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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複元祐黨人


  崇寧四年九月,九鼎成。己亥,御筆手詔:「元祐奸黨詆訕先帝,罪在不赦。曩屈常憲,貸與之生,屏之遠方,固無還理,棄死貶所,豈不為宜?今先烈紹興,年谷豐稔,鑄鼎以安廟社,作樂以協神民。嘉祥薦臻,和氣浹洽,肆頒赦宥,覃及萬方。興造邦誣,久責遐裔,一夫失所,朕尚側然,用示至仁,稍從內徙,服我寬德,其革爾心。應嶺南移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惟不得至四輔畿甸。除上書已經量移及近鄉人外,依下項州:一、今來朝廷寬恩,所移州軍不見得地裡遠近。竊慮所移,卻有遠近妨礙去處不同。限指揮到五日內,許經州自陳乞去處,本州入急遞申尚書省,即不得陳乞非合移路分及拘礙去處。如願依舊者亦聽。一、今來系特降詔許量移,今後有司不得用例檢舉量移,違者以違制論。一、量移諸州人離州日,並免伴送,具起離及到日申尚書省。鄒浩,昭州移漢陽軍。陳次升,循州移鄂州。余爽,封州移潭州。范正平,龔州移嶽州。范柔中,雷州移全州。黃庭堅,宜州移永州。陳瓘,廉州移郴州。任伯雨,昌化軍移道州。張庭堅,象州移複州(二年八月一日自鼎移象,三年四月一日,卻移桂州)。龔夬,化州移桂陽監(二年八月一日自象移化)。李祉,英州移汝州。王道,韶州移郴州。梁弼,瓊州移歸州。陳恂,南恩州移峽州。馬諗,南恩州移嶽州。王履,新州移歸州。郭子旂,賓州移峽州。趙希德,賓州移荊門軍。王長民,循州移江寧府。張林,白州移衡州。范純粹,鄂州移宣州。閻守勤,全州移漣水軍。王化基,高州移全州。曾布,衡州移舒州(廉口舒任)。劉安世,光州移江州。孫琮,荊門軍移海州。馬涓,澧州移荊門軍。李深,複州移建昌軍。曾紓,永州移和州。蔡克明,桂陽監移饒州。鄭居簡,邵州移滁州(三年四旦一日編管信州)。韓忠彥,濟州移相州(磁副濟置。)範純禮,徐州移單州(靜江使副。)安燾,建昌軍移襄州。王古,溫州移徐州。曾肇,汀州移台州(明年正月十七複官。其置汀州在二年七月十五日)。朱師服,興國軍移秀州。張耒,黃州移兗州。呂希純,汝州移河陽。王覿,臨江軍移潤州。豐稷,建州移婺州。張舜民,房州移虢州。謝文瓘,邵武軍移處州。龔原,和州移湖州。吳安遜,漢州移汝州。馮說,徐州移汝州。梁安國,齊州移澤州。王箴,通州移陝州。曾燾,歙州移單州。裴彥臣,池州移廣德軍。朱紱,福州移睦州。李穆,金州移鄧州。鄧世昌,密州移唐州。王化臣,青州移濟州。李之儀,太平州移唐州。江公望,南安軍移衢州。陳棺,歸州移光州。

  呂本中《雜記》:崇甯間,蔡京每謂人:「如劉安世,更雄搗磑磨,亦只說元祐是也。」京執政久,亦時有長者之言。嘗有乞將元祐臣僚編置遠惡州郡者,京曰:「元祐人本無大罪,止是不合改先帝法度耳。」其後蔡京得保首領以沒,未必不緣其有長者之語也。

  崇寧五年正月戊戌,是夕,彗星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至戊,沒。乙巳,詔以星文變見,避正殿,損常膳。中外臣僚等,並許直言朝廷闕失(實有)。又詔:「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人,合既遷謫,累年已足懲戒,可複仕籍,許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奸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禦史台覺察,違者劾奏(實無)。」

