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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完顏璟紀(6)


  泰和元年正月壬子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戌,宋遣使獻先帝遺留物。己巳,以太府監孫複言:「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員,而門蔭補敘居三之二,諸司待闕,動至累年。蓋以補蔭猥多,流品混淆,本未相舛,至於進納之人,既無勞績,又非科第,而亦蔭及子孫,無所分別,欲流之清,必澄其源。」乃更定蔭敘法而頒行之。尚書省奏:「今杖式輕細,民不知畏,請用大杖。」詔不許過五分。庚午,如長春宮春水。辛未,上以方春,禁殺含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賞之。甲戌,初命文武官官職俱至三品者許贈其祖。

  二月壬辰,去造土茶律。丁未,至自春水。

  三月乙丑,夏國遣使來謝。壬申,幸天長觀。癸酉,如萬甯宮。乙亥,宋遣使來報謝。丁醜,更定鎮防千戶謀克放老入除格。辛巳,敕官司、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廟諱小字,犯者論如律。

  夏四月甲辰,詔諭契丹人戶,累經簽軍立功者,官賞恩例與女直人同,仍許養馬、為吏。

  五月甲寅,擊球于臨武殿,令都民縱觀。丙辰,樞密使宗浩罷。壬戌,幸玉泉山。戊寅,削尊長有罪卑幼追捕律。以直東上閣門劉頍為橫賜高麗使。

  六月己卯,幸香山。乙酉,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不許。辛卯,祈雨於北郊。己亥,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其田多汙萊,人戶闕乏,並坐所臨長吏。按察司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仍減牛頭稅三之一。敕尚書省舉行風俗奢僣之禁。乙巳,初許諸科征鋪馬、黃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納錢鈔者聽。丁未,詔有司修蓮花漏。

  七月辛酉,禁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子孫不在禁限。甲子,諭刑部官,凡上書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乙丑,更定右選注縣令丞簿格。己巳,初禁廟諱同音字。

  八月庚辰,初命戶絕者田宅以三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戊子,特改授司空襄河間府路算注海世襲猛安。乙未,至自萬甯宮。丙申,宋遣使來報謝。壬寅,制猛安謀克並隸按察司,監察禦史止按部糾舉,有罪則並坐監臨之官。詔推排西、北京、遼東三路人戶物力。

  九月戊申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更定贍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以右宣徽使徒單懷忠等為賀宋生日使。甲寅,如秋山。丙子,至自秋山。

  冬十月乙酉,祫享於太廟。戊子,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不許。壬辰,禦史台奏:「在制,按察司官比任終遣官考核,然後尚書省命官覆察之。今監察禦史添設員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直、漢人各一人同往。」從之,仍敕分四路。丙申,御史大夫卞乞致仕,不許。戊戌,以武衛軍都揮指使司判官納合鉉為高麗生日使。壬寅,敕有司:「購遺書宜尚其價,以廣搜訪。藏書之家有珍惜不願送官者,官為謄寫。畢複還之,仍量給其直之半。」甲辰,以刑部員外郎完顏綱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庚戌,司空襄以下文武百官複請上尊號。不許。辛亥,敕尚書省:「凡役眾勞民之事,勿輕行之。」丁巳,諭工部曰:「比聞懷州有橙結實,官吏檢視,已嘗擾民,今複進柑,得無重擾民乎?其誡所司,遇有則進,無則已。」庚申,以殿前右衛將軍紇石烈七斤等為賀宋正旦使。

  十二月辛巳,敕改原廟春秋祭祀稱朝獻。司空襄以下複請上尊號。詔不允,仍斷來章。丁酉,司空襄等進《新定律令敕條格式》五十二卷。辛醜,詔頒行之。壬寅,獵於近郊。乙巳,初定廉能官升注格。

  二年春正月丁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卯,始朝獻于衍慶宮。庚申,幸芳苑觀燈。癸酉,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削一官,罷之。甲戌,如建春宮。

  二月戊戌,初置內侍寄祿官。乙巳,還宮。

  三月甲寅,初置宮苑司都、同監各一人。甲子,蔡王從彝母充等太師卒,詔有司定喪禮葬儀,事載《從彝傅》。

  四月庚辰,幸升國長公主第問疾。己亥,定遷三品官格。複撲買河濼法。辛醜,諭禦史台,諸訴事於台,當以實上聞,不得輒稱察知。癸卯,如萬甯宮。命有司祈雨。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戊申,如泰和宮。辛亥,初薦新於太廟。壬戌,諭有司曰:「金井捺缽不過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涼廈足矣。若加修治,徒費人力。其藩籬不急處,用圍幕可也。」甲子,更泰和宮曰慶甯,長樂川曰雲龍。己巳,敕禦史台,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止令灑掃,不得以黃土覆道,違者糾之。

