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周尹措置蜀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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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中,患井鹽不可禁,欲實私井,而運解鹽以足之。朝議未決,帝以問修起居注沈括。對曰:「私井既容其撲買,則不得無私易。一切實之,而運解鹽,使一出於官售,此亦省刑罰,籠遺利之一端。然忠、萬、戎、瀘間,戎界小井猶多,止之實難。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費。」帝悅,其議遂寢,然劉佐入蜀經度茶事,嘗歲運解鹽千萬席。 九年十一月己卯,侍御史周尹言:「成都路州縣戶口蕃息,所產鹽食常不足。梓、夔等路產鹽多而人食有餘,自來不禁販易。昨成都府路轉運司以相度賣陵井鹽場,遂止絕東川路鹽不入本路,及閉本路卓筒井,自陝西至成都二千里,道險不能續運,致成都路鹽踴貴,斤為錢二百五六十,米二鬥才得鹽一斤,而東川路鹽斤止七十。嗜利苟活之人,至以兵仗裹送販易。欲乞放東川路鹽依舊人成都府路,轉運司不得止絕,勿閉卓筒井,但禁此後毋得創開;罷官運解鹽;商販人川聽如舊。」其後,詔般解鹽依客人例出賣,不得抑配,商販聽如舊。 元豐七年七月辛醜,夔州路轉運使王宗望乞就成都府置榷鹽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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