  詔旨有此,《實錄》乃削去,不知何意也。

  丁未,大赦天下,應合敘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敘;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于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並仰依令赦原減。詔:「已降指揮,除毀元棺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敘複注擬差遣,深慮鄙淺愚人妄意臆度,窺伺間隙,馳騖抵巇,覬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宜喻邇遐,鹹知朕意。」(實有)中書省勘會崇寧二年三月六日已後所降元祐奸党指揮共二十二項,詔除沖罷外,其逐項指揮並罷。

  二年三月乙酉(六日)、七月乙巳(二十九)、九月壬午(六日)、癸巳(十七)、辛醜(二十五)、乙巳(二十九)、十月庚午(五日)、十一月辛巳(五日)、十二月己未(十四)、庚申(十五)、壬戌(十七)、己巳(二十四)、三年六月甲辰(三日)、戊午(十七)、七月壬申(一日)、戊寅(七日)、丙申(二十五)、四年二月己酉(十日)、五月戊申(十二)。已上共十九項,余三項當考。今檢討得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月二十八日、十二月三十日詔凡三項,不知即是此否,姑附見,更詳考(上二十五項並見《元祐黨籍》)。

  庚戌,三省同奉聖旨,依下項收復:

  曾任宰臣執政官:

  劉摯,追複朝請大夫。

  梁燾,追複朝請大夫。李清臣,追複左中散大夫(故雷戶)。王岩叟,追複宣義郎。

  輕第二等:

  責授磁州團練副使韓忠彥敘複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

  責授廉州司戶參軍、舒州居住曾布敘複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

  靜江軍節度副使、單州安置範純禮敘複左朝議大夫、提舉鴻慶宮。

  責授祁州團練副使安燾敘複中大夫、提舉鴻慶宮。

  中大夫、袞州居住劉奉世提舉明道宮(四年九月五日自沂徙兗)。

  左朝議大夫章惇追複太中大夫。輕第三等:

  追貶祁州團練副使黃履追複中大夫。曾任待制以上官:

  蘇軾追複宣義郎。

  劉安世敘複承議郎。

  曾肇敘複朝散郎。

  鄒浩敘複承奉郎,歸常州。

  朱光庭追複宣德郎。輕第二等:

  孔文仲追複奉議郎。

  範純粹敘複朝請郎、管勾太清宮。

  豐稷敘複朝請郎、管勾太清官。

  王古敘複朝請郎、管勾明道宮。

  勒停人:張舜民敘複朝散郎、管勾洞霄宮。朱師服敘複朝散郎、管勾洞霄宮(師服安置興國軍在元年八月二十七日)。除名勒停人:

  謝文瓘敘複承議郎、管勾太極宮。

  賈易敘複朝奉郎、管勾玉局觀。

  呂希純敘複朝請郎、管勾太極觀。

  楊畏敘複朝散郎、管勾崇禧觀。輕第一等除名勒停人:陳次升,複朝奉大夫、知漳州。降授朝奉大夫、提舉崇福宮郭知章知虔州。朱紱特授朝散大夫、知福州。朝請大夫葉祖洽知建州。(祖洽未行,丁家艱。上官均志墓雲:「大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知洪州。」)文臣官重第一等勒停人:

  任伯雨,特授承務郎。

  范柔中、鄧考甫、龔夬、陳瓘並敘承務郎。考甫依舊致仕(鄧考甫敘複承務郎,依舊致仕。元本無之。今自後掇取增入。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與範柔中俱不許放還,卻不見其致仕月日)。

  張庭堅,敘複承務郎,與監廟差遣。

  馬涓,敘複承事郎。

  封覺民,追複承事郎。文臣餘官輕第一等除名勒停人:

  黃庭堅,敘複奉議郎。

  陳祐、李祉、並敘複宣德郎。

  責授黃州別駕張耒,敘複承議郎。

  李深,敘複承議郎。

  李之儀,敘複朝奉大夫。

  周誼,敘複朝散郎。

  孫琮,敘複承事郎。

  胡端修,敘複宣德郎。

  趙令疇,敘複朝奉郎。

  吳安遜、梁安國,並敘複宣義郎。

  王箴,敘複奉議郎。曾紆,敘複承事郎。文臣餘官勒停人:

