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追複元祐黨人 |
|
崇寧四年九月,九鼎成。己亥,御筆手詔:「元祐奸黨詆訕先帝,罪在不赦。曩屈常憲,貸與之生,屏之遠方,固無還理,棄死貶所,豈不為宜?今先烈紹興,年谷豐稔,鑄鼎以安廟社,作樂以協神民。嘉祥薦臻,和氣浹洽,肆頒赦宥,覃及萬方。興造邦誣,久責遐裔,一夫失所,朕尚側然,用示至仁,稍從內徙,服我寬德,其革爾心。應嶺南移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惟不得至四輔畿甸。除上書已經量移及近鄉人外,依下項州:一、今來朝廷寬恩,所移州軍不見得地裡遠近。竊慮所移,卻有遠近妨礙去處不同。限指揮到五日內,許經州自陳乞去處,本州入急遞申尚書省,即不得陳乞非合移路分及拘礙去處。如願依舊者亦聽。一、今來系特降詔許量移,今後有司不得用例檢舉量移,違者以違制論。一、量移諸州人離州日,並免伴送,具起離及到日申尚書省。鄒浩,昭州移漢陽軍。陳次升,循州移鄂州。余爽,封州移潭州。范正平,龔州移嶽州。范柔中,雷州移全州。黃庭堅,宜州移永州。陳瓘,廉州移郴州。任伯雨,昌化軍移道州。張庭堅,象州移複州(二年八月一日自鼎移象,三年四月一日,卻移桂州)。龔夬,化州移桂陽監(二年八月一日自象移化)。李祉,英州移汝州。王道,韶州移郴州。梁弼,瓊州移歸州。陳恂,南恩州移峽州。馬諗,南恩州移嶽州。王履,新州移歸州。郭子旂,賓州移峽州。趙希德,賓州移荊門軍。王長民,循州移江寧府。張林,白州移衡州。范純粹,鄂州移宣州。閻守勤,全州移漣水軍。王化基,高州移全州。曾布,衡州移舒州(廉口舒任)。劉安世,光州移江州。孫琮,荊門軍移海州。馬涓,澧州移荊門軍。李深,複州移建昌軍。曾紓,永州移和州。蔡克明,桂陽監移饒州。鄭居簡,邵州移滁州(三年四旦一日編管信州)。韓忠彥,濟州移相州(磁副濟置。)範純禮,徐州移單州(靜江使副。)安燾,建昌軍移襄州。王古,溫州移徐州。曾肇,汀州移台州(明年正月十七複官。其置汀州在二年七月十五日)。朱師服,興國軍移秀州。張耒,黃州移兗州。呂希純,汝州移河陽。王覿,臨江軍移潤州。豐稷,建州移婺州。張舜民,房州移虢州。謝文瓘,邵武軍移處州。龔原,和州移湖州。吳安遜,漢州移汝州。馮說,徐州移汝州。梁安國,齊州移澤州。王箴,通州移陝州。曾燾,歙州移單州。裴彥臣,池州移廣德軍。朱紱,福州移睦州。李穆,金州移鄧州。鄧世昌,密州移唐州。王化臣,青州移濟州。李之儀,太平州移唐州。江公望,南安軍移衢州。陳棺,歸州移光州。 呂本中《雜記》:崇甯間,蔡京每謂人:「如劉安世,更雄搗磑磨,亦只說元祐是也。」京執政久,亦時有長者之言。嘗有乞將元祐臣僚編置遠惡州郡者,京曰:「元祐人本無大罪,止是不合改先帝法度耳。」其後蔡京得保首領以沒,未必不緣其有長者之語也。 崇寧五年正月戊戌,是夕,彗星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至戊,沒。乙巳,詔以星文變見,避正殿,損常膳。中外臣僚等,並許直言朝廷闕失(實有)。又詔:「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人,合既遷謫,累年已足懲戒,可複仕籍,許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奸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禦史台覺察,違者劾奏(實無)。」 詔旨有此,《實錄》乃削去,不知何意也。 