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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規傳


  陳規,字正叔,絳州稷山人。明昌五年詞賦進士,南渡為監察禦史。貞祐三年十一月,上章言:「參政侯摯初以都西立功,獲不次之用,遂自請鎮撫河北。陛下遽授以執政,蓋欲責其報效也。既而盤桓西山,不能進退,及召還闕,自當辭避,乃恬然安居,至於按閱倉庫,規畫榷酤,豈大臣所宜親。方今疆土日蹙,將帥乏人,士不選練,冗食猥多,守令貪殘,百姓流亡,盜賊滋起,災變不息,則當日夜講求其故,啟告陛下者也,而摯未嘗及之。伏願陛下特賜省察,量其才分別加任使,無令負天下之謗。」不報。又言:「警巡使馮祥進由刀筆,無他才能,第以慘刻督責為事。由是升職,恐長殘虐之風,乞黜退以勵餘者。」詔即罷祥職,且諭規曰:「卿知臣子之分,敢言如此,朕甚嘉之。」

  四年正月,上言:「伏見沿河悉禁物斛北渡,遂使河北艱食,人心不安。昔秦、晉為仇,一遇年饑則互輸之粟。今聖主在上,一視同仁,豈可以一家之民自限南北,坐視困餒而不救哉。況軍民效死禦敵,使複乏食,生亦何聊,人心一搖,為害不細。臣謂宜於大陽、孟津等渡委官閱視,過河之物,每石官收不過其半,則富有之家利其厚息,輻湊而往,庶幾公私俱足。」宰執以河南軍儲為重,詔兩渡委官取其八,二以與民,至春澤足,大兵北還,乃依規請。制可。

  三月,上言:「臣因巡按至徐州。去歲河北紅襖盜起,州遣節度副使紇石烈鶴壽將兵討之,而乃大掠良民家屬為驅,甚不可也。乞明敕有司,凡鶴壽所虜俱放免之,余路軍人有掠本國人為驅者,亦乞一體施行,庶幾河朔有所系望,上恩無有極已。」事下尚書省,命徐州、歸德行院拘括放之,有隱匿者坐掠人為奴婢法,仍許諸人告捕,依令給賞,被虜人自訴者亦賞之。

  四月,上言:「河北瀕河州縣,率距一舍為一寨,籍居民為兵。數寨置總領官一人,並以宣差從宜為名。其人大抵皆閑官,義軍之長、偏裨之屬尤多無賴輩,征逐宴飲取給於下,日以為常。及敵至則伏匿不出,敵去騷擾如初。此輩小人假以重柄,朝廷號令威權無乃太輕乎。臣謂宜皆罷之,第委宣撫司從宜措畫足矣。」制可。

  七月,上章言:

  陛下以上聖寬仁之姿,當天地否極之運,廣開言路以求至論,雖狂妄失實者亦不坐罪。臣忝耳目之官,居可言之地,苟為緘默,何以仰酬洪造。謹條陳八事,願不以人微而廢之,即無可采,乞放歸山林以懲屍祿之罪。

  一曰責大臣以身任安危。今北兵起自邊陲,深入吾境,大小之戰無不勝捷,以致神都覆沒,翠華南狩,中原之民肝腦塗地,大河以北莽為盜區。臣每念及此,驚怛不已。況宰相大臣皆社稷生靈所系以安危者,豈得不為陛下憂慮哉。每朝奏議,不過目前數條,特以碎末,互生異同,俱非救時之急者。況近詔軍旅之務,專委樞府,尚書省坐視利害,泛然不問,以為責不在己,其於避嫌周身之計則得矣,社稷生靈將何所賴。古語雲:「疑則勿任,任則勿疑。」又曰:「謀之欲眾,斷之欲獨。」陛下既以宰相任之,豈可使親其細而不圖其大者乎。伏願特同睿斷,若軍伍器械、常程文牘即聽樞府專行,至於戰守大計、征討密謀皆須省院同議可否,則為大臣者知有所責,而天下可為矣。