  江公望,敘複宣德郎、監東嶽廟。

  李積中,敘複宣德郎。

  汪衍,敘複承議郎。

  梁寬,敘複朝奉大夫。

  沈千、曹興宗,並敘複承議郎。

  王極,敘複宣德郎。

  陳師錫,敘複朝請郎。

  楊瑰寶,敘複朝請郎。

  陳弁、洪芻、周鍔,並敘複宣德郎。

  黃安期,敘複奉議郎。

  高漸,敘複承事郎。

  蕭利,敘複承議郎。

  趙越,敘複右朝議大夫。

  滕友,敘複朝奉郎。

  陳唐,敘複宣德郎。

  李昭玘,敘複朝散郎。

  倪直孺、王鞏,並敘複承議郎。

  高茂華,敘複承事郎。

  歐陽棐,敘複朝奉大夫。陳察,敘複朝請郎、提舉崇福宮。廖正一,敘複奉議郎、監西嶽廟。劉唐老,敘複朝請郎。楊彥璋,敘複朝散大夫。張恕,敘複朝奉郎、管勾靈仙觀。梁士能,敘複左朝議大夫。錢景祥,敘複承議郎。李夷行,敘複朝請郎。

  黃庭堅以下至李夷行,並呂希哲、張保源、畢仲游、常安民、晁補之、李格非、朱光裔、黃隱、蘇嘉、種師極、吳安詩,並令吏部與監廟差遣。內見任宮觀、嶽廟差遣人依舊。程頤,敘複宣義郎,依舊致仕。吳處厚,追複朝奉郎。張夙,追複承事郎。文臣餘官輕第二等:秦希甫,敘複朝散大夫。降授宣德郎都貺,敘複朝散郎。朝散郎鐘正甫,敘複朝奉大夫。許端卿,敘複承議郎。向級,敘複左朝議大夫。秦希甫以下並韓治,令吏部與知州差遣。

  選人輕第二等:

  呂諒卿  鄭 俠  余 爽  范正平  楊 琳  蘇 眪

  葛茂宗  劉 渭  柴 袞  洪 羽  趙天祐  李 新

  馮百藥  趙 峋  李 傑  李 賁  郭執中  石 芳

  金 極  高公應  安信之  張 集  黃 策  周永徽

  鮮于綽  王 貫  蘇 迥  檀 固  何大受

  以上並於舊資上降兩資收敘,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內無資可降人,依條注遠小處。

  于 肇  黃 遷  萬俟正  許堯輔  楊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顏  張居厚  李 修  黃 才  曹 盥

  侯顯道  周遵道  林 膚  宋壽岳  王 交  張 溥

  許安修  胡 潛  董 庠  蔣 津  王 守  鄧允中

  梁俊民  王 陽  張 裕  陸表民  江 洵  王公彥

  方 適  鹿敏求

  以上並令吏部注在外合入差遣。

  葉世英,複假承務郎,不理選限。呂彥祖、何大正,並許入學。衡鈞、袞公適,並與追復舊官資任。王察,於舊資上降兩資追複。

  以上見在人並在外任便居住,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內身亡者,據今來追複官品合得遺表恩澤,三分減一零數比類施行。一名者不減。十七日庚戌敘複劉摯等官,《實錄》並削去,甚無謂也。今用詔旨及《宣和錄》追書,或須稍刪之。

