為余,即穀知其日變衰也。

  求次曆

  以周虛乘列衰,如周法為常數,曆竟,輒以加變衰,滿列衰去之,轉為次曆變衰也。

  求次日夜半定度

  以變衰進加退減曆日轉分,分盈不足,章歲出入度也。通數乘分及餘,而日轉加夜定度,為次日也。竟曆不直周日,減餘三十八,乃以通數乘之,直周日者加餘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大分八百九十九,加次曆變衰,轉求如前。

  求次日夜半盈縮

  以變衰減加損益率,為變損益率,而以轉損益夜半盈縮。曆竟損不足,反減為入次曆,減加餘如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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