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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野王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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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王字君卿,受業博士,通《詩》。少以父任為太子中庶子。年十八,上書願試守長安令。宣帝奇其志,問丞相魏相,相以為不可許。後以功次補當陽長,遷為櫟陽令,徙夏陽令。元帝時,遷隴西太守,以治行高,入為左馮翊。歲余,而池陽令並素行貪污,輕野王外戚年少,治行不改。野王部督郵掾祋祤趙都案驗,得其主守盜十金罪,收捕。並不首吏,都格殺。並家上書陳冤,事下廷尉。都詣吏自殺以明野王,京師稱其威信,遷為大鴻臚。 數年,御史大夫李延壽病卒,在位多舉野王。上使尚書選第中二千石,而野王行能第一。上曰:「吾用野王為三公,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屬,以野王為比。」乃下詔曰:「剛強堅固,確然亡欲,大鴻臚野王是也。心辨善辭,可使四方,少府五鹿充宗是也。廉潔節儉,太子少傅張譚是也。其以少傅為御史大夫。」上繇下第而用譚,越次避嫌不用野王,以昭儀兄故也。野王乃歎曰:「人皆以女寵貴,我兄弟獨以賤!」野王雖不為三公,甚見器重,有名當世。 成帝立,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備九卿,以秩出為上郡太守,加賜黃金百斤。朔方刺史蕭育奏封事,薦言:「野王行能高妙,內足與圖身,外足以慮化。竊惜野王懷國之寶,而不得陪朝廷與朝者並。野王前以王舅出,以賢複入,明國家樂進賢也。」上自為太子時聞知野王。會其病免,複以故二千石使行河堤,因拜為琅邪太守。是時,成帝長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輔政八九年矣,時數有災異,京兆尹王章譏鳳專權不可任用,薦野王代鳳。上初納其言,而後誅章,語在《元後傳》。 於是野王懼不自安,遂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大將軍鳳風禦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詔不敬。杜欽時在大將軍莫府,欽素高野王父子行能,奏記於鳳,為野王言曰:「竊見令曰,吏二千石告,過長安謁,不分別予賜。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賜告不得,是一律兩科,失省刑之意。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滿三月賜告,詔恩也。令告則得,詔恩不得,失輕重之差。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傳曰:『賞疑從予,所以廣恩勸功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闕難知也。』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將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賞大信,不可不慎。」鳳不聽,竟免野王。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自此始。 初,野王嗣父爵為關內侯,免歸。數年,年老,終於家。 子座嗣爵,至孫坐中山太后事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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