  癸醜,詔:「元祐系籍人等,石本已令除毀訖。所有省部元鏤印板並頒降出外名籍冊,並令所在除毀,付刑部疾速施行。」丁巳,詔曰:「日者符祐邪臣,乘間擅權,變亂政事,奸朋並興,肆為誣讟,誣詆宗廟。乖父子之恩,隳君臣之義。推原用心,罪在不赦。朕既承祖宗用德為治,明示好惡,止從竄斥,以為天下萬世臣子之戒。累年於茲,不忍終棄,是用差次,蠲敘複,畀祿秩,惟些不恩,顧豈複用?尚慮奸朋,妄意私議害國,士大夫狃于邪說,胥淪溺以敗類,朕甚悼焉。佈告天下,明諭朕意,毋惑。」戊午,御筆:「元祐系籍人,石本已令除毀訖。所有從初降黜子孫、親屬職名,拘礙差注、薦舉並腳色保狀,立項聲說,及不得取應者,並量等第與寬釋,可速立法聞奏。」是日,隨龍官郝隨令任便居住,謝僅與知州差遣,陳彥修、盧逢原、吳珪、範致明並與知軍差遣,陳羔、李熙載、元書、費恕、李景夏、慕容將美、石悈、盧君佐、田望、曾讜、李琰、蔡肇、霍漢英,並令吏部與合人差遣。

  郝隨以下十八人並詔旨當考。謝僅二月十六日知光州。

  己未,中書省言:「近降恩霈,除石刻責降人已別降指揮外,余未經檢舉敘複人數不少。」詔落職及曾任京職事官監察禦史已上,並開封推、判官及監司人,令刑部限半月類聚,一併申尚書省取旨外,其未複官並未復舊差遣人,並令刑、吏部不候投狀,各限兩月,內贓罪及私罪情重人,與依條敘複。其公罪不以輕重,私罪情輕人,並復舊官,及與未責降已前本等差遣,如敘至兩官以上者取旨。

  三月戊戌,詔: 「應舊系石刻人,除第三等許到闕外,余並不得到闕下。其前降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指揮更不施行。」勘會除第二等張士良今年二月十六日奉禦寶批,為系哲宗皇帝隨龍人,持許任便居住外,曾任宰臣執政等官:

  第一等

  司馬光  呂公著  呂大防  劉 摯  梁 燾

  王岩叟  蘇 轍  李清臣

  第二等:

  文彥博  章 惇  範純仁  王 珪  韓忠彥

  曾 布  王 存  鄭 雍  傅堯俞  趙 瞻

  韓 維  孫 固  範百祿  胡宗愈  範純禮

  劉奉世  安 燾

  第三等:

  張商英  蔣之奇  黃 履  陸 佃

  曾任待制以上官

  第一等:

  蘇 軾

  劉安世  范祖禹 孫 升 曾 肇

  鄒 浩  朱光庭

  第二等:

  姚 勔  趙君錫  馬 默  孔武仲  孔文仲

  吳安持  錢 勰  李之純  孫 覺  鮮於侁

  趙彥若  趙 卨  王欽臣  李 周  王 汾

  韓 川  顧 臨  賈 易  呂希純  王 覿

  范純粹  呂 陶  王 古  豐 稷  張 問

  楊 畏  謝文瓘  岑象求  上官均  葉 濤

  楊康國  朱師服

  第三等:

  陳次升  周 鼎  徐 勣  路昌衡  董敦逸

  郭知章  龔 原  朱 紱  葉祖洽

  餘官

  第一等:

  孔平仲  任伯雨  尹 材  陳 瓘  範柔中

  鄧考甫  封覺民  張庭堅  龔 夬  湯 馘

  馬 涓

  第二等:

  黃庭堅  歐陽棐  劉唐老  秦 觀  王 鞏

  呂希哲  杜 純  吳安詩  張保源  司馬康

  張 耒  宋保國  黃 隱  畢仲游  常安民

  余 度  鄭 俠  晁補之  常 立  程 頤

  唐義問  余 卞  李格非  孫 諤  陳 郛

  朱光裔  蘇 嘉  王 回  李希績  歐陽中立

  呂 儔  葉 伸  李茂直  吳處厚  李積中

  商 倚  陳 祐  虞 防  李 祉  李 深

  李之儀  范正平  曹 蓋  楊 琳  趙 昞

  葛茂宗  劉 渭  柴 袞  洪 羽  趙天佐

  李 新  衡 鈞  袞公適  馮百藥  周 誼

  孫 琮  王 察  汪 衍  趙 峋  胡端修

  李 傑  李 賁  趙令疇  郭孰中  石 芳

  金 極  高公應  安信之  張 集  黃 策

  吳安遜  周永徽  高 漸  張 夙  鮮於綽

  呂諒卿  王 貫  朱 統  吳 明  梁安國

  王 古  蘇 迥  檀 固  何大受  王 箴

  鹿敏求  江公望  曾 紆  高士育  鄧忠臣

  種師極  錢景祥  周 綍  何大正  呂彥祖

  梁 寬  沈 千  曹興宗  羅鼎臣  劉 勃

  王 拯  黃安期  陳師錫  於 肇  黃 遷

  萬俟正  許堯輔  楊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顏  張 居  李 修  逢純熙  南遵裕

