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種放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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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三年八月,詔徵終南隱士種放。辭以疾,不至。放七歲能屬文,沈默高潔,與其母偕隱豹林穀中,以講習為業,學者多從之。得束脩以養母,母亦樂道。薄滋味,善辟穀。會陝西轉運使宋維翰言放才行,詔使徵之。其母恚曰:「常勸汝勿聚徒講學。身既隱矣,何用文為?果為人知,不得安處。我將棄汝,深入窮山矣!」放遂稱疾不起。其母盡取筆硯焚之,與放轉居窮僻,人跡罕至。上喜其高節,詔京兆府歲時存問,以錢三萬貫賜之,不奪其志。 《淡苑》載放事與國史不同,令從國史。 咸平元年九月,豹林谷隱士種放母死,貧不克葬,遣僮奴告于翰林學士宋湜等。湜與錢若水、王禹偁同上言:「放,先帝嘗加召命。今無以葬母,欲行私覿,是掠朝廷之美也。」壬申,賜放束帛、緡錢。 四年三月,兵部尚書張齊賢上言:「終南山處士種放守道遺榮,孝行純至。棲遲衡泌,僅二十年。願以備賢良方正之舉。」乃賜放詔及裝錢五萬,令京兆府遣官詣山,備禮發遣。放辭疾不至。 四年七月丙辰,遣使齎詔書,就終南山召種放赴闕,仍賜絹百疋、錢十萬。先是,判永興軍張齊賢複條上放操行,請加旌賁,且言:「臣前在中書,親奉先帝德音,欲行不次之澤。緣未知本末,不敢奏。今茲出守,始熟其為人故也。」 九月戊午,種放以幅巾入見於崇政殿。命坐與語,詢以民政邊事。放曰:「明王之治,愛民而已。惟徐而化之。」余皆謙讓不對。即日授左司諫、直昭文館,賜冠帶、袍笏,館於都亭驛,太官供膳。上謂宰臣曰:「放亦有就祿仕意,且言跡孤。朕諭以俟外班列,必見朝廷清肅,排擯之事,無敢為者。賞一人可以勸天下矣。」己酉,放表辭恩命。上令宰臣召問之,又知放與同知樞密院陳堯叟遊舊,令諭旨,且曰:「朕求茂異,以廣視聽,資治道。如放終未樂仕,亦可遂其請也。」放至中書,為宰臣言:「上虛懷待士,旰食憂民如此,放固不敢以羈束為念。」宰臣以聞,詔遂不許其讓。居數日,複召見,賜緋衣、象笏、犀帶、銀魚及禦制五言詩,又賜昭慶坊第一區,加帷帳、什物,銀器五百兩、錢三十萬。中謝日,賜酒食於學士院。光寵之盛,前所未見也。 六年三月癸卯,左司諫、直昭文館種放再表乞暫歸故山。詔許之。丙午,特授起居舍人。將行,宴餞于龍圖閣,又詔三館、秘閣官宴餞于瓊林苑。上賜七言詩三章,在坐皆賦。 十月,上遣使就終南山撫問。放圖其林泉居處以獻。己未,召近臣觀之。翌日,又遣使優詔,促其入覲。放以疾未平為請,許之。 景德元年正月癸巳,遣中使賜種放茶藥。 十月壬午,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種放自終南山來朝。上言歸山之久,請計月不受俸,特給之。 二年四月戊戌,幸龍圖閣,近臣畢集。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種放與焉。閱太宗禦書,又觀諸閣圖畫。 五月,以放為右諫議大夫。放謝病乞遊嵩山,詔許之,仍命河南守臣常加存撫。召對賜宴,賦詩餞行,恩禮甚厚。 九月辛未,遣中使齎詔撫問種放於終南山。 十二月甲午,放自嵩山來朝,對於龍圖閣。 三年四月,放有兄喪,賜告歸終南山,宴于龍圖閣。