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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元帝紀(13)


  竟甯元年。春正月。匈奴呼韓邪單于來朝。單于請妻漢女以自親。賜單于待詔掖庭王嬙字昭君為閼氏。單于上書願保塞。請罷邊備塞上下。有司議皆以為便。

  郎中令侯應以為不可許。上詰問狀。對曰。臣聞北邊塞至遼東。外有陰山。東西千餘裡。草木茂盛。多禽獸。本冒頓單于依阻其中治作弓矢。是苑囿也。至孝武。出師征伐。斥奪其地。攘之於漠北。建塞徼。起亭隧。築外城。而設屯戍以守之。然後邊境得少安。漠北地平。少草木。多大砂。匈奴來寇抄。無所藏隱。從塞以南。徑深山大穀。往來差難。邊境長老言。匈奴失陰山。後過之。無不哭。如罷備邊戍卒。示夷狄之大利。不可一也。今聖德廣被。單于稽首來臣。夫夷狄之情。困則卑辱。彊則驕逆。天性然也。前以罷外城。省亭隧。今才足候望通烽火而已。古者安不忘危。不可複罷。二也。中國有禮義之則。刑罰之禁。愚民猶犯禁。又況單于能必其眾不犯約哉。三也。自中國尚設關梁以制諸侯。所以絕臣下之覬覦也。設塞徼。置屯戍。非獨為單于而已。亦為諸屬國。降民本故匈奴之人。恐其思舊逃亡。四也。近西羌保塞。與漢交通。吏民貪利。侵盜其畜產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叛。世世不絕。今罷乘塞。則生慢易忿爭之漸。五也。往者從軍。多沒不還者。其子孫貧困。一旦走出。從其親戚。六也。又邊人奴婢。怨苦欲走者多。自知匈奴中樂。無奈邊候急切。何時有走塞者。七也。盜賊桀黠。群輩犯法。如其窘急。亡走北出。則不可制。八也。起塞以來。百有餘年。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溪穀之間。稍稍率徒卒築治。費功久遠。不可勝計。臣恐議者不勝慮其始終。欲以一切息徭役。十年之後。百年之內。卒有他變。障塞敗壞。亭戍滅絕。當發戍屯治繕。累世之功。不可卒就。九也。若罷戍卒。省候望。單于自以保塞守衛。必深德漢。請求無已。小失其意。則不可測。開夷狄之隙。以虧中國之固。十也。非所以永持至安。威制百蠻之長策。上乃使車騎軍口喻單于曰。中國亦有關梁。非徒以備外。亦以防中國之奸邪放縱。出為寇害。故為制度以專眾心。

  遂不罷塞焉。

  皇太子冠。

  初。定陶恭王有才藝。曉音樂。而太子頗有酒色之失。王皇后無寵。上有意欲立定陶王為太子。數稱其才。樂陵侯史丹者。悼皇后之舅。史恭之孫。為侍中。護太子家。於是丹進曰。所謂才者。敏而好學。溫故知新。皇太子是也。若乃器人於絲竹鼓鼙之間。是則陳惠李微高於匡衡。可為相國也。於是上默而笑。後上疾甚。數問景帝時立膠東王故事。丹泣涕。因以死爭之。上亦以太子先帝所愛。卒不易。

  二月。御史大夫李延壽卒。

  三月丙寅。太子太傅張譚為御史大夫。

  癸未。複孝惠寢廟園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廟園等。

  夏五月壬辰。帝崩于未央宮。匡衡複奏言。前以上體不平。故複諸祀。卒不蒙福。請悉罷。於是毀太上皇孝惠孝景帝廟。罷孝昭太后昭靈太后武哀王昭哀後寢廟園。丞相御史大夫奏石顯及其黨。皆免官。顯徙居故鄉濟南。憂懣不食。道病死。顯之歸也。留其器物什數百萬。以與故所厚萬章。章不受。曰。石氏之禍。萬氏反當為福邪。章者。長安大俠。為京兆尹門下督。嘗從至殿中。侍中諸貴人爭趨揖。章莫與京兆尹言者。後京兆尹不復從章。章既遊俠。亦得顯力。及王遵為京兆尹。誅豪桀。乃殺章。

