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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暐傳


  張暐,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博學該通。

  登正隆五年進士。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令。改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章宗冊為皇太孫,複為左贊善,轉左諭德,兼太常丞,充宋國報諭使。至盱眙,宋人請赴宴,暐曰:「大行在殯,未可。」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使還,遷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改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遷右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

  明昌二年,太傅徒單克甯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后梓宮在殯,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章宗從之。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暐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信。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猶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之大利,國家之長策也。」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上曰:「卿言與朕意合。」

  拜禮部尚書。孫即康鞫治鎬王永中事,還奏,有詔複訊,群臣舉暐及兵部侍郎烏古論慶裔。上使參知政事馬琪諭暐曰:「百官舉閱實鎬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虧損國法。」上因謂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馬琪曰:「人臣無將。」由是永中之獄決矣。霍王從彝母早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彝喪服。暐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從彝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上從其奏。

  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暐至內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於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上曰:「北方未寧,致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今河平歲豐,正其時也。」上複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而取一,不亦少乎?」對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皆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對曰:「三君矯枉太過。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中矣。」是歲,郊見上帝焉。

  頃之,翰林修撰路鐸論胥持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及丞相襄之門,上曰:「張暐父子必不如是也。」三年,為御史大夫,懇辭,不許。明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起為安武軍節度使。致仕,例給半俸,久之,暐不復請,遂止。

  暐自妻卒後不復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曆太常,禮部二十餘年,最明古今禮學,家法為士族儀錶。

  子行簡、行信,行信自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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