  黃 才  曹 盥  侯固道  周遵道  林 膚

  葛 輝  宋壽岳  王公彥  王 交  張 溥

  許安修  劉吉甫  湖 潛  董 祥  楊瑰寶

  倪直孺  蔣 津  王 守  鄧允中  梁俊民

  王 陽  張 裕  陸表民  葉世英  謝 潛

  陳 唐  劉經國  扈 充  張 恕  陳 並

  洪 芻  周 鍔  蕭 利  趙 越  滕 友

  江 洵  方 適  李昭玘  陳 察  高茂華

  楊彥璋  廖正一  李夷行  彭 醇  梁士龍

  第三等:

  韓 治  都 貺  秦希甫  許端卿  向 級

  鐘正甫

  內臣

  第一等:

  張茂則  梁惟簡  陳 衍  王化基

  第二等:

  梁如新  裴彥臣  李 倬  譚 康  竇 鉞

  王 道  趙 約  黃卿從  馮 說  曾 燾

  蘇舜民  楊 偁  梁 弼  陳 恂  張 珠

  李 偁  閻守勤  王 紱  李 穆  蔡克明

  鄧世昌  鄭居簡  王化臣

  第三等:

  張 祐

  武臣

  第一等:

  郭子旂  馬 諗  王長民

  第二等:

  王 履  任 濬  李 永  張 巽  李 備

  王獻可  胡 田  趙希德  王庭臣  吉師雄

  錢 盛  吳休複  高士權  李 遇  潘 滋

  李 珫  崔昌符  李嘉亮  劉延肇  李 基

  第三等:

  姚 雄

  二月十六日詔,當考。二月十四日,除高陽副總管。

  四月丁醜,臣僚言: 「伏睹知江甯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新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朱紱,是四人者,皆元佑奸黨,詆誣宗廟,附會邪黨。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豈能奉行法令,體朝廷繼述之意哉?輿論紛然,鹹以謂典刑若此,恐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於天下。若行放罷,予以宮祠,尚為優幸。」詔朝請大夫、知江甯徐勣提舉崇福宮,朝奉大夫、知虔州郭知章提舉鴻慶宮,朝奉大夫、新知漳州陳次升提舉明道宮,朝散大夫、知福州朱紱提舉洞霄宮。

  七月壬辰,詔:「舊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闕,而今到闕者已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仍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一、系舊籍人子弟,曾任監司以上職事而身無顯罪者,令本部特與升一等資任差注。一、系舊籍人子弟,不許注授在京差遣,其餘親屬,不得注在京應奏官司差遣。一、應舊系石刻人,並不許到闕。」先是,臣僚上言:「自正月十四日降指揮,後來系籍人親屬並上書邪等人稍輻湊闕下,守候差遣,或就吏部注擬在京官司。當時朝廷應天以實,內修政事,理固當然。竊恐浸久,有害紹述,宜略為防限,以示好惡。」故有是詔。

  十一月癸醜,臣僚上言:「伏睹崇寧五年七月三日敕:『應舊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闕。而今許到闕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籍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陛下恢至仁之德,開自新之路,不忍終棄,複列仕途,茲誠堯、舜之用心也。又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然到闕而見訖赴部,初無日限。臣愚伏望聖慈特降睿旨,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若到闕三日,即令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令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趣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臣愚以為宜於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並用不廢。天下幸甚!」從之。

