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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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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監:街道司隸焉。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司。 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興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少監,從五品。(明昌二年增一員,衛州分治。)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三年並罷之,六年複置二員。)勾當官四員,準備分治監差委。(明昌五年以罷掾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灑掃街道、修治溝渠。(舊南京街道司,隸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其瀘溝、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官地分河道。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大定二年設滹沱河巡河官二員。)散巡河官。(于諸局及丞簿廉舉人,並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滑浚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淩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員。(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分治監物料場官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察事隸留守司。餘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於歸德,西置於河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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