  荀悅曰:自漢興以來至於茲。祖宗之治跡。可得而觀也。祖宗開建大業。統辟元功。度量規矩。不可尚也。時天下初定。庶事草創。故韶夏之音。未有聞焉。孝文皇帝克己復禮。躬行玄默。遂至升平。而刑罰幾措。時稱古典。未能悉備制度。玄雅禮樂之風闕焉。故太平之功不興。孝武皇帝規恢萬事之業。安固後嗣之基。內修文學。外耀武威。延天下之士。濟濟盈朝。興事創制。無所不施。先王之風。燦然複存矣。然猶好其文。不盡其實。發其始。不要其終。奢侈無限。窮兵極武。百姓空竭。萬民疲弊。當此之時。天下騷動。海內無聊。而孝文之業衰矣。孝宣皇帝任法審刑。綜核名實。聽斷精明。事業修理。下無隱情。是以功光前世。號為中宗。然不甚用儒術。從諫如流。下善齊肅。賓禮舊老。優容寬直。其仁心文德。足以為賢主矣。而佞臣石顯用事。隳其大業。明不照奸。決不斷惡。豈不惜哉。昔齊桓公任管仲以霸。任豎刁以亂。一人之身。唯所措之。

  夫萬事之情。常立于得失之原。治亂榮辱之機。可不惜哉。楊朱哭多岐。墨翟悲素絲。傷其本同而末殊。孔子曰遠佞人。詩雲取彼讒人投畀豺虎。疾之深也。若夫石顯。可以痛心泣血矣。豈不疾之哉。初。宣帝任刑法。元帝諫之。勸以用儒術。宣帝不聽。乃歎曰。亂我家者。必太子也。故凡世之論政治者。或稱教化。或稱刑法。或言先教而後刑。或言先刑而後教。或言教化宜詳。或曰教化宜簡。或曰刑法宜略。或曰刑法宜輕。或曰宜重。皆引為政之一方。未究治體之終始。聖人之大德也。聖人之道。必則天地。制之以五行以通其變。是以博而不泥。

  夫德刑並行。天地常道也。先王之道。上教化而下刑法。右文德而左武功。此其義也。或先教化。或先刑法。所遇然也。撥亂抑彊。則先刑法。扶弱綏新。則先教化。安平之世。則刑教並用。大亂無教。大治無刑。亂之無教。勢不行也。治之無刑。時不用也。教初必簡。刑始必略。則其漸也。教化之隆。莫不興行。然後責備。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後求密。未可以備。謂之虐教。未可以密。謂之峻刑。虐教傷化。峻刑害民。君子弗由也。設必違之教。不量民力之未能。是陷民於惡也。故謂之傷化。設必犯之法。不度民情之不堪。是陷民於罪也。故謂之害民。莫不興行。則毫毛之善可得而勸也。然後教備。莫不避罪。則纖芥之惡可得而禁也。然後刑密。故孔子曰。不嚴以蒞之。則民不禁也。嚴以蒞之。動之不以禮。未善也。是言禮刑之並施也。吾末如之何。言教之不行也。可以勝殘去殺矣。言刑之不用也。周禮曰。治新國。用輕典。略其初也。《春秋》之義。貶纖芥之惡。備至密也。孔子曰。行有餘力。則可以學文。簡於始也。繪事後素。成有終也。夫通於天人之理。達於變化之數。故能達於道。故聖人則天。賢者法地。考之天道。參之典經。然後用於正矣。

  ***

  贊曰:本紀稱孝元皇帝多才藝。善史書。鼓琴。吹洞簫。自度聲曲。分別節度。窮極要妙。少好儒術。及即位。徵用儒生。委之以政。貢薛韋匡。迭為宰相。而上牽制文義。優遊不斷。然寬弘盡下。出於恭儉。號令溫雅。有古人之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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