上作詩賜放,侍臣皆賦。放每至京師,秦、雍學徒多就而受業。上面獎之,放頓首謝。 八月,種放既歸終南,教授山中,表求太宗禦書及經史音疏。詔悉與之。因謂輔臣曰:「近中使還,言放居草屋,食野菜蕎麥而已。如此淡薄,亦人所難能也。」 四年十月甲辰,右諫議大夫種放複自終南山來朝,召之也。上謂輔臣曰:「放比高尚其事。每詢放,多有可采。朝廷雖加爵秩而未能大用,即物議未厭。」因令陳堯叟諭意,且曰:「朕慮放卷而懷之,能副朝旨,誠為美也。」既而堯叟言:「放雲:自被聘召,及還諫署,無所補報,其幸已甚。今主上聖明,朝無闕政,若更處之顯位,則重增其過矣。」堯叟複手筆訊之,放答疏如前。上乃遣內侍齎詔賜放,略曰:「卿宜體茲眷遇,罄乃誠明。敘經國之大猷,述致君之遠略。盡形奏牘,以沃朕心,副涼德之倚毗,塞外朝之觀聽。乃司樞務,式洽至公。」放上表固讓。上曰:「是能守分,益可嘉也。」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給事中、判集賢院種放得告歸終南山。是日召見,宴餞于龍圖閣。上作詩賜放,命群臣皆賦,且制序。杜鎬辭以素不屬文,詔令引名臣歸山故事。鎬因誦《北山移文》,其意蓋譏放也。明日,上出晁迥已下詩序示王旦等,因題品之,以迥詩及楊億、王曾序為優。詔令別自繕寫送放,時論榮之。 三年正月,放歸終南山。有使來自秦雍者,放答陳堯叟詩五章以聞。上嘉之,謂宰相曰:「放隱居力學,嘗言古今殊時,不當背時效古,此最近於理。」乃詔放赴闕。放表乞賜告,上許之,詔答雲:「倘再召,勿複辭也。」又作歌以賜,並齎衣服、器幣,令京兆府每季遣幕職就山存問。放為弟汶求官,即授秘書正字。 四年正月,給事中種放自終南山來朝。 二月,上躬祀汾陰後土。 三月,車駕西還至西京,令京兆府禁民採種放莊園。 四月甲辰朔,車駕至汾陰。甲寅,給事中種放還終南山,賜宴賦詩如前例。 十一月,工部侍郎種放屢至闕下,俄複還山。人有貽書嘲其出處之跡,且勸以亟辭祿仕,居岩穀。放不答。放終身不娶,尤惡囂雜,故京城賜第,為擇僻處。然祿賜既優,晚間頗飾輿服。于長安廣置良田,歲利甚溥。亦有強市者,遂致爭訟,門人族屬依倚恣橫。王嗣宗之出守長安,始甚敬放。放被酒稍倨,嗣宗怒,以語譏放。放曰:「吾不猶愈乎角力而中第者乎?」初,嗣宗就試講武殿,嘗因戲弁擢首科,故放及之。嗣宗愧憾,因上疏言:「所部兼併之家侵漁眾民,淩暴孤寡,凡十餘族,而放為之首。」且述:「放弟侄無賴,據林麓樵采,周回二百餘裡,奪編氓厚利。願以臣疏下放,而賜放終南田百畝,徙放嵩山。」疏辭極其詆醜。目放為「魑魅」,且屢遣人責放不法。上方待放厚,詔工部侍郎施護推究,會赦恩而止。於是放自乞徙居嵩山天封觀側。詔遣內侍就興唐觀側起第賜之。假逾百日,續給其俸,然猶往來終南,按視田畝。每行,必給驛乘。在道或親詬驛使,規算糧具之數,時議侵薄焉。 八年十一月,河南府言:工部侍郎種放卒。上甚嗟悼,親制文,遣內侍致祭,護喪歸終南山。贈工部尚書,錄其侄世雍。放言事甚眾,但外庭不知耳。因出所上時議十三篇,其目《議道》、《議德》、《議用》、《議器》、《議文武》、《議制度》、《議教化》、《議賞罰》、《議官司》、《議軍國》、《議獄訟》、《議征賦》、《議邪正》。將卒,忽取前後章疏槁,悉焚之。服道士衣,召諸生會飲與訣。酒數行而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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