  二曰任台諫以廣耳目。人主有政事之臣,有議論之臣。政事之臣者宰相執政,和陰陽,遂萬物,鎮撫四夷,親附百姓,與天子經綸于廟堂之上者也。議論之臣者諫官禦史,與天子辨曲直、正是非者也。二者豈可偏廢哉。昔唐文皇制中書門下入閣議事皆令諫官隨之,有失輒諫。國朝雖設諫官,徒備員耳,每遇奏事皆令回避。或兼他職,或為省部所差,有終任不覿天顏、不出一言而去者。雖有禦史,不過責以糾察官吏、照刷案牘、巡視倉庫而已,其事關利害或政令更革,則皆以為機密而不聞。萬一政事之臣專任胸臆、威福自由,或掌兵者以私見敗事機,陛下安得而知之。伏願遴選學術䛟博、通曉世務、骨鯁敢言者以為台諫,凡事關利害皆令預議,其或不當,悉聽論列,不許兼職及充省部委差,苟畏徇不言則從而黜之。

  三曰崇節儉以答天意。昔衛文公乘狄人滅國之余,徙居楚丘,才革車三十兩,乃躬行儉約,冠大帛之冠,衣大布之衣,季年致騋牝三千,遂為富庶。漢文帝承秦、項戰爭之後,四海困窮,天子不能具鈞駟,乃示以敦樸,身衣弋綈,足履革舄,未幾天下富安,四夷鹹服。國家自兵興以來,州縣殘毀,存者複為土寇所擾,獨河南稍完,然大駕所在,其費不貲,舉天下所奉責之一路,顧不難哉。賴陛下慈仁,上天眷佑,蝗災之餘而去歲秋禾、今年夏麥稍得支持。夫應天者要在以實,行儉者天必降福,切見宮中及東宮奉養與平時無異,隨朝官吏、諸局承應人亦未嘗有所裁省。至於貴臣、豪族、掌兵官,莫不以奢侈相尚,服食車馬惟事紛華。今京師鬻明金衣服及珠玉犀象者日增於舊,俱非克己消厄之道。願陛下以衛文公、漢文帝為法,凡所奉之物痛自樽節,罷冗員,減浮費,戒豪侈,禁戢明金服飾,庶皇天悔禍,太平可致。

  四曰選守令以結民心。方今舉天下官吏軍兵之費、轉輸營造之勞,皆仰給河南、陝西。加之連年蝗旱,百姓薦饑,行賑濟則倉廩懸乏,免徵調則用度不足,欲其實惠及民,惟得賢守令而已。當賦役繁殷、期會促迫之際,若措畫有方則百姓力省而易辦,一或乖謬有不勝其害者。況縣令之弊無甚於今,由軍衛監當進納勞效而得者十居八九,其桀黠者乘時貪縱,庸懦者權歸猾吏。近雖遣官廉察,治其奸濫,易其疲軟,然代者亦非選擇,所謂除狼得虎也。伏乞明敕尚書省,公選廉潔無私、才堪牧民者,以補州府官。仍清縣令之選,及責隨朝七品,外任六品以上官各保堪任縣令者一員,如他日犯贓並從坐。其資歷已系正七品,及見任縣令者,皆聽寄理,俟秩滿升遷。複令監察以時巡按,有不法及不任職者究治之,則實惠及民而民心固矣。

  五曰博謀群臣以定大計。比者徙河北軍戶百萬余口于河南,雖革去冗濫而所存猶四十二萬有奇,歲支粟三百八十余萬斛,致竭一路終歲之斂,不能贍此不耕不戰之人。雖無邊事,亦將坐困,況兵事方興,未見息期耶。近欲分佈沿河,使自種殖,然遊惰之人不知耕稼,群飲賭博習以成風,是徒煩有司征索課租而已。舉數百萬眾坐糜廩給,緩之則用闕,急之則民疲,朝遷惟此一事已不知所處,又何以待敵哉。是蓋不審于初,不計其後,致此誤也。使初遷時去留從其所願,則欲來者是足以自贍之家,何假官廩,其留者必有避難之所,不必強遣,當不至今日措畫之難。古昔人君將舉大事,則謀及乃心,謀及卿士、庶人、蔔筮,乞自今凡有大事必令省院台諫及隨朝五品以上官同議為便。