丁未,大赦天下,應合敘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敘;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于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並仰依令赦原減。詔:「已降指揮,除毀元棺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敘複注擬差遣,深慮鄙淺愚人妄意臆度,窺伺間隙,馳騖抵巇,覬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宜喻邇遐,鹹知朕意。」(實有)中書省勘會崇寧二年三月六日已後所降元祐奸党指揮共二十二項,詔除沖罷外,其逐項指揮並罷。 二年三月乙酉(六日)、七月乙巳(二十九)、九月壬午(六日)、癸巳(十七)、辛醜(二十五)、乙巳(二十九)、十月庚午(五日)、十一月辛巳(五日)、十二月己未(十四)、庚申(十五)、壬戌(十七)、己巳(二十四)、三年六月甲辰(三日)、戊午(十七)、七月壬申(一日)、戊寅(七日)、丙申(二十五)、四年二月己酉(十日)、五月戊申(十二)。已上共十九項,余三項當考。今檢討得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月二十八日、十二月三十日詔凡三項,不知即是此否,姑附見,更詳考(上二十五項並見《元祐黨籍》)。 庚戌,三省同奉聖旨,依下項收復: 曾任宰臣執政官: 劉摯,追複朝請大夫。 梁燾,追複朝請大夫。李清臣,追複左中散大夫(故雷戶)。王岩叟,追複宣義郎。 輕第二等: 責授磁州團練副使韓忠彥敘複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 責授廉州司戶參軍、舒州居住曾布敘複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 靜江軍節度副使、單州安置範純禮敘複左朝議大夫、提舉鴻慶宮。 責授祁州團練副使安燾敘複中大夫、提舉鴻慶宮。 中大夫、袞州居住劉奉世提舉明道宮(四年九月五日自沂徙兗)。 左朝議大夫章惇追複太中大夫。輕第三等: 追貶祁州團練副使黃履追複中大夫。曾任待制以上官: 蘇軾追複宣義郎。 劉安世敘複承議郎。 曾肇敘複朝散郎。 鄒浩敘複承奉郎,歸常州。 朱光庭追複宣德郎。輕第二等: 孔文仲追複奉議郎。 範純粹敘複朝請郎、管勾太清宮。 豐稷敘複朝請郎、管勾太清官。 王古敘複朝請郎、管勾明道宮。 勒停人:張舜民敘複朝散郎、管勾洞霄宮。朱師服敘複朝散郎、管勾洞霄宮(師服安置興國軍在元年八月二十七日)。除名勒停人: 謝文瓘敘複承議郎、管勾太極宮。 賈易敘複朝奉郎、管勾玉局觀。 呂希純敘複朝請郎、管勾太極觀。 楊畏敘複朝散郎、管勾崇禧觀。輕第一等除名勒停人:陳次升,複朝奉大夫、知漳州。降授朝奉大夫、提舉崇福宮郭知章知虔州。朱紱特授朝散大夫、知福州。朝請大夫葉祖洽知建州。(祖洽未行,丁家艱。上官均志墓雲:「大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知洪州。」)文臣官重第一等勒停人: 任伯雨,特授承務郎。 范柔中、鄧考甫、龔夬、陳瓘並敘承務郎。考甫依舊致仕(鄧考甫敘複承務郎,依舊致仕。元本無之。今自後掇取增入。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與範柔中俱不許放還,卻不見其致仕月日)。 