  六月辛卯,諭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聞。

  七月辛亥,有司奏還宮日請用黃麾仗。不許。乙卯,朝獻于衍慶宮。

  八月丙申,鳳凰見於磁州武安縣鼓山石聖台。丁酉,還宮。皇太生。

  九月壬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甲寅,以拱衛直都指揮使完顏瑭等為賀宋生日使,且戒之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癸亥,以皇子生,親謝南北郊。庚午,封皇子為葛王。

  冬十月戊寅,報謝于太廟及山陵。甲申,以鳳凰見,詔中外。丙戌,獵近郊。壬辰,遣尚輦局副使李仲元為高麗國生日使。以宿直將軍紇石烈毅為夏國生日使,瀛王府司馬獨吉溫為橫賜使。

  十一月甲辰,更定德運為土,臘用辰。以西京留守宗浩為樞密使。戊申,以更定德運,詔中外。庚申,初命外官三品到任進表稱謝。甲子,幸玉虛觀,遣使報謝于太清宮。

  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千。以武安軍節度使徒單公弼等為賀宋正旦使。戊寅,冬獵。庚辰,報謝于高禖。丁酉,還都。

  閏月庚戌,司空襄薨。癸醜,初命監察禦史非特旨不許舉官。辛酉,遣使報謝於北嶽。定人戶物力隨時推收法。丁卯,遣使報謝於長白山。冬,無雪。

  三年春正月辛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癸酉,遣官祈雪於北嶽。丁醜,朝獻于衍慶宮。己卯,以樞密使宗浩為尚書右丞相,右丞完顏匡為左丞,參知政事僕散揆為右丞,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並為參知政事。庚辰,如建春宮。

  二月癸醜,還宮。甲子,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平章政事張萬公致仕。庚辰,如萬甯宮。丁亥,定從人銅牌賣毀罪賞制。庚寅,定職官應遷三品格,刺史以上及隨朝資歷在刺史以上身故者,每半年一次敷奏。甲午,如玉泉山。丙申,以殿前都點檢僕散端為御史大夫。

  四月乙巳,禘於太廟。敕點檢司:「致仕官入宮,年高艱於步履者,並聽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丁巳,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己未,命吏部侍郎李炳、國子司業蒙括仁本、知登聞檢院喬宇等再詳定《儀禮》。庚申,諭省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癸亥,尚書省奏,遣官分路覆實禦史所察事。

  五月壬申,以重五,拜天,射柳,上三發三中。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氣方暑,命兵士甲者釋之。丙戌,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辛卯,皇子葛王薨。壬辰,定擅增減宮門鎖鑰罪。丙申,作太極宮。

  六月己亥,太白晝見。壬寅,詔選聰明方正之士為修起居注。又詰點檢司,諸親軍所設教授及授業人若干,其為教何法,通大義者幾人,各具以聞。戊申,定職官追贈法,惟嘗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壬戌,遣官行視中都田禾雨澤分數。

  七月壬申,朝獻于衍慶宮。乙亥,定大臣薨百官奉慰禮。庚辰,獵於近郊。丁亥,上諭宰臣:「凡奏事,朕欲徐思或如己者,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餘並二十日奏之。」

  八月丙辰,還宮。庚申,命編修官左容充宮教,賜銀、幣。

  九月丙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申,以刑部尚書承暉等為賀宋生日使。戊子,以萬甯宮提舉司隸工部。壬辰,詔定千戶謀克受隨處捕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眾應之者罪有差。召右丞相宗浩還朝。

  冬十月戊戌,日將暮,赤如赭。己亥,大風。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將旦亦如之。壬子,右丞僕散揆至自北邊,丙辰,召至香閣慰勞之。以尚食局使師孝為高麗生日使。庚申,尚書左丞完顏匡等進《世宗實錄》。上降座,立受之。壬戌,以薊州刺史完顏太平為夏國生日使。奉禦完顏阿魯帶以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胄市馬厲兵,將謀北侵。上怒,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判官。及淮平陷,乃擢為安國軍節度副使。丁卯,諭尚書省:「士庶陳言皆從所司以聞,自今可悉令詣闕,量與食直,仍給官居之。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並三日內奏聞。」

  十一月辛未,以簽樞密院事獨吉思忠等為賀宋正旦使。丁醜,冬獵,以獲兔,薦山陵。甲午,詔監察等察事可二年一出。

  十二月庚子,諭宰臣曰:「賀正宋使且至,可令監察隨之,以為常。」壬寅,還都。己酉,賜天長觀額為太極宮。辛亥,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癸醜,詔遣監察禦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直人,即以漢人朝臣偕,所遣者漢人,即以女直朝臣偕。戊午,敕行宮名曰光春,其朝殿曰蘭皋,寢殿曰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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