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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振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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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振,字拯之,太原人。承安二年進士。累官遼州刺史。貞祐四年,昭義節度使必蘭阿魯帶請升遼州為節鎮,廷議遼州城郭人戶不稱節鎮,而文振有功當遷,乃以本官充宣差從宜都提控。 興定元年,詔文振接應苗道潤,恢復中都,會道潤與賈仝相攻而止。 文振治遼州,深得眾心。 興定三年,遷遙授中都副留守,權元帥左都監,行河東北路元帥府事,刺史、從宜如故。文振招降太原東山二百餘村,遷老幼於山寨,得壯士七千,分駐營柵,防護秋獲。文振奏:「若秋高無兵,直取太原,河東可複。」優詔許之。十月,權元帥右都監、行元帥府事,與張開合堅、台州兵複取太原。四年,詔升樂平縣為皋州,壽陽縣西張寨為晉州,從文振之請也。 文振上疏曰:「揚子雲有言:『禦得其道,則天下狙詐鹹作使;禦失其道,則天下狙詐鹹作敵。』有天下者審所禦而已。河朔自用兵之後,郡邑蕭然,並無官長,武夫悍卒因緣而起以為得志,僣越名位,瓜分角競,以相侵攘,雖有內除之官,亦不得領其職,所為不法,可勝言哉?乞行帥府擅請便宜,妄自誇張以尊大其權,包藏之心蓋可知也。朝廷因而撫之,假權傅授,至與各路帥府力侔勢均,不相統屬。陝西行省總為節制,相去遼遠,道路梗塞,卒難聞知。故飛揚跋扈,無所畏憚,鄰道相望,莫敢誰何。自平陽城破以來,河北不置行省,朝廷信臣不復往來布揚聲教,但令曳剌行報而已。所司勞以酒食,悅以貨財,借其聲,共欺朝廷。奸幸既行,遂至驕恣,變故之生,何所不有,此臣所以夙夜痛心而為之憂懼也。乞分遣公廉之官,遍詣訪察,庶知所在利害之實。伏見澤、潞等處芻糧猶廣,人民猶眾,地多險阻,乞選重臣複置行省,皆聽節制,上下相維,可臂指使之,則國勢日重,奸惡不萌矣。」是時,澤、潞已詔張開規劃,不能盡用文振之言,但令南京兵馬使術甲賽也行帥府于懷、孟而已。是歲,封晉陽公,河東北路皆隸焉。 文振奏:「孟州每以豪猾不逞之人攝行州事,朝廷重於更代,就令主之。去年,伯德和攝刺史,提控伯德安殺之,奪其職。河東行省以陳景璠代安,安內不能平,因誣告景璠死罪,朝廷未及按問,安輒逐之。恥受臣節制,宣言於眾,待道路稍通,當隸恒山公節制。今真定已不守,安猶向慕不已。臣徵兵諸郡,安輒詭辭不遣。臣若興師,是自生一敵,非國家之便也。聞安有女,臣輒違律令為侄孫述娶之,安遂見許。臣非願與安為姻,為公家計,屑就之耳。自結親以來,安頗循率以從王事,法不當娶而輒娶之,敢以此罪為請。」宣宗嘉其意,遣近臣慰諭之。文振複奏:「武仙所統境土甚大,雖與林州元帥府共招撫之,乞更選本土州縣官,重其職任,同與安集,可使還定。」宣宗用其策。 五年,文振奏:「臣所統嵐、管、庾、石、寧化、保德諸州,境土闊遠,不能周知利害,恐誤軍國大計。伏見葭州刺史古裡甲蒲察智勇過人,深悉河東事勢,乞令行元帥府事,或為本路兵馬都總管,與臣分治。」詔文振就擇可者處之便地,仍受文振節制。 上党公張開以厚賞誘文振將士,頗有亡歸者。詔分遼、潞粟賑太原饑民,張開不與。文振奏其事,詔遣使慰諭之。文振複申前請,以葭州刺史古裡甲蒲察分治嵐、管以西諸州,制可,仍令防秋後再度其宜。文振請分上黨粟以贍太原,詔文振與張開計度。頃之,詔以石州隸晉陽公府。 元光元年,林州行元帥府惟良得罪召還,文振奏:「近聞惟良召還,臣竊以為不可。惟良在林州五歲,政尚寬厚,大得民心,今茲被召,軍民遮路泣留。其去未幾,蟻尖之眾作亂,逐招撫使康瑭。乞遣惟良還林州為便。」不許。 文振上書:「乞遣前平章政事胥鼎行省河北,諸公府、帥府並聽節制,詔諭百姓使知不忘遺黎之意,然後以河南、陝西精銳並力恢復。」不報。文振複奏:「河朔百姓引領南望,臣再四請於樞府,但以會合府兵為言。公府雖號分封,力實單弱,且不相統攝,所在被兵。朝廷不即遣兵複河北,人心將以為舉河朔而棄之,甚非計也。」文振大抵欲起胥鼎為行省,定河北,朝廷不能用。 二年,詔文振應援史詠複河東。是歲,遼州不能守,徙其軍于孟州,以部將郝安等為文振副,護沿山諸寨。文振辭公府,詔不許。頃之,文振部將汾州招撫使王遇與孟州防禦使納蘭謀古魯不相能,複徙衛州,然亦不可以為軍,迄正大間,寓於衛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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