張庭堅,敘複承務郎,與監廟差遣。 馬涓,敘複承事郎。 封覺民,追複承事郎。文臣餘官輕第一等除名勒停人: 黃庭堅,敘複奉議郎。 陳祐、李祉、並敘複宣德郎。 責授黃州別駕張耒,敘複承議郎。 李深,敘複承議郎。 李之儀,敘複朝奉大夫。 周誼,敘複朝散郎。 孫琮,敘複承事郎。 胡端修,敘複宣德郎。 趙令疇,敘複朝奉郎。 吳安遜、梁安國,並敘複宣義郎。 王箴,敘複奉議郎。曾紆,敘複承事郎。文臣餘官勒停人: 江公望,敘複宣德郎、監東嶽廟。 李積中,敘複宣德郎。 汪衍,敘複承議郎。 梁寬,敘複朝奉大夫。 沈千、曹興宗,並敘複承議郎。 王極,敘複宣德郎。 陳師錫,敘複朝請郎。 楊瑰寶,敘複朝請郎。 陳弁、洪芻、周鍔,並敘複宣德郎。 黃安期,敘複奉議郎。 高漸,敘複承事郎。 蕭利,敘複承議郎。 趙越,敘複右朝議大夫。 滕友,敘複朝奉郎。 陳唐,敘複宣德郎。 李昭玘,敘複朝散郎。 倪直孺、王鞏,並敘複承議郎。 高茂華,敘複承事郎。 歐陽棐,敘複朝奉大夫。陳察,敘複朝請郎、提舉崇福宮。廖正一,敘複奉議郎、監西嶽廟。劉唐老,敘複朝請郎。楊彥璋,敘複朝散大夫。張恕,敘複朝奉郎、管勾靈仙觀。梁士能,敘複左朝議大夫。錢景祥,敘複承議郎。李夷行,敘複朝請郎。 黃庭堅以下至李夷行,並呂希哲、張保源、畢仲游、常安民、晁補之、李格非、朱光裔、黃隱、蘇嘉、種師極、吳安詩,並令吏部與監廟差遣。內見任宮觀、嶽廟差遣人依舊。程頤,敘複宣義郎,依舊致仕。吳處厚,追複朝奉郎。張夙,追複承事郎。文臣餘官輕第二等:秦希甫,敘複朝散大夫。降授宣德郎都貺,敘複朝散郎。朝散郎鐘正甫,敘複朝奉大夫。許端卿,敘複承議郎。向級,敘複左朝議大夫。秦希甫以下並韓治,令吏部與知州差遣。 選人輕第二等: 呂諒卿 鄭 俠 余 爽 范正平 楊 琳 蘇 眪 葛茂宗 劉 渭 柴 袞 洪 羽 趙天祐 李 新 馮百藥 趙 峋 李 傑 李 賁 郭執中 石 芳 金 極 高公應 安信之 張 集 黃 策 周永徽 鮮于綽 王 貫 蘇 迥 檀 固 何大受 以上並於舊資上降兩資收敘,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內無資可降人,依條注遠小處。 于 肇 黃 遷 萬俟正 許堯輔 楊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顏 張居厚 李 修 黃 才 曹 盥 侯顯道 周遵道 林 膚 宋壽岳 王 交 張 溥 許安修 胡 潛 董 庠 蔣 津 王 守 鄧允中 梁俊民 王 陽 張 裕 陸表民 江 洵 王公彥 方 適 鹿敏求 以上並令吏部注在外合入差遣。 葉世英,複假承務郎,不理選限。呂彥祖、何大正,並許入學。衡鈞、袞公適,並與追復舊官資任。王察,於舊資上降兩資追複。 以上見在人並在外任便居住,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內身亡者,據今來追複官品合得遺表恩澤,三分減一零數比類施行。一名者不減。十七日庚戌敘複劉摯等官,《實錄》並削去,甚無謂也。今用詔旨及《宣和錄》追書,或須稍刪之。 癸醜,詔:「元祐系籍人等,石本已令除毀訖。所有省部元鏤印板並頒降出外名籍冊,並令所在除毀,付刑部疾速施行。」丁巳,詔曰:「日者符祐邪臣,乘間擅權,變亂政事,奸朋並興,肆為誣讟,誣詆宗廟。乖父子之恩,隳君臣之義。推原用心,罪在不赦。朕既承祖宗用德為治,明示好惡,止從竄斥,以為天下萬世臣子之戒。累年於茲,不忍終棄,是用差次,蠲敘複,畀祿秩,惟些不恩,顧豈複用?尚慮奸朋,妄意私議害國,士大夫狃于邪說,胥淪溺以敗類,朕甚悼焉。佈告天下,明諭朕意,毋惑。」戊午,御筆:「元祐系籍人,石本已令除毀訖。