  六曰重官賞以勸有功。陛下即位以來,屢沛覃恩以均大慶,不吝官爵以激人心,至有未滿一任而並進十級,承應未出職而已帶驃騎榮祿者,冗濫之極至於如此,複開鬻爵進獻之門,然則被堅執銳效死行陣者何所勸哉。官本虛名,特出於人主之口,而天下之人極意趨慕者,以朝廷愛重耳。若不計勳勞,朝授一官,暮升一職,人亦將輕之而不慕矣。已然之事既不可咎,伏願陛下重惜將來,無使公器為尋常之具,功賞為僥倖所乘。又今之散官動至三品,有司艱於遷授,宜於減罷八資內量增階數,易以美名,庶幾曆官者不至於太驟,而國家恩權不失之太輕矣。

  七曰選將帥以明軍法。夫將者國之司命,天下所賴以安危者也。舉萬眾之命付之一人,呼吸之間以決生死,其任顧不重歟?自北兵入境,野戰則全軍俱殃,城守則闔郡被屠,豈皆士卒單弱、守備不嚴哉,特以庸將不知用兵之道而已。古語雲:「三辰不軌,取士為相。四夷交侵,拔卒為將。」今之將帥,大抵先論出身官品,或門閥膏粱之子,或親故假託之流,平居則意氣自高,遇敵則首尾退縮,將帥既自畏怯,士卒夫誰肯前。又居常裒刻,納其饋獻,士卒因之以擾良民而莫可制。及率之應敵,在途則前後亂行,屯次則排門擇屋,恐逼小民,恣其求索,以此責其畏法死事,豈不難哉。況今軍官數多,自千戶而上,有萬戶、有副統、有都統、有副提控,十羊九牧,號令不一,動相牽制。切聞國初取天下,元帥而下,惟有萬戶,所統軍士不下數萬人,專制一路,豈在多哉?多則難擇,少則易精。今之軍法,每二十五人為一謀克,四謀克為一千戶,謀克之下有蒲輦一人、旗鼓司火頭五人,其任戰者才十有八人而已。又為頭目選其壯健以給使令,則是一千戶所統不及百人,不足成其隊伍矣。古之良將常與士卒同甘苦,今軍官既有俸廩,又有券糧,一日之給兼數十人之用。將帥則豐飽有餘,士卒則饑寒不足,曷若裁省冗食而加之軍士哉。伏乞明敕大臣,精選通曉軍政者,分詣諸路,編列隊伍,要必五十人為一謀克,四謀克為一千戶,五千戶為一萬戶,謂之散將。萬人設一都統,謂之大將,總之帥府。數不足者皆並之,其副統、副提控及無軍虛設都統、萬戶者悉罷省。仍敕省院大臣及內外五品以上,各舉方略優長,武勇出眾、材堪將帥者一二人,不限官品,以充萬戶以上都統、元帥之職。千戶以下,選軍中有謀略武藝為眾所服者充。申明軍法,居常教閱,必使將帥明於奇正虛實之數,士卒熟於坐作進退之節。至於弓矢鎧仗須令自負,習於勞苦。若有所犯,必刑無赦。則將帥得人,士氣日振,可以待敵矣。

  八曰練士卒以振兵威。昔周世宗常曰:「兵貴精而不貴多,百農夫不能養一戰士,奈何朘民脂膏養此無用之卒。苟健懦不分,眾何以勸。」因大搜軍卒,遂下淮南,取三關,兵不血刃,選練之力也。唐魏徵曰:「兵在以道禦之而已。禦壯健足以無敵于天下,何取細弱以增虛數。」比者凡戰多敗,非由兵少,正以其多而不分健懦,故為敵所乘,懦者先奔,健者不能獨戰而遂潰,此所以取敗也。今莫若選差習兵公正之官,將已籍軍人隨其所長而類試之。其武藝出眾者別作一軍,量增口糧,時加訓練,視等第而賞之。如此,則人人激厲,爭效所長,而衰懦者亦有可用之漸矣。昔唐文皇出征,常分其軍為上中下,凡臨敵則觀其強弱,使下當其上,而上當其中,中當其下。敵乘下軍不過奔逐數步,而上軍中軍已勝其二軍,用是常勝。蓋古之將帥亦有以懦兵委敵者,要在預為分別,不使混淆耳。

