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王欽若複相


  乾興元年十二月戊午,太常卿、知濠州王欽若為刑部尚書、知江寧府。

  天聖元年八月,宰臣馮拯病,太后有複相王欽若意。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甯府。上嘗為飛白書「王欽若」字,適欽若有奏至,太后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齎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預聞。己未,欽若至國門,始命中書徙知潤州、光祿卿王隨代欽若。庚申,王欽若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敘進皆有常法,為《敘遷圖》以獻,冀便省覽。然欽若亦不復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同列往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爾也。」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若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伏?」

  十月。初,欽若複相,監察禦史鞠詠嫉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會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欽若奏詠廢朝廷儀,戊子,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

  三年七月辛巳,知邵武軍、職方員外郎吳植除名,與上佐官安置;殿中丞餘諤追一官勒停;右侍禁鄭斌衙前編管。初,植為新繁尉,王欽若安撫西川,嘗薦舉之,於是植被疾懼廢,乃附諤黃金二十兩,令納諸欽若求外徙。諤未納,植又遣吏抵欽若第問訊,語頗喧。欽若知不可掩,即捕送開封府,既又請付禦史台,選中使監劾。植初自言未嘗納金,反誣吏誤以問諤,語達欽若。侍御史知雜事韓億窮治,乃得其實,然金尚在諤處也。斌以追植赴獄輒受賕不即行,故皆及於貶。有詔撫慰欽若,而億併案欽若繆舉之罪,詔釋不問。時宰執晨朝,集待漏院。魯宗道視欽若獨不語,意象慍甚。既明欲上馬,忽有鼠突出,頗惶竄。宗道曰:「汝猶敢出頭!」欽若甚愧焉。

  十月庚午,宰臣王欽若為譯經使。唐譯經使以宰相明佛學者兼領之,國朝翻譯經論,初令朝官潤文,及丁謂相,始置使,而欽若乃因譯經僧法護等請為使,議者非之。

  十一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冀國公王欽若既兼譯經使,始赴傳法院,感疾亟歸。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十兩。戊申,卒。皇太后臨奠出涕,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穆,遣官護葬事。錄親屬及所親信二十余人。女婿大理評事張瑰除秘閣校理。瑰,洎孫也。國朝以來,宰相恤恩之厚,未有欽若比者。欽若狀貌短小,項有附疣,時人目為「癭相」。智數過人,每朝廷有所興造,委曲遷就,以中上意。又性傾巧,敢為矯誕,太后以先朝所寵異,故複用之。及吳植事敗,太后頗解體,同列稍侵之,欽若亦邑邑以沒。

  太后解體,據溫公;邑邑以歿,據江氏。

  後有詔塑其像茅山,列於仙官。左正言劉隨言:「欽若贓汙無忌憚,考其行,豈神仙耶?宜察其妄。」不報。

  晏殊作《茅山五雲觀記》,載起觀事由,或可附此。

  七年三月戊寅,上謂輔臣曰:「王欽若久在政府,察其所為,真奸邪也。」王曾曰:「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時號為『五鬼』。其奸邪險詖之跡,誠如聖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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