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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傳(4)


  莽既致太平,北化匈奴,東致海外,南懷黃支,唯西方未有加。乃遣中郎將平憲等多持金幣誘塞外羌,使獻地,願內屬。憲等奏言:「羌豪良願等種,人口可萬二千人,願為內臣,獻鮮水海、允穀鹽池,平地美草皆予漢民,自居險阻處為籓蔽。問良願降意,對曰:『太皇太后聖明,安漢公至仁,天下太平,五穀成熟,或禾長丈餘,或一粟三米,或不種自生,或繭不蠶自成,甘露從天下,醴泉自地出,鳳皇來儀,神爵降集。從四歲以來,羌人無所疾苦,故思樂內屬。』宜以時處業,置屬國領護。」事下莽,莽複奏曰:「太后秉統數年,恩澤洋溢,和氣四塞,絕域殊俗,靡不慕義。越裳氏重譯獻白雉,黃支自三萬里貢生犀,東夷王度大海奉國珍,匈奴單于順製作,去二名,今西域良願等複舉地為臣妾,昔唐堯橫被四表,亦亡以加之。今謹案已有東海、南海、北海郡,未有西海郡,請受良願等所獻地為西海郡。臣又聞聖王序天文,定地理,因山川民俗以制州界。漢家地廣二帝、三王,凡十三州,州名及界多不應經。《堯典》十有二州,後定為九州。漢家廓地遼遠,州牧行部,遠者三萬餘裡,不可為九。謹以經義正十二州名分界,以應正始。」奏可。又增法五十條,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萬數,民始怨矣。

  泉陵侯劉慶上書言:「周成王幼少,稱孺子,周公居攝。今帝富於春秋,宜令安漢公行天子事,如周公。」郡臣皆曰:「宜如慶言。」

  冬,熒惑入月中。

  平帝疾,莽作策,請命於泰畤,戴璧秉圭,願以身代。藏策金滕,置於前殿,敕諸公勿敢言。十二月,平帝崩,大赦天下。莽征明禮者宗伯鳳等與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奏尊孝成廟曰統宗,孝平廟曰元宗。時元帝世絕,而宣帝曾孫有見王五人,列侯廣戚侯顯等四十八人,莽惡其長大,曰:「兄弟不得相為後。乃選玄孫中最幼廣戚侯子嬰,年二歲,托以為卜相最吉。

  是月,前輝光謝囂奏武功長孟通浚井得白石,上圓下方,有丹書著石,文曰:「告安漢公莽為皇帝。」符命之起,自此始矣。莽命群公以白太后,太后曰:「此誣罔天下,不可施行!」太保舜謂太后:「事已如此,無可奈何,沮之力不能止。又莽非敢有它,但欲稱攝以重其權,填服天下耳。」

  太后聽許。舜等即共令太后下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年幼稚,必有寄託而居攝焉,然後能奉天施而成地化,群生茂育。《書》不雲乎?『天工,人其代之。』朕以孝平皇帝幼年,且統國政,幾加元服,委政而屬之。今短命而崩,嗚呼哀哉!已使有司征孝宣皇帝玄孫二十三人,差度宜者,以嗣孝平皇帝之後。玄孫年在繈褓,不得至德君子,孰能安之?安漢公莽輔政三世,比遭際會,安光漢室,遂同殊風,至於製作,與周公異世同符。今前輝光囂、武功長通上言丹石之符,朕深思厥意,雲『為皇帝』者,乃攝行皇帝之事也。夫有法成易,非聖人者亡法。其令安漢公居攝踐祚,如周公故事,以武功縣為安漢公埰地,名曰漢光邑。具禮儀奏。」

  於是群臣奏言:「太后聖德昭然,深見天意,詔令安漢公居攝。臣聞周成王幼少,周道未成,成王不能共事天地,修文、武之烈。周公權而居攝,則周道成,王室安;不居攝,則恐周隊失天命。《書》曰:『我嗣事子孫,大不克共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命不易。天應棐諶,乃亡隊命。』說曰:周公服天子之冕,南面而朝群臣,發號施令,常稱王命。召公賢人,不知聖人之意,故不說也。《禮·明堂記》曰『周公朝諸侯于明堂,天子負斧依南面而立。』謂『周公踐天子位,六年朝諸侯,制禮作樂,而天下大服』也。召公不說。時武王崩,縗粗未除。由是言之,周公始攝則居天了之位,非乃六年而踐阼也。《書》逸《嘉禾篇》曰:『周公奉鬯立於阼階,延登,贊曰:假王蒞政,勤和天下。』此周公攝政,贊者所稱。成王加元服,周公則致政。《書》曰:『朕複子明辟』,周公常稱王命,專行不報,故言我複子明君也。臣請安漢公居攝踐祚,服天子韍冕,背斧依於戶牖之間,南面朝群臣,聽政事。車服出入警蹕,民臣稱臣妾,皆如天子之制。郊祀天地,宗祀明堂,共祀宗廟,享祭群神,贊曰『假皇帝』,民臣謂之『攝皇帝』,自稱曰『予』。平決朝事,常以皇帝之詔稱『制』、以奉順皇天之心,輔翼漢室,保安孝平皇帝之幼嗣,遂寄託之義,隆治平之化。其朝見太皇太后、帝皇后,皆複臣節。自施政教于其宮家國采,如諸侯禮儀故事。臣昧死請。」太后詔曰:「可。」明年,改元曰「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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