  上覽書不悅,詔付尚書省詰之。宰執惡其紛更諸事,謂所言多不當。於是規惶懼待罪,詔諭曰:「朕始以規有放歸山林之語,故令詰之,乃辭以不職忌諱,意謂朕惡其言而怒也。朕初無意加罪,其令禦史台諭之。」尋出為徐州帥府經歷官。

  正大元年,召為右司諫,數上章言事,尋權吏部郎中。時詔群臣議修復河中府,規與楊雲翼等言:「河中今為無人之境,陝西民力疲乏,修之亦不能守,不若以見屯軍士量力補治,待其可守即修之未晚也。」從之。未幾,坐事解職。初,吏部尚書趙伯成坐銓選吏員出身王京與進士王著填開封警巡判官見闕,為京所訟免官,規亦坐之。

  是年十一月,改充補闕。十二月,言將相非材,且薦數人可用者。

  二年正月,規及台諫同奏五事:

  一,乞尚書省提控樞密院,如大定、明昌故事。
  二,簡留親衛軍。
  三,沙汰冗軍,減行樞密院、帥府。
  四,選大臣為宣撫使,招集流亡以實邊防。
  五,選官置所,議一切省減。略施行之。

  四月,以大旱詔規審理冤滯,臨發上奏:「今河南一路便宜、行院、帥府、從宜凡二十處,陝西行尚書省、帥府五,皆得以便宜殺人,冤獄在此,不在州縣。」又曰:「雨水不時則責審理,然則職燮理者當何如?」上善其言而不能有為也。

  十一月,上召完顏素蘭及規入見,面諭曰:「宋人輕犯邊界,我以輕騎襲之,冀其懲創告和,以息吾民耳。宋果行成,尚欲用兵乎。卿等當識此意。」規進曰:「帝王之兵貴於萬全,昔光武中興,所征必克,猶言『每一出兵,頭須為白』。兵不妄動如此。」上善之。

  四年三月,上召群臣喻以陝西事曰:「方春北方馬漸羸瘠,秋高大勢並來,何以支持。朕已喻合達盡力決一戰矣,卿等以為如何?」又言和事無益,撒合輦力破和議,賽不言:「今已遣和使,可中輟乎。」餘皆無言,規獨進曰:「兵難遙度,百聞不如一見。臣嘗任陝西官,近年又屢到陝西,兵將冗懦,恐不可用,未如聖料。」言未終,烏古論四和曰:「陳規之言非是,臣近至陝西,軍士勇銳,皆思一戰。」監察禦史完顏習顯從而和之,上首肯,又泛言和事。規對曰:「和事固非上策,又不可必成,然方今事勢不得不然。使彼難從,猶可以激厲將士,以待其變。」

  上不以為然。明日,又令集議省中,欲罷和事,群臣多以和為便,乃詔行省斟酌發遣,而事竟不行。

  十月,規與右拾遺李大節上章,劾同判大睦親事撒合輦諂佞,招權納賄及不公事。由是撒合輦竟出為中京留守,朝廷快之。五年二月,又與大節言三事:「一,將帥出兵每為近臣牽制,不得專輒。二,近侍送宣傳旨,公受賂遺,失朝廷體,可一切禁絕。三,罪同罰異,何以使人。」上嘉納焉。

  初,宣宗嘗召文繡署令王壽孫作大紅半身繡衣,且戒以勿令陳規知。及成,進,召壽孫問曰:「曾令陳規輩知否?」壽孫頓首言:「臣侍禁庭,凡宮省大小事不敢為外人言,況親被聖訓乎。」上因歎曰:「陳規若知,必以華飾諫我,我實畏其言。」蓋規言事不假借,朝望甚重,凡宮中舉事,上必曰:「恐陳規有言。」一時近臣切議,惟畏陳正叔耳,挺然一時直士也。

  後出為中京副留守,未赴,卒,士論惜之。

  規博學能文,詩亦有律度。為人剛毅質實,有古人風,篤於學問,至老不廢。渾源劉從益見其所上八事,歎曰:「宰相材也。」每與人論及時事輒憤惋,蓋傷其言之不行也。南渡後,諫官稱許古、陳規,而規不以訐直自名,尤見重雲。死之日,家無一金,知友為葬之。子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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