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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鐸傳


  孫鐸,字振之,其先滕州人,徙恩州曆亭縣。鐸性敏好學,遼陽王遵古一見器之,期以公輔。登大定十三年進士第,調海州軍事判官、衛縣丞,補尚書省令史。章宗為右丞相,語人曰:「治官事如孫鐸,必無錯失。」初即位,問鐸安在,有司奏為右都管,使宋。及還,除同知登聞檢院事。鐸言:「凡上訴者皆因尚書省斷不得直,若上訴者複送省,則必不行矣,乞自宸衷斷之。」上以為然。詔登聞檢院,凡上訴者,每朝日奏十事。詔刊定舊律,鐸先奏《名例》一篇。

  承安元年,遷左諫議大夫,改河東南路轉運使,召為中都路都轉運使。初置講議錢谷官十人,鐸為選首。承安四年,遷戶部尚書。鐸因轉對奏曰:「比年號令,或已行而中輟,或既改而複行,更張太煩,百姓不信。乞自今凡將下令,再三講究,如有益於治則必行,無恤小民之言。」國子司業紇石烈善才亦言:「頒行法令,絲綸既出,尤當固守。」上然之。

  泰和二年閏十二月,上召鐸、戶部侍郎張複亨議交鈔。複亨曰:「三合同鈔可行。」鐸請廢不用,詰難久之,複亨議詘。上顧謂侍臣曰:「孫鐸剛正人也,雖古魏徵何加焉!」

  三年,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皆除參知政事,鐸再任戶部尚書。鐸心少之,對賀客誦古人詩曰:「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御史大夫卞劾鐸怨望,降同知河南府事。改彰化軍節度使,複為中都轉運使。泰和七年,拜參知政事。

  蒲陰縣令大中與左司郎中劉昂、通州刺史史肅、前臨察禦史王宇、吏部主事曹元、戶部員外郎李著、監察禦史劉國樞、尚書省都事曹溫、雄州都軍馬師周,吏部員外郎徒單永康、太倉使馬良顯、順州刺史唐括直思白坐私議朝政,下獄,尚書省奏其罪。鐸進曰:「昂等非敢議朝政,但如鄭人遊鄉校耳。」上悟,乃薄其罪。鐸上言:「民間鈔多,宜收斂。院務課程及諸窠名錢須要全收交鈔。秋夏稅本色外,盡令折鈔,不拘貫例,農民知之,迤漸重鈔。比來州縣抑配行市買鈔,無益,徒擾之耳。乞罷諸處鈔局,惟省庫仍舊,小鈔無限路分,可令通行。」上覽奏,即詔有司曰:「可速行之。」大安初,議誅黃門李新喜。鐸曰:「此先朝用之太過耳。」衛紹王不察,即曰:「卿今日始言之何耶?」既而複曰:「後當盡言,勿以此介意。」頃之,遷尚書左丞,兼修國史。議鈔法忤旨,猶以論李新喜降浚州防禦使。改安國軍節度使,徙絳陽軍。

  宣宗即位,召赴闕,以兵道阻。宣宗遷汴,鐸上謁於宜村,除太子太師。在疾,累遣使候問。

  貞祐三年,致仕。是歲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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