所有從初降黜子孫、親屬職名,拘礙差注、薦舉並腳色保狀,立項聲說,及不得取應者,並量等第與寬釋,可速立法聞奏。」是日,隨龍官郝隨令任便居住,謝僅與知州差遣,陳彥修、盧逢原、吳珪、範致明並與知軍差遣,陳羔、李熙載、元書、費恕、李景夏、慕容將美、石悈、盧君佐、田望、曾讜、李琰、蔡肇、霍漢英,並令吏部與合人差遣。 郝隨以下十八人並詔旨當考。謝僅二月十六日知光州。 己未,中書省言:「近降恩霈,除石刻責降人已別降指揮外,余未經檢舉敘複人數不少。」詔落職及曾任京職事官監察禦史已上,並開封推、判官及監司人,令刑部限半月類聚,一併申尚書省取旨外,其未複官並未復舊差遣人,並令刑、吏部不候投狀,各限兩月,內贓罪及私罪情重人,與依條敘複。其公罪不以輕重,私罪情輕人,並復舊官,及與未責降已前本等差遣,如敘至兩官以上者取旨。 三月戊戌,詔: 「應舊系石刻人,除第三等許到闕外,余並不得到闕下。其前降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指揮更不施行。」勘會除第二等張士良今年二月十六日奉禦寶批,為系哲宗皇帝隨龍人,持許任便居住外,曾任宰臣執政等官: 第一等 司馬光 呂公著 呂大防 劉 摯 梁 燾 王岩叟 蘇 轍 李清臣 第二等: 文彥博 章 惇 範純仁 王 珪 韓忠彥 曾 布 王 存 鄭 雍 傅堯俞 趙 瞻 韓 維 孫 固 範百祿 胡宗愈 範純禮 劉奉世 安 燾 第三等: 張商英 蔣之奇 黃 履 陸 佃 曾任待制以上官 第一等: 蘇 軾 劉安世 范祖禹 孫 升 曾 肇 鄒 浩 朱光庭 第二等: 姚 勔 趙君錫 馬 默 孔武仲 孔文仲 吳安持 錢 勰 李之純 孫 覺 鮮於侁 趙彥若 趙 卨 王欽臣 李 周 王 汾 韓 川 顧 臨 賈 易 呂希純 王 覿 范純粹 呂 陶 王 古 豐 稷 張 問 楊 畏 謝文瓘 岑象求 上官均 葉 濤 楊康國 朱師服 第三等: 陳次升 周 鼎 徐 勣 路昌衡 董敦逸 郭知章 龔 原 朱 紱 葉祖洽 餘官 第一等: 孔平仲 任伯雨 尹 材 陳 瓘 範柔中 鄧考甫 封覺民 張庭堅 龔 夬 湯 馘 馬 涓 第二等: 黃庭堅 歐陽棐 劉唐老 秦 觀 王 鞏 呂希哲 杜 純 吳安詩 張保源 司馬康 張 耒 宋保國 黃 隱 畢仲游 常安民 余 度 鄭 俠 晁補之 常 立 程 頤 唐義問 余 卞 李格非 孫 諤 陳 郛 朱光裔 蘇 嘉 王 回 李希績 歐陽中立 呂 儔 葉 伸 李茂直 吳處厚 李積中 商 倚 陳 祐 虞 防 李 祉 李 深 李之儀 范正平 曹 蓋 楊 琳 趙 昞 葛茂宗 劉 渭 柴 袞 洪 羽 趙天佐 李 新 衡 鈞 袞公適 馮百藥 周 誼 孫 琮 王 察 汪 衍 趙 峋 胡端修 李 傑 李 賁 趙令疇 郭孰中 石 芳 金 極 高公應 安信之 張 集 黃 策 吳安遜 周永徽 高 漸 張 夙 鮮於綽 呂諒卿 王 貫 朱 統 吳 明 梁安國 王 古 蘇 迥 檀 固 何大受 王 箴 鹿敏求 江公望 曾 紆 高士育 鄧忠臣 種師極 錢景祥 周 綍 何大正 呂彥祖 梁 寬 沈 千 曹興宗 羅鼎臣 劉 勃 王 拯 黃安期 陳師錫 於 肇 黃 遷 萬俟正 許堯輔 楊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顏 張 居 李 修 逢純熙 南遵裕 黃 才 曹 盥 侯固道 周遵道 林 膚 葛 輝 宋壽岳 王公彥 王 交 張 溥 許安修 劉吉甫 湖 潛 董 祥 楊瑰寶 倪直孺 蔣 津 王 守 鄧允中 梁俊民 王 陽 張 裕 陸表民 葉世英 謝 潛 陳 唐 劉經國 扈 充 張 恕 陳 並 洪 芻 周 鍔 蕭 利 趙 越 滕 