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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曆志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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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笛體用律,長者八之,蕤賓、林鐘也。短者四之。其餘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實容,長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長短大小不合於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齊,必不得已,取其聲均合。三宮,一曰正聲,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也。二十一變也。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於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變宮,近于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變徵,遠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則於琴徽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隱而不見,故曰伏孔也。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變宮近宮孔,故倍半令下,便於用也。林鐘亦如之一。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盡六寸。變宮之法,亦如蕤賓,體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姑洗,長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宮,數八十一,為聲之始。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宮亂則荒,其君驕。黃鐘之宮,律最長也。 火音徵,三分宮去一以生,其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徵聲調。徵亂則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商亂則詖,其官壞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數四十八。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聲調。羽亂則危,其財匱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數六十四。屬木者,以其清濁中,人之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角亂則憂,其人怨也。 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數少者清;大不過宮,細不過羽。 十一月,律中黃鐘,律之始也,長九寸。仲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班固三分損一,下生林鐘。 十二月,律中大呂,司馬遷未下生之律,長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倍之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季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助宣物也。三分益一,上生夷則;京房三分損一,下生夷則。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長八寸。孟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出滯也。三分損一,下生南呂。 二月,律中夾鐘,酉下生之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仲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出四隙之細也。三分益一,上生無射;京房三分損一,下生無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納賓也。三分損一,下生應鐘。 四月,律中中呂,亥下生之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為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孟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中氣也。 五月,律中蕤賓,亥上生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安靜人神,獻酬交酢也。三分損一,下生大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大呂。 六月,律中林鐘,醜下生之律,長六寸。季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則,醜上生之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孟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詠歌九則,平百姓而無貸也。三分損一,下生夾鐘;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夾鐘。 八月,律中南呂,卯下生之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秀也。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無射,卯上生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季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佈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三分損一,下生中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中呂。 十月,律中應鐘,巳下生之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孟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均利器用,俾應複也。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淮南、京房、鄭玄諸儒言律曆,皆上下相生,至蕤賓又重上生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夷則上生夾鐘,長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無射上生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于司馬遷、班固所生之寸數及分皆倍焉,餘則並同。斯則泠州鳩所謂六間之道,揚沈伏,黜散越,假之為用者也。變通相半,隨事之宜,贊助之法也。凡音聲之體,務在和均,益則加倍,損則減半,其於本音恒為無爽。然則言一上一下者,相生之道;言重上生者,吹候之用也。於蕤賓重上生者,適會為用之數,故言律者因焉,非相生之正也。 楊子雲曰:「聲生於日,謂甲己為角,乙庚為商,丙辛為徵,丁壬為羽,戊癸為宮也。律生於辰,謂子為黃鐘,醜為大呂之屬也。聲以情質,質,正也。各以其行本情為正也。律以和聲,當以律管鐘均和其清濁之聲。聲律相協而八音生。協,和也。」宮、商、角、徵、羽,謂之五聲。金、石、匏、革、絲、竹、土、木,謂之八音。聲和音諧,是謂五樂。 夫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日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灰,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灰除,是故樂均清,景長極,黃鐘通,土灰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灰重而衡低。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令封上。效則和,否則占。 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周密,布緹幔。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房中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案曆而候之:氣至者灰去;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楊泉記雲:「取弘農宜陽縣金門山竹為管,河內葭莩為灰。」或雲以律著室中,隨十二辰埋之,上與地平,以竹莩灰實律中,以羅縠覆律呂,氣至吹灰動縠。小動為和,大動,君弱臣強;不動,君嚴暴之應也。 審度 起度之正,《漢志》言之詳矣。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勖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勖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塚,得古周時玉律及鐘、磬,與新律聲韻闇同。于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鐘,吹律命之皆應。勖銘其尺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 荀勖造新鐘律,與古器諧韻,時人稱其精密,惟散騎侍郎陳留阮鹹譏其聲高,聲高則悲,非興國之音,亡國之音。亡國之音哀以思,其人困。今聲不合雅,懼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尺有長短所致也。會咸病卒,武帝以勖律與周漢器合,故施用之。後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不知所出何代,果長勖尺四分,時人服鹹之妙,而莫能厝意焉。 史臣案:勖於千載之外,推百代之法,度數既宜,聲韻又契,可謂切密,信而有徵也。而時人寡識,據無聞之一尺,忽周漢之兩器,雷同臧否,何其謬哉!《世說》稱「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試以校己所治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又,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玉律,度以為尺,相傳謂之漢官尺。以校荀勖尺,勖尺短四分;漢官、始平兩尺,長短度同。又,杜夔所用調律尺,比勖新尺,得一尺四分七厘。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雲: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厘;即荀勖所謂今尺長四分半是也。元帝后,江東所用尺,比荀勖尺一尺六分二厘。趙劉曜光初四年鑄渾儀,八年鑄土圭,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荀勖新尺惟以調音律,至於人間未甚流布,故江左及劉曜儀錶,並與魏尺略相依准。 嘉量 《周禮》:「栗氏為量,鬴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鐘。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鐘。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為區,區鬥六升也。四區為釜,六鬥四升也。釜十則鐘,六十四鬥也。鄭玄以為釜方尺,積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以算術考之,古斛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圓其外,減傍一厘八毫,其徑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積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千六百二十七寸;菽荅麻麥一斛,積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據精粗為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也。以米斛為正,則同於《漢志》。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分五厘,徑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術計之,於今斛為容九鬥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衡權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古有黍、壘、錘、錙、鐶、鈞、鋝、鎰之目,歷代參差。《漢志》言衡權名理甚備,自後變更,其詳未聞。元康中,裴頠以為醫方人命之急,而稱兩不與古同,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權衡,不見省。趙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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