  大觀二年三月戊辰,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言:「檢會今年正月一日赦書,元祐之初,奸臣乘間得罪放廢,言念歲月之久,屢更赦宥,懷奸睥睨,報怨不已,公肆誣詆,罪在宗廟,朕不敢貸。其尚及貶所,或情輕法重,例被放棄,或非身自犯,因人得罪,止緣貪冒,附會朋比,或志匪誣謗,言有近似,或緣辨理,語涉譏訕,或止因職事,偶涉更改。凡此之類,可據元貶責罪犯審量其情,分輕重等第,取情理輕者與落罪籍,特與甄敘差遣。今將元編類冊內,依詳赦文,先次看詳到孫固、陸佃、王存、蔣之奇、趙瞻、安燾、顧臨、張問、朱師服、錢勰、王欽臣、楊畏、李之純、王紛、馬默、周鼎、向級、李昭玘、歐陽棐、陳察、梁士能、楊彥章、李賁、鐘正甫、許端卿、趙彥若、賈易、姚勔、呂希績、歐陽中立、葉伸、陳郛、朱光裔、蘇嘉、吳儔、常立、李茂直、司馬康、都貺、鄧忠臣、廖正一、呂希哲、秦希甫、張耒、杜純四十五人。」詔除孫固、安燾、賈易外,餘並出籍。尋又看詳到葉祖洽、郭知章、上官均、朱紱、種師極、錢景祥等六人。詔並出籍。

  詔旨六月十九日可考。初草王珪、孫固出籍在四月十三日,今不取。《實錄》並不載黨人出籍事,甚無謂也。

  六月戊戌,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言:「除節次看詳中納孫固等六十人外,今依赦看詳到韓維、楊康國、趙卨、鮮于侁、龔原、董敦逸、呂希純、岑象求、孔武仲、葉濤、唐義問、余卞、宋保國、李深、陳祐、商倚、李之儀、范正平、李祉、韓治、曾紆、黃隱、馬諗、王履、任濬、趙希德、郭子旂、劉延肇、錢盛、吳休複、崔昌符、李遇、李珫、吉師雄、趙希夷、王庭臣、高士權、李永、王獻可、李嘉亮、姚雄、潘滋、高茂華、滕友、張溥、梅君俞、楊瑰寶、林膚、彭醇、呂彥祖、陳唐、曹盥、王守、曹興宗、高公應、黃才、江公望、黃安期、梁俊民、王貫、張集、鹿敏求、李賁、高士育、逢純熙、趙令疇、倪直孺、沈千、宋壽岳、侯顧、趙越、周鍔、蕭利、高遵裕、劉渭、楊琳、鄧允中、董祥、王交、楊朏、于肇、劉勃、許堯輔、謝潛、張夙、何大正、張裕、洪芻、鮮于綽、李積中、馮百藥、袞公適、李新、許安修等九十五人。」詔並出籍。

  詔旨故事三月二十八日可考。《實錄》無黨籍事。

  戊申,三省檢會大觀二年正月一日赦書內一項,應元祐黨人,不以存亡及在籍,可特與敘官。勘會前任宰臣執政官見存人韓忠彥、蘇轍、安燾。

  安燾此月十四日已卒,三省檢會蓋在此前。

  身亡人文彥博、呂公著、呂大防、劉摯、曾布、章惇、梁燾、王岩叟、李清臣、範純禮、黃履。詔見存人與複一官。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韓忠彥特授通直大夫,降授朝散大夫蘇轍可特授朝散大夫,中奉大夫、提舉鴻慶宮安燾可特授中大夫,故降授太子太保、潞國公文彥博可追複太子太保,故追複左光祿大夫呂公著可追複右銀青光祿大夫,故追複太中大夫呂大防可追複通議大夫,故追複朝請大夫劉摯可追複朝議大夫,故太中大夫曾布可追複通議大夫,故追複左中大夫章惇可追複通議大夫,故追複朝散大夫梁燾可追朝請大夫,故追複宣義郎王岩叟可追複宣德郎,故追複左中散大夫李清臣可追複中大夫,故追複左朝議大夫范純禮可追複左中散大夫,故追複中大夫黃履可追複太中大夫。

  初草六月二十九日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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