友 江 洵 方 適 李昭玘 陳 察 高茂華 楊彥璋 廖正一 李夷行 彭 醇 梁士龍 第三等: 韓 治 都 貺 秦希甫 許端卿 向 級 鐘正甫 內臣 第一等: 張茂則 梁惟簡 陳 衍 王化基 第二等: 梁如新 裴彥臣 李 倬 譚 康 竇 鉞 王 道 趙 約 黃卿從 馮 說 曾 燾 蘇舜民 楊 偁 梁 弼 陳 恂 張 珠 李 偁 閻守勤 王 紱 李 穆 蔡克明 鄧世昌 鄭居簡 王化臣 第三等: 張 祐 武臣 第一等: 郭子旂 馬 諗 王長民 第二等: 王 履 任 濬 李 永 張 巽 李 備 王獻可 胡 田 趙希德 王庭臣 吉師雄 錢 盛 吳休複 高士權 李 遇 潘 滋 李 珫 崔昌符 李嘉亮 劉延肇 李 基 第三等: 姚 雄 二月十六日詔,當考。二月十四日,除高陽副總管。 四月丁醜,臣僚言: 「伏睹知江甯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新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朱紱,是四人者,皆元佑奸黨,詆誣宗廟,附會邪黨。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豈能奉行法令,體朝廷繼述之意哉?輿論紛然,鹹以謂典刑若此,恐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於天下。若行放罷,予以宮祠,尚為優幸。」詔朝請大夫、知江甯徐勣提舉崇福宮,朝奉大夫、知虔州郭知章提舉鴻慶宮,朝奉大夫、新知漳州陳次升提舉明道宮,朝散大夫、知福州朱紱提舉洞霄宮。 七月壬辰,詔:「舊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闕,而今到闕者已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仍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一、系舊籍人子弟,曾任監司以上職事而身無顯罪者,令本部特與升一等資任差注。一、系舊籍人子弟,不許注授在京差遣,其餘親屬,不得注在京應奏官司差遣。一、應舊系石刻人,並不許到闕。」先是,臣僚上言:「自正月十四日降指揮,後來系籍人親屬並上書邪等人稍輻湊闕下,守候差遣,或就吏部注擬在京官司。當時朝廷應天以實,內修政事,理固當然。竊恐浸久,有害紹述,宜略為防限,以示好惡。」故有是詔。 十一月癸醜,臣僚上言:「伏睹崇寧五年七月三日敕:『應舊系籍人子弟不得到闕。而今許到闕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籍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陛下恢至仁之德,開自新之路,不忍終棄,複列仕途,茲誠堯、舜之用心也。又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然到闕而見訖赴部,初無日限。臣愚伏望聖慈特降睿旨,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若到闕三日,即令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令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趣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臣愚以為宜於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並用不廢。