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李宗諤等修定樂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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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二年八月丁醜朔,以翰林學士李宗諤、左諫議大夫張秉同判太常寺,仍命內臣監修樂器。時殿中侍御史艾仲儒上言:「每監祠祭,伏見太常樂器損闕,音律不調。郊禋在近,望遣使修飾,及擇近臣判寺。」故以命之。宗諤素曉音律,乃令大樂、鼓吹兩署工較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宗諤因編錄律呂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皆施行之。 三年八月甲戌,上禦崇政殿,張宮懸,閱試李宗諤等新習雅樂,召宰相、親王臨觀,宗諤執樂譜立侍。先以鐘、磐按律,次令登歌,鐘、磬、塤、篪、琴、阮、笙、簫各二色合奏,箏、瑟、築三色合奏,迭為一曲,複擊鐘、鑄為六變、九變,又為朝會上壽之樂,文、武二舞,鼓吹、導引、警夜、六周之曲。舊制:巢笙每變宮之際,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改為一定之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頗為精習。上甚悅,賜宗諤等器幣有差。自是樂府制度頓有倫理矣。上以兩舞樂詞非雅,乃命分兩制別為之。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己酉,詔太常寺別制天書樂章,俟親饗園丘日,以奉禋祀。又詔取天書降及封禪以來祥瑞尤異者,別撰樂曲,以備朝會燕饗。於是太常寺請郊祀獻天書用《瑞安曲》,天書升降用《靈文曲》,又上朝饗用《醴泉》、《神芝》、《慶雲》、《靈鶴》、《瑞木》五曲,請兩制撰詞。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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