天下幸甚!」從之。 大觀二年三月戊辰,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言:「檢會今年正月一日赦書,元祐之初,奸臣乘間得罪放廢,言念歲月之久,屢更赦宥,懷奸睥睨,報怨不已,公肆誣詆,罪在宗廟,朕不敢貸。其尚及貶所,或情輕法重,例被放棄,或非身自犯,因人得罪,止緣貪冒,附會朋比,或志匪誣謗,言有近似,或緣辨理,語涉譏訕,或止因職事,偶涉更改。凡此之類,可據元貶責罪犯審量其情,分輕重等第,取情理輕者與落罪籍,特與甄敘差遣。今將元編類冊內,依詳赦文,先次看詳到孫固、陸佃、王存、蔣之奇、趙瞻、安燾、顧臨、張問、朱師服、錢勰、王欽臣、楊畏、李之純、王紛、馬默、周鼎、向級、李昭玘、歐陽棐、陳察、梁士能、楊彥章、李賁、鐘正甫、許端卿、趙彥若、賈易、姚勔、呂希績、歐陽中立、葉伸、陳郛、朱光裔、蘇嘉、吳儔、常立、李茂直、司馬康、都貺、鄧忠臣、廖正一、呂希哲、秦希甫、張耒、杜純四十五人。」詔除孫固、安燾、賈易外,餘並出籍。尋又看詳到葉祖洽、郭知章、上官均、朱紱、種師極、錢景祥等六人。詔並出籍。 詔旨六月十九日可考。初草王珪、孫固出籍在四月十三日,今不取。《實錄》並不載黨人出籍事,甚無謂也。 六月戊戌,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言:「除節次看詳中納孫固等六十人外,今依赦看詳到韓維、楊康國、趙卨、鮮于侁、龔原、董敦逸、呂希純、岑象求、孔武仲、葉濤、唐義問、余卞、宋保國、李深、陳祐、商倚、李之儀、范正平、李祉、韓治、曾紆、黃隱、馬諗、王履、任濬、趙希德、郭子旂、劉延肇、錢盛、吳休複、崔昌符、李遇、李珫、吉師雄、趙希夷、王庭臣、高士權、李永、王獻可、李嘉亮、姚雄、潘滋、高茂華、滕友、張溥、梅君俞、楊瑰寶、林膚、彭醇、呂彥祖、陳唐、曹盥、王守、曹興宗、高公應、黃才、江公望、黃安期、梁俊民、王貫、張集、鹿敏求、李賁、高士育、逢純熙、趙令疇、倪直孺、沈千、宋壽岳、侯顧、趙越、周鍔、蕭利、高遵裕、劉渭、楊琳、鄧允中、董祥、王交、楊朏、于肇、劉勃、許堯輔、謝潛、張夙、何大正、張裕、洪芻、鮮于綽、李積中、馮百藥、袞公適、李新、許安修等九十五人。」詔並出籍。 詔旨故事三月二十八日可考。《實錄》無黨籍事。 戊申,三省檢會大觀二年正月一日赦書內一項,應元祐黨人,不以存亡及在籍,可特與敘官。勘會前任宰臣執政官見存人韓忠彥、蘇轍、安燾。 安燾此月十四日已卒,三省檢會蓋在此前。 身亡人文彥博、呂公著、呂大防、劉摯、曾布、章惇、梁燾、王岩叟、李清臣、範純禮、黃履。詔見存人與複一官。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韓忠彥特授通直大夫,降授朝散大夫蘇轍可特授朝散大夫,中奉大夫、提舉鴻慶宮安燾可特授中大夫,故降授太子太保、潞國公文彥博可追複太子太保,故追複左光祿大夫呂公著可追複右銀青光祿大夫,故追複太中大夫呂大防可追複通議大夫,故追複朝請大夫劉摯可追複朝議大夫,故太中大夫曾布可追複通議大夫,故追複左中大夫章惇可追複通議大夫,故追複朝散大夫梁燾可追朝請大夫,故追複宣義郎王岩叟可追複宣德郎,故追複左中散大夫李清臣可追複中大夫,故追複左朝議大夫范純禮可追複左中散大夫,故追複中大夫黃履可追複太中大夫。 初草六月二十九日敕。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